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快顺德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使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服务性质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工作是以奉献社会、服务社会、鼓励人们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展示社会文明形象的高尚行为。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工作的特征是志愿者自愿奉献个人的时间和能力,在不为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为宣传无偿献血提供无偿服务,其行为表现为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和组织性。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工作者(简称志愿者)是由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骨干和为社会志
2、愿服务的人士组成,是按照一定程序,在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中进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二、志愿者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已成为顺德区红十字会会员,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志愿从事义务服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承认“红十字会章程”,履行入会、入队登记手续,接受入会培训,自觉履行会员及志愿者义务的各界人士。三、登记手续1.申请人可通过顺德区血站互联网站或直接在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秘书处报名,核实后填写顺德区红十字会会员登记表和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注册登记表,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及缴交复印件一份、
3、个人一寸证件彩色照片3张。2.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负责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上报顺德区红十字会,批准后交由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秘书处备案。3.审核合格,领取志愿者证、服务卡。4.批准入队后,为入会/入队者建档。四、培训由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秘书处统一负责志愿者的培训指导工作。培训中要注重志愿宣传服务理念、献血相关知识和人际沟通等方面的传授,努力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五、志愿者档案管理志愿者档案包括会员编号、基本情况、培训记录、服务记录、荣誉记录等。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秘书处负责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信息化
4、、制度化、规范化。六、志愿者服务记录志愿者服务卡用于证明志愿者随血站流动采血车、采血点志愿宣传服务及相关活动。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流动采血车车长、活动负责人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进行相应的记录。服务工时每年统计打印一次,存档备案。七、志愿服务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应根据志愿者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与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秘书处、志愿服务部、后援保障部及志愿服务小组要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顺利开展履行职责。志愿者参加服务要出示并统一佩带志愿者证、穿工作服。(一)秘书长职责: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确定志愿服务部
5、部长、后援保障部部长及各小组负责人选;3.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4.其他日常事务。(二)志愿服务部部长:1.负责对有意参加服务队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上报顺德区红十字会批准后交由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备案;2.安排相关培训,组织队员走进学校、单位及社区为市民提供无偿献血相关知识咨询服务;3.协调集体参与无偿献血。(三)后援保障部部长1.统筹安排各类联谊活动及后援保障;2.筹集志愿者家园经费来源;3.发动传媒机构等社会力量对无偿献血及红十字精神的舆论宣传。(四)组长:担负着本区域志愿服务值日长的职责,协调安排队员的服务岗位,志愿服务及相关活动的落实。(五)专职工作人员1.负责志愿
6、者家园的日常工作和网站、QQ群的管理;2.统筹安排队员参加志愿服务;3.与队员保持良好联系,聆听队员的建议和意见并记录、汇总;4.与中心血站密切沟通协调;5.志愿者工时统计。(六)志愿者职责:1.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及其“四个转移,一个延伸”;2.动员、组织个人和集体参与无偿献血;3.组织广大献血者参加成分捐血;4.招募RH阴性血型应急献血志愿者,在急诊急救中进行自救互救;5.为中华骨髓库招募非血缘关系骨髓捐献志愿者;6.为市民提供无偿献血相关知识的免费咨询服务;7.坚持定期捐血。八、奖惩 实行“星级”评定晋升是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的激励机制。无偿献血“星级”评定晋升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
7、009年修订)规定,志愿服务累计满120小时者,授予一星级志愿工作者,每增加120小时晋升一级,最高为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授予“终身荣誉奖”(由国家卫生部和红十字总会表彰)。1-4星级只授一次,五星级志愿者可多次授予(即在一个统计授星时段志愿服务时间达到或超过600小时,即可授一次五星级)。服务队对星级志愿者每年表彰一次。国家、省、市对志愿者的表彰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执行。组长以上负责人凡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服务活动,经秘书处例会决定,停止其职务。志愿者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纪行为,经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队长会议或志愿者大会表决通过应受到队内个别警告、队内通报,直至终止其队员资格的处理。1.利用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的名义、志愿者证及其他标志物、标识物从事与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宗旨相违背的活动。2.个人的不良行为、言论,损害服务队的声誉、荣誉。九、退出制度 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志愿者提出退出申请, 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应予以注销登记,同时顺德区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秘书处备案。十、其它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