1、混合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九条 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检验化验员。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企业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三章 厂区、布局与设施第十一条 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第四章 工艺与设备,第十七条 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
2、立方米。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一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产品配方中有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的,应当单独配备一台符合前款规定的混合机,用于原料的预混合。第二十条 原料配制、复合、产品包装分别配置电子秤。第二十一条 使用粉碎机、空气压缩机的,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第五章 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设备外,还应当配备能够满足产品主成分检验需要的专用检验仪器;(二)检验化验室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
3、能室(区):1.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操作间。、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施。,第十八条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二)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三)有均质工序的,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不小于50兆帕,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四)配液罐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五)有独立的灌装间。,2.理化分析室有能够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试验台、器皿柜、试剂柜;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
4、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应当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3.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仪器室的面积和布局应当满足其使用要求。同时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应当分室存放;4.留样观察室有满足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召回、人员与卫生、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生产的产品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所生产产品的企业标准,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应当经省级以上饲料检验机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