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二) 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三)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后,应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的专项费用的 50%拨付给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中余下的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按施工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督促
2、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五) 建设单位每月应组织参建各方召开建筑安全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六)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签字):时间: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 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二) 监理单位应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主要包括一
3、下内容:1、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3、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5、 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6、 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三)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位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
4、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该工程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四) 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相关规定立卷归档。(五) 监理单位应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参加的工程各阶段个工程竣工时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定、验收。(六)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应当由监理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责
5、任。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总监(签字):时间:勘察、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应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
6、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三)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个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四)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
7、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五)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应当由勘察、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勘察、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勘察、设计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时间: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大型维修等施工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二)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
8、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三)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项目负责人应该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圈套的分部了分项工程专项安全
9、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篱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上。3、项目负责人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4、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音、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5、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6、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
10、关规定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四)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五)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六)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
11、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律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七)垂直运输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息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八)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难处
12、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圈套的分部分项工程标准,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九)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十)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
13、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法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十一)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
14、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十二)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 ,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十三)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了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十
15、四)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十五)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十六)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十七)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也可以委托据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16、由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条例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十八)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并将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十九)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逐步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平安卡准入制度。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具有相应条件的施工现场可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筑安全培训学校) 。(二十)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二十一)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