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临期商品处理方法办理退货和对临期商品出清,商品出清的建议售价如下:1.距保质期还有一个月时建议售价为原售价的80%进行出清。2.两个星期后仍未售完要再次降价,建议再次降价20%3.一星期后仍未售完再次降价,建议再次降价20%4最后为处理完的要在到期日进行报废处理二、商品类保质期检查及处理标准1、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2、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 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 1 年的,期满之日前 45 天; 3、临近保质期食品具体要求如下: 保质期 16保质期 30 天以上不足 90 天的,期满之日前 10 天; 保质期 90
2、 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 15 天; 20 天; 保质期少于 15 天的,期满之日前 1 至 4 天 4、临近保质期食品必须及时放置到临期食品专区。不足 30 天的,期满之日前 5 天; 五、商品保质期管理职责(一)商品部职责 1、商品部应加强商品合同管理和供应商行为约束,对商品的保质期的合同条款负全部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者用于各种目的的赠品,均需在所订立的供货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超过保质期 1/3 时间和 临近保质期的处理界限、双方对临近保质期商品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供货商收到退货的临近保质期商品后的处置等 相关事项,防止临近保质期商品改头换面后重新上市销售。 (二)物流部收货部: 1、物流部作为商品流通的第一个环节,应该严格执行商品收货制度,加大商品抽检范围和力度,抽检比例不得 低于 30%贵重商品必须 100%抽检。 2、配送门店的商品保质期不得超过 1/3、井口食品的保质期不得超过 1/2 (三)门店收货组: 1、门店对物流部配送保质期已经超过 1/3 的商品当场拍照取证,并传于超市营运部、财务部和配送中心相关负 责人,经核实无误后,追究其相关责任人责任。经超市总经理批复的除外。 2、门店对地采商品收货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