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计 分 办 法序号 职务(职称) 计分1 博士导师、省部级以上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正校级 522 教授(含相应职务),副校级 473 认定资格教授 434 副教授(含相应职务),正处级 395 认定资格副教授 356 副处级、工龄 30 年以上的高级技师(含相应职称) 347 讲 师 ,工 龄 25 年 以 上 职 工 ,技 师 (含 相 应 职 称 ) 328 正科级,工龄 20 年以上职工 309 助 教 (三 年 助 教 龄 ),副 科 级 ,工 龄 15 年 以 上 职 工 2810 助教,工龄 10 年以上职工 2611 技术员,工龄 5 年以上职工 2412 其他职工 22注:1、职工按职务、工龄、学 龄(指高中以上学龄,初中毕业后上中专的学龄从第四年起算)的综合计分由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分数相同 的按职务高低,任职时间先后,年龄大小决定先后排序。2、教师干部、工人分数相同时,首先分成两个系列(教师干部一个系列,工人一个系列),教师干部按职务高低,任职时间先后,年龄大小排序;工人按技 师 、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及评级先后、年 龄大小排序。两个系列序号相比按年龄大小排出先后排序。3、职务、职称、工 龄、学龄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