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干部考核制度 为实现对党支部党员干部进行目标管理,督促党支部开展工作,鼓励争先创优,根据党章和党支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一、考评对象与原则 考评对象为全连党员干部。考评原则是日常考察、定期检查和年度分析相结合。(1) 日常考核。党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党员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发现党员违纪,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 (2)定期检查。党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并进行通报。 (3)年度分析。党支部每年度至少对本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
2、工作。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形成新党员质量分析书面报告。 二、考核内容 1、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为标准,重点考核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政治立场、表率作用等。 2、支委会成员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形成一个由支部书记主持的团结有力的领导集体。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讨论党支部工作,并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工作情况。 4、党支部书记按时参加党总支召开的支部书记例会,经常反映问题、参与讨论与交流,及时传达党总支的有关决定和工作安排。 5、支委会成员党性强,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不以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学习、科研、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考核格次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方法: 由支部根据党员干部平时参加活动记载情况及党员干部个人的总结汇报,给党员定格。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干部,支部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结果通报党员干部本人,对离退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