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摘要】在当今社会,我国正处于社会历史转型期,在各种思潮的影响之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多元化、利益主体多样化,各种新型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在这种大环境下,法律不再单纯归结为规则,原则也是法律不可缺少的要素,法律原则往往在疑难案件当中发挥这重要的作用。中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指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虽然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规定确定的法律后果,但是,它指导和协调着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关键词】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一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定
2、义及特点(一)法律原则“法律原则”作为法学上一个重要的概念,国内学者一般是如此定义的:“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者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1】1、非实定的法律原则。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法律原则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学传统,所谓“非实定的法律原则”,是指不是通过现行的实在法明文规定的法律原则,由于其处在自我存在的状态,也可以称为“自存的法律原则”,如那些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的“自然法原则”。2、实定的法律原则。法官在长时间的司法实践中对判例传统的总结、对理论学说的粹取以及自身经验等要素进行整合
3、,所谓“实定的法律原则”,就是那些通过法律明文规定下来的法律原则。实定的法律原则是非实定法律原则的变迁,是后者的法律化,是上升为法律规定的法律原则。(二)法律规则关于法律规则的看法,学者持有不同的看法,在由吴斌、杨磊主编的法理学的书中写道“所谓法律规则,又称法的规则、法律规范,是通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以赋予某种事实以法律后果和法律意义的准则和标准,旨在建立和维护法的秩序的特定行为准则,法律规则是法的要素之一。” 【2】 综上所述,法律规则是在某种法律关系中,某事件或行为发生之后,可能导致某种权利义务的产生、变化或者消灭,也可能引起某种法律责任的出现而将这些法律事件或行为的法律意义明确下来。
4、二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一)来源不同原则的诞生,严格意义上并不来自国家和官方权威,而来自于社会和民间习尚。虽然从表面上看,原则也可以由立法机关“写入”法条中,但是实质上,原则不是“制定”的,而是“形成”的。而法律规则,是在法律原则的指导下,根据法律原则的目的,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或认可的,是统治阶级意志较为直接的体现,其也可以由统治阶级通过特定的程序予以改变和废除。原则的根源来自自然法,而规则是从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总的来说,规则的根源也在于自然法,它们都力图表现自然法的理念,只是两者之间是实质与形式的区别。(二)内容不同从内容上看,原则在内容上具有抽象性、模糊性和概括性,要求比较笼统、
5、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不为人们设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而规则则表现出一种具体性和确定性,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即其对权利义务的设定是具体的,其对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设定也是确定的,其明确具体的目的在于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一般而论,规则比较僵硬,原则却比较富有弹性,在法律体系中适当地设置一些原则,可以有效地化解规则的僵硬性,为规则之间的冲突找到一条可靠的解决之路。(三)规制的客体不同从两者规制的客体来看,原则不仅规制规则所针对的一般情况,而且它还瞄准规则未予覆盖或规制的特殊情形。可见,原则所规制的行为不仅可以是对的或错的,而
6、且可以是好的或坏的,“如果的确有意按照原则行事,那么,在某种程度上理解一项原则是一项什么原则以及为什么该原则要求它所要求的东西,就是必需的。”而规则所规制的行为只能分为简单的对或错,所以,“一项规则或者获得遵守,或者遭到违反。(四)适用范围不同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对从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法律原则的适用具有维持社会伦理道德秩序、保障个案公平、弥补法律漏洞等积极意义(五)适用方式不同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
7、要么有效要么无效的方式适用的:如果一条规则所确定的事实是即定的那么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 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美国法理学家沃德金在说明这一点时曾举棒球规则的例子:在棒球比赛中击球手若对投球手所投的球三次都未击中则必须出局。裁判员不能一方面承认三击不中者出局的规则有效另一方面又不判三击不中者出局。这种矛盾在规则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的。而原则不是以要么有效要么无效的方式适用并且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 分量 weight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中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或平衡有些
8、原则比另一些原则有较大的分量。(六)承载的价值不同从承载的价值上来看,原则在于保证整个法律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底线,而规则主要是为了满足法律的合法性要求。所以,原则体现着法的实质价值,而规则体现着法的形式价值,也就是说,原则承载着法的个别正义、灵活性和法律个别化价值,而规则承载着法的一般正义、效率和安全价值。(七)在规范冲突的解决方式及后果上不同规则之间的相互冲突必然导致其中的一条规则无效,但原则之间的冲突并不影响原则的效力,相互冲突的原则仍然“存续无损”。由此,互相冲突的原则就必须得做出一定的权衡,其实质就是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衡量或在相互冲突的价值标准之间做出选择。三结语法律规则与法律原
9、则之间的关系其实就是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的关系法律原则的出现正是为了克服严格规则的弊端,二者的关系究其根本就是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在成文法中设立原则,将人(法官)的因素引入法律的运作过程中”使法典由自行运转不息的永动机演变为人期,(法典)系统。 法律原则的模糊性、衡平性赋予了法官司法自由裁量权,使法官得以发挥其智慧以弥补成文法的缺漏甚至根据社会的理想、法律的目的干预具体法律概念、法条、法律规范之适用以使法律能够应对现代变动不居的社会形势。认识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对现实中的法的如何遵守和适用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今天出现的问题为什么恰恰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尴尬,应该说主要是
10、我们在追求一种并不一定适合我国实际的法律价值目标,一国的国情需要符合国情的法律,符合国情的法律能促进一国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价值目标从文字上体现自由、正义,其实通俗说就是让民众安居乐业。如何达到这样的目标,法律能给予一种安居乐业的前提保障,提供安居乐业的必然条件,更为重要的是,让每一个人的安居乐业与个人的自由、个人的权利划等号。法律原则就应该围绕这样的目标而规定,法律规则更应该围绕这样的目标而解释和应用。如同有人从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的“科斯定理”中引出的理论:“保护产权的法律先于个人利益动机;个人利益动机先于可能出现的侵权纠纷;从而最终使设计良好的法律制度导致经济上的高效率。”【参考文献】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吴斌、杨磊主编:法理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