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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货运业务流程.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11475773 上传时间:2020-05-10 格式:DOC 页数:52 大小:21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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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1. 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长期以来,IATA一直通过发布各类国际货运规范及倡议(如e-freight、Cargo2000等)以致力于国际货运流程的整理、定义及规范,并发布了IATA Cargo ToBe Business Process(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对未来航空货运物流供应链中最常见的业务场景进行了描述并以时序图的方式展示,包括执行步骤、参与人、时间、交换的信息等(详见IATACargoToBebusinessprocess-翻译.xls)。1.1.1. 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与e-freight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建立在e-freight基

2、础上,其交换的信息将基于e-freight所定义的电子信息标准。IATA e-freight是IATA简化电子商务(StB)的举措之一,其目的是在航空货运链中消除纸质文件,实现在货运各参与方(发货人、货运代理、地面操作代理、航空公司、收货人、报关行、海关及其他政府监管机构)之间的电子信息交换,从而节约成本、简化操作、提高运输效率、提升质量及可靠性。e-freight定义了需要交换的电子信息标准,并将其分为三大类:1)贸易文件:基于联合国UNeDocs数据模型标准的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书数据。2)运输文件:基于IATA CargoIMP标准的分运单(FZB)、分舱单(FHL)、主运单(FWB

3、)、航班舱单(FFM)、货物状态(FSU)、反馈信息(FNA/FMA)数据。3)海关文件:基于WCO海关数据模型标准的出口商品报关单(WCODEC海关出口报关信息)、出口海关放行(CUSRES海关反馈信息)、出口货物报告(WCOCAR海关出口货物报告信息)、进口货物报告(WCOCAR海关进口货物报告信息)、进口商品报关单(WCODEC海关进口报关信息)、进口海关放行(CUSRES海关反馈信息)及WCOREP(海关运输工具报告信息)。在IATA未来业务流程中,各利益干系人之间的信息交换将主要基于以上的电子信息标准而不再采用纸质文件。1.1.2. 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与Cargo2000Car

4、go2000简称C2K,是IATA下属的一个致力于为世界航空货运业提供新型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其目的是通过可衡量的质量标准来规范流程、改善客户服务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航空货运业的效率,从而在全球航空货运业建立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C2K重新定义了从发货人到收货人的整个航空货物运输链,使得这个供应链中的环节从40个减少到19个,降低了操作成本,提高了客户服务水平,统一了对航空货物每一环节的质量要求。由于Cargo2000是一个需要加入的“组织”,而目前国内各航空公司均未参加,所以无法找到更详细的资料。从目前的了解来看,Cargo2000更注重于“质量管理”,其并未象IATA未来业务流程那样描述业务

5、流程,而只是定义了19个业务环节或者说货物处理节点,通过对这些节点的监控实现其质量管理体系。Cargo2000标准及其定义的19个货物处理节点来自于已有的行业规范(如CargoIMP FSU状态)和习惯,所以事实上大多数的国际货运业务流程都是遵循Cargo2000标准的,在其流程中都体现了Cargo2000的19个货物处理节点,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也是如此。1.1.3. 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的9个周期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将其处理步骤分为9个周期,这种周期的划分是具有普遍性的,所有的国际货运业务流程都可以遵循这一划分标准,下文也将基于这一周期划分对上海国际货运业务流程进行描述。注:目

6、前得到的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资料是将9个周期又分为了7“段”,M06-07、M08-09是合在一起的,所以暂时不清楚M06/07/08/09具体分别是什么。n M01 Freight receipt from shipper 从托运人处接收货物n M02 Truck load and depart for airport 卡车载货前往机场n M03 Carrier receipt and ready for carriage shipment 承运人接收并准备装载货物n M04 Flight manifest and carriage 航班舱单及装载n M05 Freight arriva

7、l at destination airport 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n M06-07 Freight collection by freight forwarder 货运代理接收货物n M08-09 Load and delivery to consignee 向收货人交付货物1.2. 上海国际货运业务特点IATA未来业务流程基于标准的国际货运业务场景,而在实际业务中某些国家、地区可能有其不同的特点。上海作为华东地区乃至全国的国际航空货运中心,其国际货运业务特点主要体现在:1)货量大:上海国际货量占了全国的半壁以上江山,而且主要集中在浦东机场,所以货站空间、人力等资源相对比较紧张,在货物处理流

8、程上有些特殊之处,比如出口货物先报关再运抵、货运代理打板装箱等。2)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较低:目前上海各类货运利益干系人基本都有其IT系统,可以实现货物运输的内部管理,但在信息交换方面存在较大不足。n 各利益干系人并未形成信息交换和共享的意识,在需要采集信息时,往往采用要求其他利益干系人到其IT系统中录入的模式,而采集后的信息又被其视为本单位的“财产”,不愿意免费提供给其他利益干系人。n 信息交换的技术手段单一,主要还是依赖于SITA报文,而SITA报文需要付费,货运代理一般没有SITA地址而无法收发SITA报文,所以可以交换的信息受到限制。n 没有统一的非营利性机构来规划、协调、组织各利益干

9、系人之间信息交换及共享,并制定、推行信息交换标准。3)中立型地面操作代理和报关行: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中地面操作由承运人负责,报关业务由货运代理负责。而上海的地面操作主要由PACTL、东远物流等中立型地面操作代理负责,其需要与承运人等进行信息交换。报关业务则通常由专门的报关行负责,其需要与货运代理、收发货人等进行信息交换。4)非服务性的海关等政府监管机构:上海海关尚未实现从管理机构到服务机构的角色转型,主要依靠其行政执法力,要求其他利益干系人在其提供的IT系统中录入数据,同时在信息交换和共享方面相对封闭,不愿意将其采集的数据共享给其他利益干系人。这一方面是海关监管思路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涉及

10、到其小团体的利益,海关及其他政府监管机构应该是非盈利性机构,而上海英迪公司又名上海市EDI中心,是由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办、上海海关、上海市邮电管理局、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多家政府部门投资组建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其通过政府行政力度,要求货运代理等利益干系人使用其系统录入数据并收取系统维护费、数据录入费等各类费用赚取利润。所以他们并不愿意开放标准数据接口,允许各利益干系人向海关传递数据。同时英迪也意识到依靠行政力度未必可以持久发展,所以希望其系统今后可以向货运社区系统方向发展,这也是包括世界海关组织在内的海关业界所期望实现的SingleWindow(单一窗口)模式。因而上海海关及

11、英迪考虑趁目前尚有行政力度的情况下,先把数据及其采集、展现都“抓到自己手中”,便于日后的转型。由此存在着海关总署与上海海关之间的利益博弈。海关总署2008年4月提出的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海关舱单管理办法”),对海关与其他利益干系人之间的数据交换要求、格式及方式做明确的规范。在制定海关舱单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海关总署充分参考了包括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世界海关组织标准在内的业界相关规范,但并未有效的与上海海关进行沟通,从而使得该程序在实际推广过程中遇到阻碍。一方面,其业务流程与上海当前业务流程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出口先报关再运抵,还是先运抵再报关的问题上)。更主要的,其推

12、行的货运利益干系人可以直接与海关总署(中国电子口岸)交换数据的模式,与上海海关一直以来执行的货运代理使用海关(英迪)系统录入数据的模式之间存在着涉及利益的矛盾。所以直至今日(2010年5月),海关舱单管理办法仍未得到全面实施。最终的方式很可能是在上海仍旧保留现有的业务模式,货运代理在英迪系统中录入数据,其他利益干系人采用CargoIMP报文等方式向英迪传输数据,由英迪对数据进行检查后,组织成海关总署要求的格式发送到海关总署。上海国际货运业务上述的这些特点,都使得其国际货运业务流程有着一定的特殊性。1.3. 上海国际货运业务流程我们将目前海关舱单管理办法尚未实施前的上海国际货运业务流程称为“上海

13、当前国际货运业务流程”,简称当前流程。将海关舱单管理办法实施后的上海国际货运业务流程称为“上海近期国际货运业务流程”,简称近期流程。将e-freight实施后的上海国际货运业务流程称为“上海未来国际货运业务流程”,简称未来流程。注:在本文编写的过程中,海关舱单管理办法正在逐步推进实施,所以某些“当前流程”实际已经是“之前流程”,而“近期流程”是实际的当前流程。由于舱单管理办法的实施是逐步推进的过程,所以很难明确界定哪些是当前流程,哪些是近期流程。下文中的“当前流程”实际是指海关舱单管理办法未实施之前的流程,而“近期流程”是指海关舱单管理办法实施后的流程。由于前述的上海国际货运业务特点,所以上海

14、当前国际货运业务流程将与国际、国内其他地区业务流程存在一定差异,与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也不尽相同。主要体现在:n 执行步骤:总体差异不大。当前流程中部分步骤的执行时序与IATA未来业务流程不同,比如出口货物目前是“先报关再运抵”,而IATA未来业务流程是“先运抵再报关”(详见后文描述),随着海关舱单管理办法和e-freight的推进实施,这些差异将被逐步消除,比如海关舱单管理办法规定也是“先运抵再报关”。n 参与人: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中为了体现普遍性,未从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中将地面操作代理、报关行独立出来。而如前所述,上海业务流程参与人将包括地面操作代理、报关行。同时如前所述,上海海关

15、(上海电子口岸)及英迪公司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在上海业务流程中也将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即IATA近期、未来货运业务流程中,在上海将有上海海关、海关总署两个参与人。n 交换的信息:如前述,目前上海国际货运业务流程中还有相当多的信息通过纸质文件的方式传递。在海关舱单管理办法实施后,各参与人与海关之间的数据交换应该采用电子信息的方式,但上海海关考虑基于尽量保持现有的业务模式的考虑,所以将由英迪公司负责对数据进行中转,各参与人仍旧采用原有模式(包括在英迪开发的海关系统中录入)将数据提交给英迪(上海电子口岸),由英迪转换成海关总署的数据格式后提交给海关总署(中国电子口岸)。今后随着e-freight的实施

16、,将有越来越多的信息交换采用电子信息交换的方式进行。下文将参照IATA未来货运业务流程的业务环节对上海当前流程、近期流程、未来流程分别进行描述。1.3.1. M01 从托运人处接收货物1.3.1.1. 托运人向出发地货运代理提交运输预订当前业务流程(业务步骤1&2):(1)业务步骤1:托运人向出发地货运代理提交运输预订托运书是托运人向出发地货运代理申请货物运输预订的具体体现及凭证,也是出发地货运代理后续填开货运单的依据。目前托运书还没有国际统一的标准格式,中国民航总局发布过国际货物托运书的范本,各航空公司、货运代理可以参考此范本自行设定,通常不会有很大差别。由于托运书将是填开货运单的依据,所以

17、其数据项总体来说和货运单相似,常用的数据项如下:序号数据项名称填写内容1托运人填写托运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以及便于联系的电话、电传或传真号码。2收货人填写收货人的全称、街名、城市名称、国名(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内有相同城市名称时,必须要填上国名),以及便于联系的电话、电传或传真号码。3始发站机场填写始发站机场的全称。4目的地机场填写目的地机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填城市名称),如果某一城市名称用于一个以上国家时,应加上国名。例如:LONDON UK 伦敦 英国;LONDON KY US 伦敦 肯达基州 美国。5要求的路线/申请定仓如果托运人没有路线及订舱的特别要求,此栏可以为空,由货运

18、代理自行决定。如果托运人有特别要求时,可以在本栏内说明。6运输声明价值填写供运输用的声明价值金额,该价值即为货运代理负赔偿责任的限额。货运代理按有关规定向托运人收取声明价值费。7海关声明价值国际货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关的检查,海关根据此栏所填数额收取海关税费。8保险金额中国民航各空运企业暂未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代保险业务,本栏可为空。9处理事项填写附加的处理要求,例如:另请通知(ALSO NOTIFY)。除填收货人之外,如托运人还希望在货物到达的同时通知他人,请另填写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10所附文件填写需要随附前往目的地的文件,应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称。11件数和包装方式填写该批货物的总件数,并注明其

19、包装方法,例如:包裹、纸板盒、盒、板条箱、袋、卷等,如货物没有包装时,就注明为散装。12实际毛重本栏内可空,并由货运代理在称重后填写。如托运人已经填写此重量,货运代理需要进行复核。13运价类别本栏可空,或由货运代理填写。14计费重量本栏内可空,并由货运代理在称重、测量货物尺寸后计算并填写。如托运人已经填写此重量,货运代理需要进行复核。15费率本栏可空,或由货运代理填写。16货物的品名及数量(包括体积及尺寸)填写货物的品名和数量(包括尺寸或体积)。货物中的每一项均须分别填写并尽量填写详细。17托运人签字托运人必须在本栏内签字。18日期填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交货的日期。托运书由托运人填写,通过纸质或传

20、真方式提交给出发地货运代理,或者由托运人通过货运代理IT系统在线提交托运书。(2)业务步骤2:货运代理确认收到托运人的运输预订出发地货运代理在收到托运书后,需要向托运人确认已收到托运书(注意:是“收到”而不是“接受”,通常要等到出发地货运代理向航空公司订舱被批准后才会通知托运人“接受”预订),确认可以采用电话、传真等线下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货运代理IT系统告知托运人。同时货运代理可以填写托运书上如运价类别、费率等之前托运人未填写的内容,但由于上述内容最终将通过分运单体现并确认,所以在实际业务中货运代理通常不会补填托运书。在Cargo2000中此流程对应的节点为BKD(订舱),确切的说是分单层面

21、的BKD。近期业务流程(业务步骤1&2):同当前业务流程。未来业务流程(业务步骤1&2):同当前业务流程。托运书不在IATA e-freight文件范围之内,不必实现无纸化。1.3.1.2. 出发地货运代理拼货及运输路线选择当前业务流程(业务步骤3):(1)拼货:出发地货运代理通常会累积一批货物运输预订,将其按出发地、目的地、商品类型等进行分类汇总,得到各出发地、目的地上的各类货物的运输预订总量。出发地货运代理可以将这些预订货物拼在一起,作为一票提交给航空公司或上级代理,称为拼货。拼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1)获得更低的重量等级运费。比如:某航空公司规定从上海到巴黎的普货,500公斤以下运费为20

22、元/公斤,500-1000公斤为16元/公斤。某货运代理收到2笔上海到巴黎的普货,重量都是300公斤。如果货运代理将这两笔货物分为2票运输,则需要支付给航空公司运费总额为300*20+300*20=12000元,如果货运代理将这两笔货物拼为1票运输,则支付运费总额为(300+300)*16=9600元,可以增加12000-9600=2400元的利润。在目前航空货运竞争比较激烈的背景下,货运代理提供给托运人的费率往往并不比航空公司提供给货运代理的费率高很多,甚至基本相当,货运代理的利润来源主要就是依靠拼货以获得更高的重量等级,从而得到更低的重量等级费率。2)拼泡以降低计费重量。为了有效利用航班舱

23、位空间,防止客户运输体积大、重量小的货物(称为泡货),民航业界规定,按货物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货物总体积(立方米)/0.006公斤)的最大值作为计算运费时的重量标准,称为计费重量。货运代理可以将泡货和非泡货拼在一起,从而获得较低的计费重量,称为拼泡。比如:货运代理收到2笔货物,一笔为布料,0.2立方米,实际重量300公斤;另一笔为毛皮,1立方米,100公斤。则其计费重量分别为300公斤和167公斤,假设航空公司500公斤以下运费为20元/公斤,则总运费为300*20+167*20=9340元。而如果货运代理将这两笔货物拼为1票,则总体积为1.2立方米,实际重量400公斤,体积重量1.2/0.

24、006=200公斤,所以计费重量为400公斤,总运费为400*20=8000元,货运代理可以增加9340-8000=1340元的利润,这也是货运代理的利润来源之一。另外,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航空公司(包括外航)收货时无法很准确的对货物的体积进行测量以得到准确的货物体积重量,从而也无法判断货物的实际计费重量。货运代理往往会虚报泡货的体积,从而减少计费重量以赚取利润,称为逃泡。托运人在了解到货运代理可以拼泡、逃泡后,有时候也会要求货运代理在收货时减小泡货体积及计费重量,这样托运人将和货运代理分享逃泡、拼泡的收益,称为分泡。拼货时需要考虑货物品名(商品代号)因素,看航空公司是否允许将不同货物品名的货物

25、拼在一起,拼在一起对货运代理成本是否有利等。比如某航空公司规定普货费率为500公斤以下20元/公斤,500公斤以上18元/公斤;同时为吸引出口的电子产品和服装,规定电子产品费率为16元/公斤,服装为15元/公斤。那么某货运代理接到400公斤的笔记本电脑、800公斤的男式西服。如果进行拼货,则拼货后的品名为拼装货(consol),属于普货,运费合计为(400+800)*18=21600元,如果不拼货,则可以分别作为电子产品和服装,运费合计为400*16+800*15=18400元,反而是不拼货利润更高。在网络代理模式下,可以将不同目的地的货物拼到一起。以法航快递Sodexi为例,其是以巴黎CDG

26、机场作为中转枢纽的,所有的货物不管最终目的地是哪里,都会先运往CDG。此时可以将不同目的地的货物拼在一起,到达CDG后由Sodexi负责货物的后程处理。拼货的结果称为拼货记录,拼货记录是后续运单记录的基础。总体来说,拼货是有很大的业务灵活性的,人为因素很多,而且与运输路线选择也有关系,通常在考虑是否拼货、如何拼货时还需要考虑路由选择因素(详见订舱业务场景样例)。(2)运输路线选择出发地货运代理完成拼货后,得到运单记录,根据其货物情况、运输时限要求、目的地要求等,出发地货运代理需要选择如何进行货物运输,即走那条航线、选择哪家航空公司。不同的航空公司有不同的航线网络,从而有不同的到达目的地的路线,

27、比如托运人有一批货物要从浦东运到马德里,可以选择法航从巴黎CDG中转、选择汉莎从法兰克福FRA中转、选择英航从伦敦LHR中转、选择卢森堡航空公司从卢森堡LUX中转,不同的航空公司及中转路线可能会有不同的价格;不同航空公司在同一航线上,给货运代理的价格可能也各不相同;选择不同的航空公司承运还可能会使用不同的出发地、目的地地面操作代理,从而产生不同的地面处理费用。以上因素都会使得不同的航空公司及航线选择有不同的成本,而出发地货运代理向托运人收取的运费通常是相同的,所以将产生不同的利润。一般情况下,托运人并不会严格要求货物的航线和航空公司,货运代理可以从多家航空公司、航线中自主进行选择。通常货运代理

28、会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选择可以带来最大利润的航空公司及航线。如上的运输航线及航空公司选择,术语称为路由选择。路由选择未必只是选择航空公司及航线,有时货运代理会考虑卖单模式,即将货物运输转卖给其他货运代理,至于货物如何运输将完全由其他货运代理处理,这也可以算做广义的路由选择。路由选择未必总是基于货运代理利润最大化原则,可能也需要考虑到托运人的要求、与航空公司的关系、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等等因素。事实上,多数货运代理没有能力“搞定”所有航空公司,从而在所有航线上都拿到最优惠的价格,通常货运代理会在某个航线区域内(如欧洲线、美洲线、日韩线等)“主攻”1家或几家航空公司,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从而拿到合适的价

29、格,这个航线内的货物运输也将首选这些航空公司;有的货运代理甚至只会专注某个航线区域,而很少承接其他航线区域的货物运输,即使有也会采用卖单模式。比如某家货运代理,欧洲线主要走法航、美洲线主要走中货航、日韩线通常不做,做得话也是卖单给其他代理。一旦确定了路由选择,按照Cargo2000的要求,货运代理应该启动本次运输的路线图及时间节点要求,即明确本次货物运输将定义哪些监控节点,各监控节点的时间要求是什么,从而为后续监控提供依据。在Cargo2000中此流程对应的节点为RMI(路由线路创建)。在完成拼货及路由选择后,预订记录的状态应该被更新为RMI。近期业务流程(业务步骤3):同当前业务流程。未来业

30、务流程(业务步骤3):同当前业务流程。1.3.1.3. 出发地货运代理向航空公司订舱当前业务流程(业务步骤4&5):业务场景货运代理申请订舱:(1)业务步骤4:出发地货运代理向航空公司订舱出发地货运代理完成拼货及运输路线选择后,可以向相应航空公司提交订舱申请,申请指定航班日期、航班上的舱位。根据不同航空公司的IT系统状况及其业务要求,订舱申请可以采用线下的方式(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发送给航空公司,也可以采用在线提交的方式(通过航空公司网站或中立型货运社区系统,如CCNHub、EzyCargo等),理论上说也可以通过FTP、邮件、短信、Web服务、SITA电报等方式向航空公司发送CargoI

31、MP FFR报文来申请订舱。出发地货运代理通过CargoIMP FFR报文向航空公司提交订舱申请是IATA标准做法,但国内目前几乎没有采用,因为多数航空公司系统尚不支持通过FTP、邮件、短信、Web服务等方式接收报文,只接受SITA电报方式,而国内货运代理基本上是没有SITA电报地址的,所以无法发送SITA报文(即便可以发送,SITA报文的收发费用也远远高于其他线下订舱方式)。目前采用线下方式订舱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同时各航空公司都在致力于推广网上订舱,即要求货运代理登录到航空公司货运电子商务平台或其他中立型货运社区系统提交订舱,中立型货运社区系统通常会通过CargoIMP FFR报文方式与航

32、空公司货运销售系统交互。航空公司在确认收到订舱申请后,应该向出发地货运代理提供回复信息(注意是“收到”而不是“接受”)。如果订舱信息通过CargoIMP FFR方式提交,航空公司回复CargoIMP FFA报文,如果订舱信息通过其他方式线下或线上方式提交,航空公司也同样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回复。订舱记录以拼货记录为基础生成,也是后续运单记录的生成依据。一条订舱记录对应一个主运单号,后续将生成一条主运单记录。注:根据IATA CargoIMP规范,FFR和FFA报文中主运单号是必须的,这也就意味着订舱时必须提供主运单号。而在实际业务场景中,货运代理在订舱时往往尚不能确定主运单号,所以某些航空公司允

33、许用户提供一个Reference NO作为临时的订舱主运单号,在最终确定了运单号后,再根据Reference NO找到订舱记录并修改其主运单号。一条订舱记录可以包括多个航班舱位申请,即一票主运单可以预订多个航空公司的多个航班,或者同一航空公司的多个航班。订舱记录对应的多个航班有以下两种不同情况:1)货物分别装载在多个航班上。比如一共20件货物,可以10件预订在航空公司A的航班A001上,另10件预订在航空公司A的航班A002上,或者预订在航空公司B的航班B001上。这种情况称为分批。2)货物分段运输。比如从浦东到马德里的20件货物,先通过航空公司A的A001航班从浦东运到巴黎,再通过航空公司A

34、的A002航班,或者航空公司B的B001航班从巴黎运到马德里。这种情况称为中转。无论是分批还是中转,都涉及到一条订舱记录对应多条航班订舱记录,而且这些航班未必是同一航空公司的。如果航空公司货运电子商务平台及中立型货运社区系统无法支持,那么货运代理需要分多次分别订舱。(2)业务步骤5:航空公司向出发地货运代理回复订舱批复信息航空公司需要对货运代理的订舱申请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批准订舱,称为订舱批复,如果批准订舱申请则称为订舱确认。如果是通过中立型货运社区系统订舱,航空公司会发送CargoIMP FSU(BKD)报文到中立型货运社区系统告知订舱批复情况,出发地货运代理登录到中立型货运社区系统查看其订

35、舱记录。如果是通过其他方式订舱,航空公司将采用其他线下、线上方式告知出发地货运代理,比如要求出发地货运代理登录到航空公司货运电子商务平台查看其订舱记录。对于分批和中转订舱,只有订舱记录下的各航班订舱记录都得到航空公司确认后,才可以认为订舱记录被确认。在Cargo2000中此流程对应的节点为BKD(订舱),确切的说是主运单层面的BKD。业务场景货运代理配额订舱很多时候,货运代理会与航空公司事先签署包舱(包机)、包板、配额等包类协议:n 包舱(包机)是指货运代理事先与航空公司约定,包下某个航班的全部或某些货舱并支付约定的费用。从结算的角度,货运代理将按固定的费用与航空公司结算并将费用分摊到每票运单

36、上(详见结算业务描述)。从销售订舱的角度,在航班货舱允许的体积和重量之内,货运代理的航班订舱申请将无需由航空公司批准而直接获得确认。n 包板是指货运代理事先与航空公司约定,包下某个航班的某些板箱并支付约定的费用。从结算的角度,包板远比包舱复杂,往往会和包量模式混合使用(详见结算业务描述)。从销售订舱的角度,每个板箱有其额定的重量和体积,在额定重量、体积范围内货运代理的航班订舱申请将无需批准由航空公司批准而直接获得确认。从货物组装(板箱配载)的角度,包板货物的组装方式是已事先定义的。n 配额是指货运代理事先与航空公司约定,包下某个航班上的部分重量空间并支付约定的费用。与包板不同之处在于,配额货物

37、的组装方式不是事先定义的。配额通常与包量结算协议有关,比如包量协议中约定了货运代理10天内需要完成10吨的货量,那么航空公司可能会每天提供给货运代理1吨的配额。航空公司配额管理业务是相当复杂的,涉及到配额的分配、监控、回收等,从货运代理的角度可以不关注这些。从货运代理销售订舱的角度,在配额重量、体积范围内货运代理的航班订舱申请将无需批准由航空公司批准而直接获得确认。如上所述,从货运代理订舱的角度来看,包舱(包机)、包板、配额订舱模式其实都可以视为配额模式,即事先定义好在某个航班上的额定重量、体积,在此额定重量、体积范围内货运代理的航班订舱申请将无需批准由航空公司批准而直接获得确认。其与货运代理

38、申请订舱业务流程的区别只是在于是否需要等待航空公司订舱批准。业务样例:实际业务中,接收预订、拼货、路由选择、订舱业务之间并不一定是顺序关系,货运代理在一个周期内可以多次拼货、路由选择、订舱,新的预订可能会导致拼货、路由选择、订舱的变化。我们通过以下的业务场景样例来进行说明:假设各航空公司运价如下:中货航 浦东慕尼黑(经巴黎中转)CK001 浦东巴黎 CK101(卡车) 巴黎慕尼黑普货 500公斤以下 20元/公斤、500公斤以上 17元/公斤电子产品 16元/公斤法航 浦东慕尼黑(经巴黎中转)AF001 浦东巴黎 AF101 巴黎慕尼黑普货1000公斤以下 19元/公斤、1000公斤以上 16

39、.5元/公斤汉莎 浦东慕尼黑(经法兰克福中转)LX001 浦东法兰克福 LX101 法兰克福慕尼黑普货 18元/公斤08:00 货运代理收到预订:预订1 印刷品 400公斤 浦东慕尼黑拼货及路由选择:此时只有一票货物,直接生成拼货记录并选择汉莎承运:拼货记录1 印刷品 400公斤 浦东慕尼黑(预订1)LX001 浦东法兰克福、LX101 法兰克福慕尼黑订舱:向汉莎订舱。订舱记录1 LX 020-00000011LX001 浦东法兰克福 普货 400公斤LX101 法兰克福慕尼黑 普货 400公斤09:00 货运代理收到预订:预订2 笔记本电脑 300公斤 浦东慕尼黑拼货及路由选择:如果将预订1

40、、2进行拼货,合计重量700公斤,可以使用中货航Q500价格,合计运费为(400+300)*17=11900。如果不拼货,则预订1选择汉莎,预订2选择中货航电子产品价格,合计运费400*18+300*16=12000。相比之下拼货更为有利,故选择拼货及中货航承运:拼货记录1 拼装货700公斤 浦东慕尼黑(预订1、预订2)CK001 浦东巴黎、CK101 巴黎慕尼黑订舱:取消原汉莎订舱记录,改向中货航订舱:订舱记录1 取消订舱记录2 CK 781-00000011CK001 浦东巴黎 拼装货 700公斤CK101 巴黎慕尼黑 拼装货 700公斤10:00 货运代理收到预订:预订3 男式西服 80

41、0公斤 浦东慕尼黑拼货及路由选择:如果将预订1、2、3进行拼货,合计重量1500公斤,可以使用法航Q1000价格,合计运费为(400+300+800)*16.5=24750。而如果将预订1、3进行拼货,合计重量为1200公斤,也可以使用法航Q1000价格,运费为(400+800)*16.5=19800元,而预订2使用中货航电子产品价格,运费为300*16=4800元。合计24600元,比前述拼货方式更有利。拼货记录1 拼装货1200公斤 浦东慕尼黑(预订1、预订3)AF001 浦东巴黎、AF101 巴黎慕尼黑拼货记录2 电子产品 300公斤 浦东慕尼黑(预订2)MU001 浦东巴黎、MU101

42、 巴黎慕尼黑订舱:取消原订舱记录,改向法航、中货航订舱:订舱记录1、2 取消订舱记录3 AF 774-00000011AF001 浦东巴黎 拼装货 1200公斤AF101 巴黎慕尼黑 拼装货 1200公斤订舱记录4 CK 781-00000011CK001 浦东巴黎 电子产品 300公斤CK101 巴黎慕尼黑 电子产品 300公斤注意:订舱记录4还是使用了781-00000011运单号,其实相当于是对订舱记录2进行修改。当然,上述业务场景样例中,拼货及路由选择、订舱选择都是基于货运代理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而在实际业务中还需要考虑航空公司关系等因素(比如有些航空公司可能会很排斥货运代理取消订舱,这

43、样货运代理未必会为了增加少部分利润而去得罪航空公司),所以上述过程中IT系统所能做到的只是决策支持。货运代理当然也可以选择在某个时间(比如12:00)之前只接受预订,而不进行拼货、路由选择、订舱,直到12:00再统一进行,这样的好处是不会出现拼货、路由选择、订舱的反复调整,但缺点是订舱不及时,可能会导致无法预定到舱位。近期业务流程(业务步骤4&5):同当前业务流程。未来业务流程(业务步骤4&5):同当前业务流程。随着e-freight的实施,线下订舱方式将逐步被取消,但并不一定严格要求出发地货运代理必须通过CargoIMP FFR报文向航空公司提交订舱,出发地货运代理登录到航空公司货运电子商务

44、平台提交订舱及通过中立型货运社区系统订舱的方式仍然是可用的,订舱批复信息也仍然可以通过CargoIMP FSU/BKD报文或航空公司货运电子商务平台、中立型货运社区系统提供给货运代理。1.3.1.4. 出发地货运代理确认运输当前业务流程(业务步骤6):货运代理向航空公司订舱被批准后,货运代理可以告知托运人预订货物已被“接受”,并与托运人就运输合同、运输条款等最终达成一致。多数情况下,托运人与货运代理之间事先签署有协议或合同,这类托运人称为协议客户。在协议或合同中,约定了货运代理提供给托运人的运输条款及价格,这个价格可能是货运代理公布价格的某个折扣,也可能是在协议或合同中注明的某种价格(详见运价

45、及结算业务描述)。协议客户事先有签署的协议或合同,所以通常无需在每次预订时商谈价格。但有些业务情况下(比如客户手中有一大笔很有吸引力的货物运输时),客户可能会要求货运代理再给予其一定的优惠。这种业务情况通常会采用一票一议运价协议的方式进行处理。非协议客户(称为散客)通常使用货运代理的公布运价(详见运价及结算业务描述),但散客也可能会与货运代理协商要求给予一定的折扣优惠。通常货运代理销售人员会有一定的折扣权限,比如最多可以给客户打9折,如果低于这个折扣就必须由主管经理或老板决定。如果货运代理及托运人最终未就运输事项达成一致(比如托运人反悔、运费未谈拢等),则相应预订记录将被认为无效,同时会影响到

46、相应的订舱记录。由于订舱记录可能有多条预订记录生成,其中任一条预订记录无效都会导致货运代理无法按订舱记录向航空公司交付货物,从而都需要取消或修改订舱记录,这将给货运代理带来较大的麻烦。所以在实际业务场景中,往往在托运人提交预订记录时双方实际就已经谈妥了运费等运输事项,从而避免出现订舱确认后托运人取消预订记录的情况。近期业务流程(业务步骤6&7):(1)业务步骤6:出发地货运代理告知托运人货物已得到订舱确认并得到托运人的运输确认同当前业务流程-业务步骤6。(2)业务步骤7:出发地货运代理向出口海关发送预配舱单信息海关舱单管理办法中有如下要求:1)在得到航空公司订舱确认后,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向海关传

47、输“总+分”或“总运单”模式的预配舱单。2) 同一总运单的“总+分”模式的多票预配舱单数据可以分别传输。3) 舱单传输人可以一次性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也可以分别传输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要求1说明了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的条件及时间,货运代理通常都会采用分单的方式,即便一票总运单只对应一票分单。所以货运代理通常向海关传输的是“总+分”模式的预配舱单,即预配舱单数据中分单号不为空。海关要求传输预配舱单数据的时点是在得到航空公司订舱确认后,但理论上来说此时尚未得到托运人的运输确认,货物运输未必发生,所以货运代理应该在得到托运人运输确认后再传输预配舱单数据。要求2允许货运代理分多次传输同一主单

48、下各分单的预配舱单数据,由于各分单的托运人各不相同,其运输确认也可能不会同时发生,所以得到分运单托运人运输确认后传输预配舱单数据是满足要求2的。要求3中提到的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和其他数据,其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要数据中航班号、收货人名称、收货人具体地址(街道、门牌号)可以不填,而其他数据中必填。后发送的其他数据将对主要数据进行补充及修正。所以,货运代理在此业务环节传输的预配舱单数据可以视为要求3中的主要数据,在后续货物实际收运后再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上述讨论的是货运代理直接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数据的做法,上海海关可能还是会要求货运代理登录到其系统录入预配舱单数据。目前上海海关有“上海电子口岸EDI报关申报系统”和“空港出口物流信息管理系统”两套系统,分别从货运代理处采集预报关信息及货物运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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