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销售定金协议书出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订车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乙方于_ 年_ 月_日与甲方预定购买_ 品牌汽车_辆;型号:_颜色:_车架号:_,并按照甲方规定预付相应定金。待车辆成交后,定金作为车辆全款。乙方承诺交付定金后_日内到甲方处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并支付额如乙方资金不到位应事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以延迟(不得超过十五日) ;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若甲方与乙方提车日不能按时交付车辆,又不事先提前两日通知乙方并说明情况,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 ¥_ 元,(大写):_元整。甲方收到定金后应书面签收。本协议签订后至交车开始前,如甲方违约,则双倍返还上述定金与乙方;如乙方违约,则甲方不予退回定金。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