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财务管理目的第一条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第二条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第四条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第五条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第六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第七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 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 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第八条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
2、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第九条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条流动资产的管理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1. 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 方可执行。2. 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3.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 内部报销的管理第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第十四条报表种类1. 旬报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3. 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第十五条 上报时间1. 旬报:每月 12 日、 22 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 2 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2.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 10 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