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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doc.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1155276 上传时间:2018-06-15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7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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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为了规范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的管理,促进内河运力结构调整和水运节能减排,提高船型标准化率和船闸通过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对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 等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范 围内,单壳液货危险品船拆解改造、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过闸小吨位船舶拆解、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拆解,以及建造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内河示范船给予的补贴资金。“两横一纵 两网

2、十八 线” 是指长江干线、西江干 线、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以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淮河、沙颖河、黑龙江、松花江和闽江等。补贴对象是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规定期间2内将船舶拆解、改造的船舶所有人和新建示范船的水路运输经营者。补贴对象属于中央航运企业(含其控股子公司)的,其现有船舶拆解改造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其他现有船舶拆解改造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比例分担。其中东部省份(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比例为 50%:50%,中部省份(黑龙江、河南、安徽、江西、湖北

3、、湖南)比例为 60%:40%,西部省份(陕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比例为 70%:30%。新建示范船的补贴由中央财政承担,鼓励地方财政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增加补贴资金。补贴期间为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第二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拆解的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小吨位船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第七条规定标准申请补贴:(一)船舶种类为干散货船,船龄在 30 年(含)以下且船舶总吨位在 200 总吨(含)以下; (二)船舶持有交通运输部及其水系派出机构、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河南省和上海市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

4、等证书;3(三)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期间,至少有一次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的过闸记录(以船闸管理部门的数据或海事签证记录为准);(四)在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船厂拆解。通过京杭运河干线船闸小吨位船舶拆解的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 基数 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其中,补贴基数为 0.1 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过闸小吨位拆解船舶船龄系数表(附 1)确定;船舶类型系数,干散货船为 1,干货驳船为 0.6。拆解的通过西江干线船闸小吨位船舶,同

5、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第九条规定标准申请补贴: (一)船舶种类为运输船舶,船龄在 30 年(含)以下且船舶总吨位在 300 总吨(含)以下;(二)船舶持有交通运输部及其水系派出机构、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三)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期间,至少有一次通过西江干线船闸的过闸记录(以船闸管理部门的4数据或海事签证记录为准);(四)在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船厂拆解。通过西江干线船闸小吨位船拆解的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单船补贴金额=补贴 基数 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其中,补

6、贴基数为 0.1 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过闸小吨位拆解船舶船龄系数表(附 1)确定;船舶类型系数,干散货船(含多用途船、杂货船)为 1,干货驳船为 0.6,液货驳船为 0.9,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为 1.5。改造或拆解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申请补贴:(一)船舶种类为单壳化学品船或 600 载重吨(含)以上的单壳油船;(二)船舶持有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三)船舶经营范围在“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 水域内(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四

7、)在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5船厂拆解,或按照现行船舶检验法规规范要求改造为双壳船(仅限船龄小于等于 15 年的单壳化学品船或 600 载重吨及以上的单壳油船)并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改造或拆解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的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一)拆解补贴。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拆解补贴标准按本办法第九条的方式计算。(二)改造补贴。单船补贴金额=单位吨位 补贴额 船舶 总吨其中,单位吨位补贴额为 0.06 万元/总吨;船舶总吨按改造前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对现有船舶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申请补贴:(一)船舶种类为 2011 年 9 月

8、1 日前建造的运输船舶,且船舶总吨位在 400 总吨及以上或核定载运船上人员 15 人以上;(二)船舶持有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三)船舶经营范围在“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 水域内(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四)改造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的要求;6(五)按照现行法规规范的要求,在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船厂改造,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生活污水贮存舱(柜),并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一)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1.客船:单船补贴金额=补贴基数+ 单位客位 补贴额船舶载客定额其中,补贴基数为

9、 9 万元;单位客位补贴额为 0.11 万元/客位;船舶载客定额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2.货船:1000 总吨以下单船补贴金额为 3 万元;1000 总吨及以上至未满 2000 总吨单船补贴金额为 4 万元;2000 总吨及以上单船补贴金额为 5 万元。(二)加装生活污水贮存舱(柜)。1000 总吨以下单船补贴金额为 1.5 万元;1000 总吨及以上至未满 2000 总吨单船补贴金额为 2 万元;2000 总吨及以上单船补贴金额为 2.5 万元。拆解老旧运输船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第十五条规定标准申请补贴:(一)船舶种类为运输船舶。货运船舶船龄在 15 年以上30 年(含)以下,其中

10、黑龙江水系的船舶船龄为 15 年以上 36年(含)以下;客运船舶船龄在 10 年以上 25 年(含)以下;7(二)船舶持有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证书;(三)船舶经营范围在“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 水域内(以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为准);(四)在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船厂拆解。老旧运输船舶拆解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单船补贴金额=补贴 基数 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其中,补贴基数为 0.1 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老旧运输船舶船龄系数表(附 2)确定;船舶类型系数,干散货船(含多用

11、途船、杂货船)为 1.0,干货驳船为 0.6,液货驳船为 0.9,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液货危险品船、推(拖)轮为 1.5。新建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申请补贴:(一)申请人具有长江干线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与建造完工示范船所有人、经营人一致;(二)新建船舶应当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交通运输部 2012 年第 13 号公告)要求,主尺度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8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2012 年第 69 号公告)长江水系货-37 主尺度要求,安装有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要求的艏侧

12、推装置;(三)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书。新建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的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在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期间建造完工的,单船补贴 400 万元;在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期间建造完工的,单船补贴 300 万元。新建液化天然气(LNG )动力示范船,同 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第十九条规定标准申请补贴:(一)申请人具有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内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与建造完工示范船所有人、经营人一致;(二)新建船舶应当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国船级社天然气燃料动力船

13、建造规范和内河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政法 2013759 号)要求,船舶吨位不低于 400 总吨; (三)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书。新建液化天然气(LNG )动力示范船的 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9(一)在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期间建造完工的:主机总功率 300KW 以下,单船补贴 85 万元;主机总功率 300KW 及以上至未 满 600KW,单船 补贴 105 万元;主机总功率 600 KW 及以上至未满 1000 KW,单船补贴 120 万元;主机总功率 1000KW 及以上,单船

14、补贴 140 万元。(二)在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建造完工的:主机总功率 300KW 以下,单船补贴 63 万元;主机总功率 300KW 及以上至未 满 600KW,单船 补贴 78 万元;主机总功率 600 KW 及以上至未满 1000 KW,单船补贴 90 万元;主机总功率 1000KW 及以上,单船补贴 100 万元。新建高能效示范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申请补贴:(一)申请人具有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内河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与建造完工示范船所有人、经营人一致;(二)新建船舶应当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要求,船舶能效

15、设计指数(EEDI)满足内河高能效示范船 EEDI 基线要求 (附 3)的要求,船舶吨位不低于 400 总吨;(三)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书。10新建高能效示范船的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单船补贴金额=单位吨位 补贴额 船舶 总吨船舶类型系数。其中:单位吨位补贴额为 0.03 万元/总吨;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舶类型系数,干散货船为 1,集装箱船、滚装船、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为 1.5。第三章 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审核新建示范船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只得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不得重复申报,不重复享受补贴。申请补贴的船舶所有人或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填写船舶拆解改造政府补贴申请表(附 4)或新建内河示范船申请表(附 5),并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拆解改造船舶的证书或者新建船舶的技术方案等材料,向其所在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新建 LNG 动力示范船和高能效示范船补贴的水路运输经营者,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内河示范船技术评估和认定办法的要求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申请,并同时提交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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