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 苏 省 消 防 协 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苏消职鉴201720 号关于组织 2017 年度第四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按照 2017 年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消防协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于 12 月 17 日(星期日)组织 2017 年度第四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统考,现就我省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及等级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3、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4、初级“灭 火救援员 ”。二、参
2、考人员范围1、满足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2、需要参加补考的人员(包括理论和实操)。三、鉴定申报条件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1 年以上。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4、取得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3、)毕业证书。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初级“灭火救援 员” (具 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过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1
4、年以上。四、鉴定申报材料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初级鉴定申报材料包含 1 份考生登记表、2 份鉴定申报表(附件 1、2)、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 6 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初中及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1” 者还需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颁发结业证书的培训机构法定手续需完备有效);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2”者还需提供 “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 3)。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 1 份考生登记表、2 份鉴定申报表和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 6 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满
5、足中级鉴定申报条件“3”的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 1 份考生登记表和 2 份鉴定申报表(附件 1、2),并提交 “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3)及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 6 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满足申报条件“2”的人员在准备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交初级证书复印件。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 1 份考生登记表、2 份鉴定申报表和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 6 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1、目前申报高级鉴定仅能参照第“4”条。申报材料包括 1 份考生登记表、2 份鉴定申报表(附件 1、2)、 “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
6、 3)、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 6 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附电子版)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0 年之前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照附件 4)。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 1 份考生登记表、2 份鉴定申报表和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 6 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初级“灭火救援 员” :1、初级鉴定申报材料包含 1 份考生登记表、2 份鉴定申报表(附件 1、2)、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 6 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初中及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1” 者还需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
7、颁发结业证书的培训机构法定手续需完备有效);符合初级鉴定申报条件“2”者还需提供 “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 3)。2、补考人员填写并提交 1 份考生登记表、2 份鉴定申报表和近期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 6 张(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注明首次考试时间及成绩。五、鉴定申报程序1、参加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 员” 鉴 定人员申报材料由各鉴定报名点负责收集统计,考生信息需录入鉴定数据统计表,经初审合格后于 11 月 22 日前统一报省鉴定站。2、参加高级“建(构)筑物消防 员” 鉴定人 员先下载并填写高级鉴定表格电子模版(附件 5),于 11 月 22 日前发鉴定站(邮箱:)进行信息
8、初审。经初审后反馈相关单位,初审合格者于 11 月 29 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省鉴定站(邮寄地址:南京市雨花开发区板桥街道振兴路 88 号,江苏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联系人:顾笑,025-86797368)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的名单进行公告,不合格者禁考,资料不予退还。3、初级“灭 火救援员 ”鉴定报名工作由省消防 总队专职队指导处统一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4、各鉴定报名点联系方式:(1)南京报名点:南京市建邺区金沙江东街 1 号(南京消防特勤大队院内),王健,025-86781481,210008。(2)镇江报名点:镇江市丁卯开发区经 8 路 7 号消防支队培训中心,陈龙,0511-88
9、890919,212009。(3)常州报名点: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玉龙路与嫩江路交汇处(常州市灭火救援应急中心),王震,0519-88138967,13961223616, 213000。(4)无锡报名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镇湖山路 10 号(马山消防中队院内),徐晶,0510-85993455,13306199792,214000。(5)苏州报名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灵天路 188 号木渎中队(原江南红大酒店),周小强,13771814594,王志勇,13776012575,205021。(6)南通报名点: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景兴路 2 号(南通灭火救援应急中心),顾敏,0513-89015101,
10、226000。(7)扬州报名点:扬州市仪征市中央大道 1 号化学工业园区消防队,黄文瑞, 13405557702,225009。(8)泰州报名点:泰州市海陵区红旗大道省级灭火应急救援中心(泰州市看守所北侧 50 米),袁林芳,15052830303, 225300。(9)徐州报名点: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 88 号汉园精品酒店内,陈文琪,0516-66658119,221007。(10)淮安报名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威海路 8 号淮安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张琪,051780993873,223005。(11)盐城报名点:盐城市城南新区文港南路 38 号,0515-83568801,陈金华,1391250
11、6887、徐浩, 13851082069,224000。(12)连云港报名点:连云港市新浦区新孔南路 27 号,王娇,0518-81035791,222000。(13)宿迁报名点:宿迁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路与北一路交叉口,石峰,052780909137,223800。 (14)鉴定站:南京市雨花开发区板桥街道振兴路 88 号(江苏省消防总队培训基地院内),顾笑,025-86797368。六、注意事项1、考生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禁考 2 年,并列入鉴定失信人员名单。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过期不再补报。3、考生因特殊原因需委托报名时,要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书。附件 1.
12、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附件 2.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 3. 工作经历证明(式样)附件 4.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 5.高级鉴定表格电子模版江 苏 省 消 防 协 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2017 年 11 月 13 日江苏省消防协会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13 日印发附件 1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民 族 籍 贯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 邮编照 片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原职业(工种)原技能等级、资格证书编号及取证时间申报鉴定消防职业(工种) 等级工作简历备 注年 月 日附件 2 消防行业特
13、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 电话是否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培训等级及取证时间原职业(工种) 原技能等级、资格证书 编号及取证时间申报鉴定消防职业(工种) 鉴定等级个人工作简历理论知识成绩技能操作成绩综合评审鉴定结果结 论职业技能鉴定站意见盖章年 月 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意见证书编号:盖章年 月 日公安部消防局意见盖章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此表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2、 “鉴定结果”栏经鉴定后,由职业技能鉴定站填写。3、本表一式二份,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各存一份。附件 3 工 作 经 历 证 明(式样)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江苏)站:兹有我单位_(同志) 在_部门,从事_工作,专业年限为 年,现申请参加 建(构)筑物消防员 (工种 ) 级职业资格考试。特此证明。备注:1.此证明仅作报考职业资格证书凭据,不作其他用途。本单位承诺对此证明真实性负责。2.工作经历证明审验包含:单位营业执照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社保缴费证明(打印件) 。部门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