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ig iwDujnar 8 j门 j销售协议书ADD-PCD-SD-003.A1W本协议(编号:SA03002 )由正裕工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中 国浙江玉环双港路,317600 (以下简称“卖方”)和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以下简称“买方”)共同签署。1卖方和买方在此达成本协议,买方同意从卖方按下列条款采购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产品, 在协议由双方签署后, 所有买方的 订单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本协议下所有附件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本协议下的产品本协议下3.2款所指示的品牌的汽车减振器。3产品标识1.1 产品标识包含所有需要印在产品上的字模和标签以及产品油 漆颜色。1.2 如
2、果买方希望用其自己的特殊标识,买方将提供给卖方详细的产品并且提供给卖方合适的授权文件以表明买方对该产品 标识拥有产权或者有权使用这些印在产品上的标识.买方在批量生产前可能要求对印有该标识的样品进行确认。 参见附件 A 。1.2.1 每次订单卖方需按附件A(产品标识多余一个的情况)说明该订单下产品所需要的特殊标识。1.2.2 卖方承诺在得到买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在任何地方销售印有买方商标标识(参见本协议3.3 款 )的产品或包装。1.2.3 如果发生任何有关买方提供的特殊标识 (参见本协议 3.2 款)的争议问题,买方必须负全部责任。4 代理权无.5 价格和支付条款5.1 价格清单参照附件 B 。
3、买方若需要增加新的零件号,卖方将针对这些新的零件号报价,待双方同意后,增加到附件B 。5.2 具体价格条款货款支付 :如果买方不能按本协议及时付款给卖方 ,买方的下一个订单将不能及时处理,由此造成的任何订单交付的延误卖方将不负责。6 产品技术标准6.1 卖方将根据双方同意的技术标准生产产品。如果买方没有提供特殊的产品技术标准生产规范,卖方将使用其本身的产品技术标准来开发和生产品,卖方的技术标准满足中国国家标准的要求或由卖方提供给买方确认的样品的要求。6.2卖方将使用满足产品技术规范(参见本协议6.1 款)的材料和制造过程来生产产品。7 新产品开发7.1 对于由买方提供样品的,卖方将根据买方提供
4、的样品进行新产品开发 ,考虑到减振器产品的特殊性,卖方可能在买方提供的样品特性有疑虑时通知买方 ,在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后再进行开发。 卖方将尽力保证开发的产品外形上和买方提供的产品一致 ,但有时考虑到卖方的工艺和零件通用性,可能导致卖方的产品和买方提供的样品在外形上的微小差别 ,但这些微小的差别不会影响该产品的装车效果和产品的性能。7.2 如果买方提供技术图纸和 /或有关技术标准的 ,卖方并将根据这些技术标准为买方提供样品供买方确认.,在得到买方的书面确认后再进行生产。7.3 如果买方按照卖方的产品目录进行采购的 ,考虑到不同区域所用的产品可能不同 ,卖方要求买方对所要求的产品进行书面确认(通
5、过寄送样品和/ 或提供产品图纸的方式)。7.4 在接到买方要求开发新产品的清单后,卖方将在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买方这些新产品的开发进度。 同时卖方希望买方能提供所有新开发产品的年预测需求量以便卖方确定产品的开发优先顺序和开发成本(特别是带托盘和支架的产品 ),但卖方清楚买方的预测量仅供参考。8 包装8.1 除非买方特别说明 ,否则使用卖方的标准包装。 买方要求的特殊包装 ,标签和托板可能引起的附加费用由买方承担,参见本协议下附件A 。8.2 在签署本协议后 ,买方必须及时将其对包装印刷的特殊要求(如果有的话)提供给卖方,卖方可能要求买方对包装样品进行确认。8.3 所有包装和标签上印刷的信息适
6、用于本协议 3.2,3.3,3.4 和 3.5款。9 工程更改9.1 工程更改包含对产品和包装的更改。任何更改在实施前必须得到本协议的书面同意。 由于一方提出的工程更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损失的处理方法。9.2 在双方确定的产品性能得到满足和安装尺寸不变的情况下,卖方可能对产品内部结构进行调整,这样的工程更改卖方将不通知买方。10 允许生产数量误差10.1 卖方将尽力满足每张订单中各型号的数量,但由于诸如零件供应 ,合理的生产返工和消耗,可能存在最后的生产产品数量和买方订单数量之间的差异,如果这种差异发生,在产品发运前卖方将和买方进行协调并且原则上如果每个型号数量上的差异在 10% 以
7、内 ,买方将同意按实际生产数量调整其订单。10.2 如果同一车型的产品左右不同的,买方同意按照数量相等的原则进行发货,卖方将协助买方识别这些产品所对应的零件号。11 订单处理 :11.1 在收到买方的订单询问后 ,一般在 2-3 个工作日内要求买方对其订单进行确认(卖方可能使用卖方的统一订单格式 ) 。订单权在买方确认和双方同意的财务条款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处理,并安排进行生产。11.2 对于买方要求使用不同产品标识和 /或包装的 (附件 A 中有多于一种产品标识和包装的情况),买方需在订单确认时说明。11.3 买方将就每一份订单通知买方大约的交付日期和可交付的产品型号(新产品将从订单中分
8、离出来),特别是那些新增加到附件B 中的型号。11.4 原则上,卖方的生产是根据订单来进行的。然而卖方将考虑买方的利益和市场的紧急需求满足买方偶尔的紧急订单要求。卖方在接到买方紧急订单询问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复买方紧急订单的交付时间。11.5 订单的更改:原则上,订单确认后 ,订单将不做更改。 但考虑到卖方的要求 ,在订单虽已安排但还没有开始生产(包含原材料准备)的,卖方同意偶尔的买方所作的订单修改。但订单修改可能引起的原交付期无法实现的 ,卖方将通知买方新的交付日期并由买方重新确认。如果订单的修改带来卖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损失的,买方同意支付卖方相应的损失。11.6 每个订单每个零件的最小
9、起订量: A 和 B 系列(套筒式):400只;C和D系列(带托盘和/或支架):100只。11.7 从订单确认日到产品出厂日的交付期(不含需要新开发产品 ):5060 天。11.8 买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后果负责11.8.1 延期提交技术标准或其他细节.而技术标准和这些细节的提交对执行本协议而言是非常必要的。11.8.2 根据本协议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的延期交付;11.8.3 延期建立 L/C 或修改 L/C 。11.9 卖方将根据买方的要求对其订单的当前处理状通报买方。12产品发运 /运输 /保险 :1.1 1 卖方将在产品准备发运前书面通知买方具体的产品发运日期并按买方的要求准备相关单证。1
10、.2 2 买方将对由于买方付款不及时的原因而引起的发货延迟负责。1.3 3如果买方要求,按本协议第四条,卖方可以为买方安排运输.运输的费用根据本协议4.2 款之规定处理。1.4 4由于由CIF条款成交的协议(见本协议第4.2条),买方清楚保险的金额是发票价值的110% 。 如果买方需要增加保险额度或 保险范围 ,在产品运输前必须由买方和卖方达成协议。增加的保费由买方承担。13 索赔13.1 保修期13.1.1 卖方提供 1 年或 20,000 公里 (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修。13.1.2 卖方将不对那些超过保修期的产品进行索赔。 每一个在保修期内索赔的有缺陷的产品在退回时必须有一个标明缺陷原
11、因的标签。13.1.3 卖方可能要求买方将对保修期内有缺陷的产品寄回指定的地点进行分析以不断改进产品质量。13.2 如果有的话,关于产品质量的索赔买方须于索赔产品收到后30 日内向卖方提交相关索赔单,关于产品数量的索赔必须于产品到达目的地后 15 日内提交相关索赔单.卖方将根据其有关的程序对这些索赔进行及时处理。13.3 下列情况的索赔将不被卖方受理13.3.1 退回产品超过保修期的 ;13.3.2 退回产品不是本公司产品的 ;13.3.3 由于客户安装和不恰当的使用造成产品损坏而要求索赔的13.4 卖方将不负责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 (如买方的销售预期损失等)。13.5 在双方达成索赔的一致意见
12、后 ,索赔可以用等值货物冲抵或卖方从买方的应收帐款中扣除。14 不可抗力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执行其任务,在合理的期限内 (不超过 30 天),任何一方都不能对对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而负责。 如果这种情况持续超过30 天 ,双方必须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找出双方都能按受的解决方案。15协议的延续和终止15.1 本协议一年延续一次,在到期前一个月决定下一个延续期。协议的延续包含重新审阅本协议的合同条款,价格清单和其它附件等。15.2 决定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终止本协议之前 3个月内通知另一方。15.3 如果由买方决定终止本协议 ,所有按买方确认的订单生产的产品须按本协议的条款100
13、% 由买方买进,并且在本协议终止后的 15 日内买方必须结清卖方的所有应收帐款。15.4 如果由卖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卖方必须为买方按本协议的条款为买方已确认的订单生产产品直至所有已确认的订单生产并发运完毕。16争端的解决任何有关由本协议引起的争端由双方友好地协商解决。如果争端在一方提由后90天内不能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由仲裁。仲裁的结果对双方都是最终的,不能上诉。17其它本协议的个性仅由双方书面同意的文件进行,本协议下的各方的权利,利益和职责除非双方书面同意更改否则不变。本协议按中国的有关法律执行,本协议由中文写成。18协议生效期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买方和卖方各持一份。买方签字姓名日期职务卖方签字姓名 日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