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一) 公共场所经营者每两年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消毒。空调通风系统应保持清洁,每年运行前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确保运行中卫生安全。(二)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对系统进行清洗消毒;1 系统中各种污染或碎屑已累积到可以明看到的程度;2 经检验送风中微生物超标;3 通风系统有可见尘粒进入室内,或经过检测污染物超过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T 17905)所规定要求;4 空调送风中检出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5 经检测空调系统污染程度为严重污染的6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三) 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四)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选用空调系统隆维护清洁(洗)消毒专业技术机构对集中通风管道进行清洗或清洗消毒。空调系统卫生维护清洁(洗)消毒专业技术机构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或清洗消毒时,必须严格遵照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执行,并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清洗施工日程安排和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的措施。清洗或消毒后应取得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卫生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