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规则1 。 目的与范围1。 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1。 2 认可规则是CNAS 认可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保障。CNAS 依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制定本规则。1。 3 本规则规定了CNAS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英文缩写:RMP )认可体系运作的程序,包括认可条件、认可流程、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以及CNAS 和 RMP 的权利和义务,是CNAS 的 RMP 能力认可活动相关方应遵循的程序
2、规则 。2 。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文件,注明日期的,仅 所引用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适 用于其 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2。 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2。 2 ISO/IEC 17011: 20XX 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2。 3 APLAC TC008 APLAC关于 RMP评价方法和认可结果描述的指南2。 4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2。 5 CNAS-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2。 6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 7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2。 8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2。
3、9 CNAS-RL0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2。 10 CNAS-RL04港澳台及国外机构受理政策2。 11 CNAS-CL06量值溯源要求1 /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2。 12 CNAS-CL07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3 。 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ISO/IEC17000、 ISO/IEC17011和 ISO 指南 30 系列 文 件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 义:3。 1 认可:正式表明获准认可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3。 2 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3。 3申请人: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3。 4实验室:从事
4、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机构。3。 5标准物质 / 标准样品生产者(RMP)有技术能力全面负责对其按照ISO 指南 31和 35生产及供应的标准 物质 / 标准样品确定标准值或其他特性值的机构(组织或公司,公有或私有的)。3。 6 合作者 ( collaborator)有技术能力按照合同(作为分包方)或自愿方式代表标准 物质 / 标准样品生产者从事(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制作或测定的机构(组织或公司,公有或私有的)。( ISO 指南 34 , 3 。 2 )3。 7 标准物质/ 标准样 品( RM)已被确定符合测量过程预期用途的、一种或多种规定特性是足够均匀和稳定的材料。( ISO指南 35
5、, 3。 1)注 1 : RM是一个通用 术 语。注 2 :特性可以是定量或定性的(例如:物质或物种的属性)。注 3 :用途可包括测量系统校准、测量程序评估、给其它材料赋值和质量控制 。注 4 :在给定测量中, 一种 RM只能用 于单一目的。3。 8 有证标准物质 / 标准 样品( CRM)采用 计量 学上 有效 程序测定 了一 个或 多个规定 特性 值的 标 准物 质 / 标准 样品,并附 有证书 提供 规定特性 值及其 不确 定度和计 量溯源 性的 陈述。 ( ISO 指南35, 3。 2)注 1 :值的概念包括定性特征如属性或顺序,这种特征的不确定度可用概率2 /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
6、仅供个人学习使用来表示。注 2 :标准物质 / 标准样品生产和定值所采用的计量学上有效程序已在CNAS-CL04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等中给出。注 3 : CNAS-CL04第三部分给出证书内容的指南。3。 9 RM 生产的技术环节RM 生产过程包括生产策划、材料制备、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特性值测定、特性值决定与赋予、证书的批准与发放、处理与存贮、销售与售后服务等8 个环节。3。 10 关键技术环节和关键技术人员CNAS 将 RM 生产技术环节中的材料制备、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与特性值测定中的检测活动、特性值的决定与赋予、证书的批准与发放4 个环节界定为RMP 的关键技术环节。对 RM 生产过程中这
7、些关键技术环节负责的人员,称为 关键技 术人员 。3。 11认可 范围:合格评定机构 获得 CNAS 正式承认的特定能力范围。3。 12暂停认可:使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暂时无效的过程。3。 13撤销认可:取消全部认可资格的 过程。3。 14注销认可:当获准认可的机构自愿提出不再维持认可资格或认可有效期到期 未持续获认可资格时,取消认可资格的过程。3。 15恢复认可: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 ,在 CNAS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经CNAS确认 后,维 持认可资格的过程。3。 16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力或检查机构的检测能力。3。 17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
8、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被测物品进行校准/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3。 18评审: CNAS 依据特定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认可范围内,对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的 能力进行 评价的过程。3。 19监督评审: CNAS 为验证获准认可 机构 是否持续地符合认可条件,在认 可有效期内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3。 20复评审: CNAS在认可有效期结束前,对获准认可机构实施的全面评审,3 /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以确定是否持续符合认可条件,以及是否 将认可延续到下一个有效期。3。 21认可 评定: CNAS根据认可条件,对文件评审、现场评审或认可规则允
9、许的其他来源得到的客观证据进行符合性审查,以作出认可或维持认可与否的决定。3。 22评审员:经CNAS 指派的,单独或作为评审组成员对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实施评审的人员。3。 23技术专家:CNAS 指派的,就被评审的认可范围提供专门知识与技能的人员。3。 24观察 员: CNAS为特定目的派出的,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观察的人员,不参与评审工作。3。 25咨询:参与申请人与获准认可机 构以获得认可为目的的任何活动。4 认可准则和认可领域分类4。 1 认可准 则和相 关要求CNAS采用CNAS-CL04 标准 物质 / 标准样 品 生产 者能 力认 可准 则 和CNAS-CL01检测和校准 实验室
10、 能力 认可 准则 及其在特 定领域的 应用说明 作为对 RMP 的认可准则。其中CNAS-CL04等同采用ISO 指南34 标准物质 / 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CNAS-CL01等同 采用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具体文件可从CNAS网站( www 。cnas 。org 。cn )获得。4。 2 认可领 域分类CNAS 参 照 国 际实 验 室 认 可 合 作组 织 ( ILAC ) 相关 文 件 并 结 合 我国 国 情 制 定 RMP 能力 的 领 域 分 类( 详 见 本 规 则 附 录 )。申请 RMP 认可的机构应按照该分类填写申请范围。5
11、。认可条件申请方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a)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b) 符合 CNAS 颁布的认可准则;c) 遵守 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d)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e )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其自身 至 少具备 生产策 划、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特性值的决定与赋予 、批准和 发布证书 四个环节的能力 ,且必须自己从事相关的检测或校准 。6 。认可准备6。 1 总体要 求在正式申请认可前,申请方应依据 CNAS-CL04和 CL01认可准则 建立和 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至少 运行 6 个月以
12、上,全部 体系要 素原则上都应运行过并产生了 记录 (包 括全面的内 部审核和 管理评审 记录)。对于 特殊情况 下没有运行的要素必须提供合理的书面说 明。申请方应定期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活动,以证明其具备 与 RM 生产相关的检测和/ 或校准能力。6。 2 申请时应提交 的材料无论何种情况的申请方, 在正式申请 RMP 认可时, 均应提交认可申请书 (参见 6 。 2 )和其他相关资 料。申请方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需交纳申请费,具体收费标准见CNAS RL03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7 。RMP 认可流程7。 1 初次认 可7。 1 。 1 正式申请7。 1 。 1 。 1 申
13、请人 应按 CNAS 秘书 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7。 1。 1 。2 如果申请人的领域是CNAS新的认可领域,CNAS应对所具备的资源和自身能力进行评估,包括秘书处员工、评审员和技术专家以及所需要的应用说明文件和MRA的相关要求等。7。 1 。 1 。 3 CNAS 按 6 。 1-6 。 3 条款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符 合要求 ,可予以正式受理。对正式受理的申请,CNAS在 3 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 由于申 请人 原因造成 的延误 除外),否则, 应进一步 了解情况 。 需要时, 可与申 请人协商安排 初访(费用由申请 人负担),以确定申请 人是否 具备在 3
14、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如申请 人不能在 3 个月内接受评审, CNAS 暂缓正式受理申请。7。 1 。 1 。 4 对于资料审查和初 访, CNAS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但不提供指导申请人如何满足认可要求的咨询活动。7。 1 。 2 评审准备5 /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7 。 1 。 2 。 1CNAS在受理申 请人的申请 资料 后 ,将按照程序 指定 评审组。 评 审组成 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即文件评审, 提出是否继续安排现场评审的意见和建议。评审组的指定应事先 征求申 请 人的 意见。申请人可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成员
15、提出异 议,但评审组的最终组成由CNAS决定。7。 1 。 2 。 2 当发 现申 请人体 系文 件不能 满足认可要求和 其所从 事 RM 生产范围及规模的要求时, CNAS 应暂不实施现场评审, 并通知 申请人 。7。 1 。 2 。 3 上述条 款 所述情 况下,CNAS 也可 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与申请人协商进行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但不 做咨询。在申请人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长方可进行现场评审。7。 1 。 2 。 4 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与 申请人商 定现场 评审的具体时 间安排和评审计划,报CNAS批准后实施。7。
16、1 。 2 。 5 需要时 , CNAS 将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观察员 不参与评审工作,也不得干涉评审组的评审活动。7。 1 。 3 现场评审7。 1 。 3 。 1 评审组 依据 CNAS的认可准则、规则、政策及有关技术要求,对 申请人 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管理体系进行现场评审。7。 1。 3 。2 现场评审时,对被评审方 开展的相关检测、校准 活动,应 充 分考虑和 利用其参与能力验证活动的结果。7。 1 。 3 。 3 现场评 审将 评价被评审方对CNAS-CL04 和 CL01认可准则 的符合性。 除此之外,评审组还应对申 请人的关键技术人员进行考核。RMP 的关键技术人 员应具备
17、以下资格 条件:a) 有必 要的 专业 知识和相 应的工 作经历,熟悉工作范围内有关制备、统计、检验 、赋值、检测、校准方法及程序,以及熟悉库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要求;能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结果做出 正确的评 价;具有所需的经验,能正确履行职责;b) 熟悉认 可规则和 政策、认 可条件 ,以及 获准认 可机构 的义务和认可标 识的使用规定;c) 在对工作结果正确性负责的岗位上任职,并有相应的管理职权。7。 1。 3 。4 评审组在现场评审结束时应给出现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应得到被评审方的确认。评审结论分为以下三种:a。 全部满足相关要求,直接推荐认可;b 。 完全不满足相关要求,直接推荐不认可;
18、c。 基本满足要求,但有不符合项,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经评审组确认整改有效后,推荐认可。7。 1 。 3 。 5 在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应留一 份现场评审报告(不要求是完整的最6 /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终评审报告)相关部 分的复印件给被评审方。评 审报告中 可留给 被评审 方的部分应在评审报告中 明示 。7。 1 。 3 。 6 对于初次评审,被评审方应 在规定的期限内( 最长为 90 天)完成纠正措施。评审组长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如需进行现场验证时,被评审方应予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支付评审费。7。 1 。 3 。 7 评审组长在验证了 纠正措施有 效性后, 将确认
19、 意见连同现场 评审资料报 CNAS 秘书 处。7。 1 。 3 。 8 评审组现场评审时,如发现被评审方在相关活动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明显有损于CNAS声誉和权益的情况,应及时报告CNAS秘书处。如被评审方存在上述问题或未履行9 。 2 条中规定的义务,情况严重时,CNAS有权 中止 认可 过程,并采取 相应 处理措施。7。 1 。 4 评定CNAS秘书处 负责将相关文件和资料提交CNAS评定委员会,由评定委员会作出认可决定 。评定委员会 对申 请人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评定结论应是以下 4 种类型之一:a) 同意认可;b) 部分认可;c) 不予认可;d) 补充证据或信息,
20、再行评定。7。 1 。 5发证与公布7。 1 。 5。 1 认可证 书由 CNAS主任委员或其授权人员签 发。7。 1 。 5。 2 CNAS向获准认可机构 颁发认可证书、认可决定通知书。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 年。7。 1 。 5。 3 CNAS秘书处负责将获认可机构及其被认可范围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 并予以公布。7。 1 。 5 。 4 未被批准认可的申请人,自接 到 CNAS通知起 6个月 后方 可再次向CNAS 秘书 处提 出认可申请。7。 2扩大、缩 小认 可范围7。 2。 1扩大认可范围7。 2。 1。 1 获准认 可机构在认可有效期内 可以向 CNAS 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7 /
21、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7。 2 。 1 。 2 扩大认可范围的现场 评审可结 合监督或者复评审 进行,也可根据获准认可机构的需要单独安排。扩大认可范围的认可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必须经过申请、评审、评定和批准。7。 2 。 1 。 3 批准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条件 同初次认可申请 ,即获准认可机构在申请扩大认可的范围内必 须 具备 符合 认可准则所规定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要求。7。2 。1。4 扩充项目涉及检测或校准活动时,应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 求。7。 2 。 2 缩小认可范围7。 2 。 2 。 1 缩小认可范围的条件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导致缩小认可范 围:
22、a) 获准 认可 机构 自愿申请缩小其原认可范围;b) 业务 范围 变动 使获准认可机构 失去原认可范围内的部分能力;c) 监督评 审、复评审、能力验证的结 果(适用时) 表明获准认可机 构在 某些 RM 的生产技术能力或质量管理体系不再满足认可要求,且在CNAS规定 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有 效 整改 ;d)当RMP自身依据某一特定方法独 家确定特性(值)时,如能力验证结果表明获准认可机构不具该特定方法的技术能力,且在CNAS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有效整改。7。 2 。 2 。 2 缩小认可范围的决定,视情况 不同,由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定,或由获得 授权的人员批准后作 出。7。 3 监督评 审监督评审的
23、目的是为 了证实 获准认可 机构 在认可有效期内持续 地符合认可要求,以 及 保 证 获 准 认 可机 构 在 CNAS认 可 规 则 和 认 可准 则 变 化 后 能 够 及 时将 有 关 要 求 纳 入其 管 理 体 系 。 所有 获准认可机构均需接受CNAS的监督 评审。7。 3 。 1 定期监督评审7。 3 。 1 。 1 获准认可机构应在认可批准后的12 个月内接受CNAS安排的定期监督评审,定期监督评审 的 范围 可以 是认可领域以及认可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对多地点的获准认可机构,监督应覆盖所有地点。7。 3 。 1 。 2 定期监督评审不需要 获准认可机构申请 。有关评审要求和
24、现场评审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 。7。 3 。 1 。 3 监督中发现不符合时,被评审方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拟订并实施纠正措 施计 划, 纠正 措施 完成 期限 一般不超 过2个月,对于严重不 符合,应在18 /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个月内完 成 。 CNAS应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 行验 证,验 证活 动所需费用,包括现场评审费等,由被评审方承担。纠正措施未能通过验证时, CNAS 可视情况作出暂停、缩小认可范围或撤销认可的决定。7。 3 。 2 不定期监督评审在需要时,例如获准认可机构发生了如本规则7 。 5。 1 。 1 条所述的变化、CNAS 认可 要求 发生 变化,或CNA
25、S需要对RMP 的投诉进行调查,或有迹象表明获准认可机构可能不再继续满足认可要求等,CNAS 秘书处可随时安排不定期监督评审或访问。7。 4 复评审7。 4 。 1 获准认可机构应在认可有效期到期前6 个月 向 CNAS 秘书处提 出复评 审申请 。 CNAS秘书处在认可有效期到期前应根据获准认可机构的申请组织复评审,并决定是否延续认可至下一个有效期。7。 4 。2 复评审的其它要求和程序同初次认可,是针对申请 人全部认可范围和全部认可要求的评审。复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时,被评审方应拟订纠正措施计划,提交给评审组 。整改 期限 一般不 超过 2 个月,对于严重不符合, 应在 1 个月内完成。 CN
26、AS 对纠正 措施 的有效 性进行验证 。 纠正措 施 未通过验证的, CNAS 视情况作出暂停、缩小认可范围或撤销认可的决定。7。 5 认可的变更7。 5 。 1 获准认可机构 的变更处理7。 5 。 1 。 1 变更通 知获准认可机构在发生下述任何变化时,应在变更后1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 :a) 获准认可机构 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发生变化;b) 获准认可机构 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 / 或关键技术人员发生变更;c) 认可 范围内的重 要实验设 备、环境 、设施、检测 或校准 (适用时) 等活动发生重大 变化 ;d) 获准认可机构 使用不 在合 作方清 单中的 新合作者 ;f) 其它
27、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7。 5 。 1 。 2 变更的处理CNAS在得 到变 更通 知并核实情况 后,视 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 措施:a) 进行监督评审或提前进行复评审;b) 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c) 对新上岗的关键技术人员进行考核;9 /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d) 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7。 5 。 2 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7。 5 。 2 。 1 当认可规则、认可准则发生变更时,CNAS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获准认可实验室和有关申请人,详细说明认可规则、认可准则以及有关要求所发生的变化。7。 5 。 2 。 2 当认可条件和认可准则
28、发生变化时,CNAS应制订并公布其向新要求转换的办法和期限,在此之前要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让获准认可实验室有足够的时间适应新的要求。CNAS可以通过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方式对获准认可实验室与新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确认,在确认合格后方能继续认可。7。 5 。 2 。 3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完成转换后,应及时通知CNAS 。获 准认可 实验室如在规定的期限不能完成转换,CNAS可以撤销认可。8 。暂停、恢复、撤销、注销认可8。 1 暂停认 可获准认可机构如不能持续地符合CNAS的认可条件和要求,如:不满足认可准则或认可规则要求、无故不接 受定期监督、无故不参加能力 验证计 划或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不
29、按时缴纳费用、在监督和复评审过程中不能 按规定 的期限完成纠正措施等,将导致被 暂停部分或全部认可资格。暂停期一般 不少于 60 天且不大 于 180天。获准认可机构在暂停期间不得在相关项目上发布带有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也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隐含方式向外界表示已 被暂停认可的范围仍然有效。8。 2 恢复认 可被暂停认可的获 准认 可机 构,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开展了 纠正措施并经CNAS确认 有效后,可恢复认可 资格 。8。 3 撤销认 可在下列情况下,CNAS可撤销 获准认可机构的认可 资格:a) 被暂 停认 可的 获准认可机构 超过暂停期仍不能恢复认可;b) 获准 认可 机构 不再满足 认可要
30、 求;c) 获准认可机构 不能履行 CNAS 规则规定的义务。8。 4 注销认 可10 /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在下列情况下,CNAS可注销认可:a) 获准 认可 机构 终止认可 范围内 的活动;b)获准 认可 机构 自愿 申请 撤销认 可、有效期满未申请继续认可或未获得认可资 格。9 。权利和义务9。 1 CNAS的权利和义务9。 1 。 1 CNAS 有权对 RMP 开展的活动和认可证书及认可标 识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认可标 识 的所有权为CNAS 所有;9。 1 。 2 CNAS 有权根据相关方的投诉对RMP 进行现场调查和跟踪调查,并据以提出整改要求;9。 1
31、。 3 CNAS 有权针 对 RMP 不符合 CNAS规定的情况,作出暂停、恢复、撤销和注销认可资格的决定;9。 1 。 4 CNAS 有权决定评审组的组成。9。 1 。 5 CNAS 有义务利用网站公开获准认可RMP 的认可状态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包括:a) 已认可 RMP 的名称和地址;b) 认可的批准日期和终止日期;c) 认可范围。9。 1 。 6 CNAS 有义务向获准认可RMP 提供与认可范围有关的、适宜的测量结果溯源途径的信息;9。1。7 CNAS 有义务提供签署相关ILAC 和 APLAC 多边承认协议以及其他一些国际安排的信息;9。 1 。 8 CNAS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
32、时及时通知已获准认可RMP ,在对更改方式和生效日期作出决定之前,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便获准认可的RMP 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调整;9 。 1 。 9CNAS有 义务及时向 客户提供最 新版本的 认可规则、准则和其 它有关文件,有计划地对客户进行有关的认可知识的宣贯和培训,并以积极态度,主动征询客户的意见,注意随时收集认可工作中客户的信息反馈,促进CNAS 认可体系的持续改进;11 /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9。1 。10为了解客户和潜在客户的需求,CNAS有义务及时答复有关认可问询,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发布和客户反馈系统,通过组织宣传、培训活动,满足客户需求 ;9。 1。 1
33、1 CNAS 有义务 遵守 ILAC和 APLAC 相互承认协议中的要求,不将已加入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作为竞争对 手。9。 2获准认可机构 的权利和义务9。 2。 1 申请认可 RMP 的权利和义务9。 2。 1 。 1 提出认可申请的 RMP 有权获得 CNAS的相关公开文件;9。 2 。1 。2提出认可申请的RMP 有权获得 本 RMP 认可评审安排进度、评审组成员所服务的单位等信息;9。 2。1 。3 提出认可申请的RMP 有权 对 CNAS工作 人员及 评审组成员的工作提出申诉和投诉;9。 2 。 1 。 4 在基于公正性理由时,提出认可申请的RMP 有权对评审组的组成提出异议;9。
34、2 。 1 。 5 提出认可申请的RMP 有义务了 解 CNAS的有关认可要求和规定;9。 2。1 。6 提出认可申请的RMP 有义 务按照 CNAS的要求提供申请文件和相关信息 ;9。 2 。 1 。 7 提出认可申请的RMP 有义务服 从 CNAS 的各项评审安排。9。 2 。 2 获准认可 RMP 的权利和义务9。 2 。 2 。 1 获准认可 RMP 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宣传其从事的相应的技术能力已被认可;9。 2 。 2 。 2 获准认可 RMP 有权在其获认可范围内出具的证书或报告以及拟用的广告、专用信笺、宣传刊物上使用认可标识;9。 2 。 2 。 3 获准认可RMP 有权对 CN
35、AS 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人员的工作提出投诉,并有权对CNAS 针对其作出的与认可有关的决定提出申诉;9。 2 。 2 。 4 获准认可RMP 有权自愿终止认可资格;9。 2 。 2 。 5 获准认可 RMP 有义务确保其运作和提供的服务持续符合本规则第512 /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条中规定的认可条件;9。 2 。 2 。 6 获准认可RMP 有义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9。 2 。2 。7 获准认可RMP 有义务为 CNAS安排评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并为有关人员进入被评审的区域、查阅记录、见证现场活动和接触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方便,并不得拒绝 CNAS 派出的见证评审活动的
36、人员(包括国际同行评审的见证人员);9。 2 。 2 。 8 获准认可 RMP 必须参加 CNAS 指定的能力验证、比对或测量审核活动;9。 2 。 2 。 9获准认可 RMP 必须对其出具的证书或报告负责,为客户保守秘密;9。 2 。2 。10获准认可 RMP 有义务有明确处理客户投诉程序,如在收到投诉后2个月内不能圆满解决,有义务将投诉的概要内容和处理经过通知CNAS ;9。 2 。 2 。 11获准认可 RMP 在发生本规则7 。 5 。 1 。 1 条所述变化时,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 CNAS ;有义务在认可要求发生变化时按照CNAS 要求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完成后通知CNAS ;9 。
37、2 。 2 。 12获准 认可 RMP 有义务 做 到公 正诚实 ,不弄 虚作假 ,不从 事 任何 有损 CNAS 声誉的活动;9。 2 。 2 。 13获准认 可 RMP 有义务在其证书、报告或宣传媒介,如广告、宣传资料或其他场合中表明其认可状态时,符合CNAS 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认可暗示某产品获得CNAS的认可,或作出 CNAS 认为会引起误解的声明;9。 2。 2 。14获准认可 RMP 有义务在被 CNAS 撤销认可后立即交回认可证书,停止在证书、报告或宣传材料上使用认可标识,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表示其认可资格仍然有效;9。 2 。 2 。 15获准认 可 RMP 有义务按有关规定交纳
38、费用。10 。 附则10 。 1 本规则经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CNAS 主任批准后实施。10 。 2 本规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相同的程序。10 。 3 本规 则由 CNAS 负责解释。13 /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11 。附录RMP 生产领域分类表14 /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附录: RMP 生产领域分类表该领域分类的主类别如下:A 类:化学成分标准物质是纯化学化合物或代表性的样品基质,也可以是天然的或带有添加的分析物 (例如, 用于残留物 分析添加 农药的动物 脂肪)。对 其一或多 个化学或物理化学物特性值进行测定。B 类:生物学和临床学特性类似于A
39、类,但是对一个或多个生物化学或临床学特性值进行测定。C 类:物理特性对一个或多个物理特性值,例如熔点、粘度、密度,进行测定的物质。D 类:工程学特性对一个或多个工程学特性值(例如,硬度、抗拉强度、表面特征量等)进行测定的物质。E 类:其他在上述五 个主类 别的 基础上划分亚类 (见 附录)。但应注意, 这些亚类是不断发展的,CNAS会根据所获得信息不断更新该分类表, 增加 或调 整相应的亚类。因此,申请和获准认可的机构需及时关注CNAS网站,以获得最新信息。A 类:化学成分A1 金属及合金A1 。 1 钢铁及合金A1 。 1。 1 钢A1 。 1。 1。 1 非合金钢A1 。 1。 1。 2 低合金钢A1 。 1。 1。 3 高合金钢A1 。 1。 1。 4 铸钢A1 。 1。 1。 5 特种钢A1 。 1。 2 铁A1 。 1。 2。 1 白15 / 29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学习使用铸铁A1 。 1。 2。 2 延性铁A1 。 1。 2。 3 铁合金A1 。 1。 3 金属中的气体 / 相A1 。 1。 4 金属中的相A1 。2 非铁金属及合金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