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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220420 上传时间:2018-06-19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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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 阳 高 新 区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1、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防范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在辐射事故发生后,能准确地掌握、分析评价事故状态,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确保辐射事故得到安全处置,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1.3 应急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科学施救。保障有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1.4 适用范围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的放射性污染事件。主要包括:(1)放射

2、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2)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3)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4)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发生的事故;(5)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2、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与职责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高新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辐射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高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辐射事故发生时即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组和

3、应急专家组。辐射事故应急期间,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方案组设在区建设环保局。2.1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管委会设立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其组成与职责是:2.1.1 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1)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2)副指挥长:建设环保局局长、高新派出所所长、工、管委办公室副主任。(3)成员:建设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辐射环境安全的副局长,高新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区内各医院主要负责人。2.1.2 指挥部的工作职责(1)审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决定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3)负责对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支援和协调工作,指挥和协调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4)对

4、辐射事故现场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制定安全防护措施;(5)负责向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辐射环境事故的发生、危害、与处置情况,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6)在发生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并组织控制事故现场;(7)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2.2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2.2.1 人员组成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是高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执行机构,建设环保局局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建设环保局分管核与辐射安全的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建设环保局相关人员为成员。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

5、室设在建设环保局。2.2.2 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2)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3)协助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完成各项职责,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令,协调应急方案组、应急监测技术组、应急专家组的工作;(4)协助管委会对辐射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工作;(5)组织开展对由省、市环保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采取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6)协助对辐射事故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的调度和管理工作;(7)组织起草向市政府、市环保局的报告和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2.3 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方案组组成与职责2.

6、3.1 人员组成辐射环境事故应急方案组由建设环保局负责,分管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的副局长任组长,其他成员由建设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2.3.2 主要职责(1)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2)协助有关方面拟定应急方案和处置措施,经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协助组织实施;(3)建立辐射环境专家联络网络,辐射事件发生后及时联络有关专家,进行辐射事故应急咨询和方案论证;(4)协助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核定辐射事故的危害和损失,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辐射事故的危害程度和损失进行技术鉴定;(5)负责建立辐射事故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2.4 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技术组组成与职责2

7、.4.1 人员组成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技术组主要由省市环保系统专业监测技术人员组成。2.4.2 主要职责(1)负责我区管辖范围内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准备日常工作;(2)负责对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的事故应急行动准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及事故情况处理;(3)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及实施程序;(4)为高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根据高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对我区环保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6)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辐射事故变化趋势并报告辐射事故的发展情况,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2.5 辐射环境事故应急专家组组成与职责2.5.1 人员组成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

8、专家组主要由省上外援单位相关专家组成。2.5.2 主要职责(1)协助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的编制工作;(2)为高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提供技术支持;(3)拟定应进行辐射事故应急咨询和方案论证;(4)对辐射事故进行后果分析与评价,为高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必要时,派出专家组参加辐射事故的现场监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现场的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3、辐射事故分级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3.1 特别重大辐

9、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含 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性污染事故;(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3.2 重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以下(含 2人)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3.3 较

10、大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 人以下(含 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4 一般辐射事故(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4、应急行动4.1 启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建设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高新区境内发生辐射事故后,应急方案组、应急监测技术组和应急专家组应分别做好赶赴现场的准备。4.1.1 高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

11、1)开通与辐射事故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急方案组、应急专家组相关等应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2)立即向高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3)各应急机构向应急指挥部报告辐射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4)通知应急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4.1.2 辐射事故应急相关专业组接到辐射事故信息后,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2)协调

12、组织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支援时,向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4.2 联络与信息交换高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市政府、市环保局及辐射事故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辐射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高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事故报告。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4.3 指挥和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时,高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指挥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综合协调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共他相关部

13、门、单位的接口与行动。主要内容有:(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2)派出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及时向市环保局、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4.4 应急监测市环保局负责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5 安全防护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建设环保局负责现场

14、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展相关工作:(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管委会提出公众安全防护措施并告知当地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5、应急终止和恢复5.1 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2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

15、息等;(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要组织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6)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放射性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的稳定。5.3 总结报告应急终止后,高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应急响应情况,并在事故后一个月内向高新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6、应急保障为保证辐射事故应急能力,高新区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应:(1)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2)负责制定本部门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并组织实施;(3)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应急监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7、信息报送与处理7.1 信息报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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