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3 监测、预警和报告4 应急响应和终止5 应急处置的前期准备6 应急处置7 调查处理8 事故调查报告与信息管理- 2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故及其危害,指导、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抢救中毒病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食物中毒,指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 急性、无传染性的疾病。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4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及应急响应原则1.4.1 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 30 人及以上时,或造成严重影响时,应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具体分级如下: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
3、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中毒人数 5 人及以上或死亡 1 人及以上。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 50 人及以上。- 3 -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一次中毒人数 5 人及以上。对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 级)。1.4.2 食物中毒事件的
4、应急响应原则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 级)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级)由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应急响应。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级)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应急响应。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级)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应急响应。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直接参与下级管辖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必要时,也可将直接管辖的食物中毒事件指定下级食品药品部门管辖。1.5 工作原则1.5.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1.5
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食物中毒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5.3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及时、有效地对食物中毒事故和可能发- 4 -生的食物中毒事故进行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1.5.4 依靠科学,提高素质。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食物中毒事故的科研、培训和演练,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
6、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食物中毒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为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1.5.6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通力合作、资 源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食物中毒事故。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领导小组及其职责负责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负责 食物中毒事故 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食物中毒事故的响应原则,领导、组织、协调食物中毒事故
7、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 急 处置重要信息的 统一权威发布。审议 批准 应急处置工作 报告等。向本 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组 建与完善食物中毒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组织 有关人 员进行食物中毒事故 应急处置知识和技术的培训。领导小组组长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科(股)、食品许可科(股)、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大队)、后勤服务部门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 5 -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领导小组指定食品安全监管科(股)负责人担任。
8、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一般设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贯彻 落实领导 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 督促各单 位(科、股)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食物中毒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协调 解决食物中毒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领导 小组报 告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收集各方面信息,分析动态;统一 为新闻媒体提供或 发布食物中毒事故处置的有关信息,根据授权接受媒体的专访;协调 、沟通 卫生行政部 门、疾控部 门和医疗机构。完成 领导 小组交办 的其他任务。2.3 食品安全监管科(股)的职责依法 对食物中毒事故 现场采取临时控
9、制措施;依法 调查取证 ;依法 查处食物中毒事故中的 违法行为;承担 领导小组 交办的其它工作。2.4 食品许可科(股)、稽查支队(大队)的职责协 助食品安全 监管科(股)开展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完成 领导 小组交办 的其他任务。2.5 食品药品检验所(中心)协助食品安全监管科(股)开展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2.6 专家咨询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食物中毒事故专家库,在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物中毒事故专家咨询组, 对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 6 -导。3 监测、预警和报告3.1 监测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食物中毒
10、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加强日常监测信息的收集,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预警、早控制、早解决,把食物中毒事故消除或者控制在萌芽状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结 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收集、核实各种来源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确保监测质量。3.2 预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和食物中毒事件本身的发生、 发展规律及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公众做出警示。警示信息内容包括食物中毒的类别、可能的危
11、害、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食物中毒警示信息来源包括相关部门和组织通报的信息;每年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发现的信息;日常监管发现的信息;举报投诉信息;专家群众来信来访的信息;报刊、互联网登载的信息等。风险警示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应 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3 报告(1)基本要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物中毒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食品 药品监管部
12、 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或举报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7 -报 告方式和 报告时 限:接报部门对食物中毒事故核实无误后,在 2 小时内首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传真形式书面报告。(2)接报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物中毒事故的举报,接报人应当按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上的项目,详细询问和登记食物中毒情况,同时应告知报告人及时抢救患者,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泻物。(3)立即核实接报人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根据报告者提供的信息,立即指派两个工作小组迅速赶往现场(医疗机构、就餐场所)核实基本情况,向餐饮单位负责人、炊管人
13、员及医务人员详细了解本次食物中毒的人数、同餐进食的人数、共同进食的食物类型、中毒病人的临床症状及共同特点以及抢救情况。(4)及时报告经初步核实为食物中毒事故的,对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涉及到其他生产经营环节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通报的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 发生 单位;事故 发生的 时间、地点及可能涉及的范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以及发病和死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认为 需要通 报的其他事故相关信息。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事发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
14、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事故级别评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食物中毒事故报告或通报,应当立即对- 8 -事故进行级别评估。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 2 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监察机关。(6)续报在事故处置和调查过程中,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和报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进展信息,补报、更正相关信息。4 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分级响应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当相应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根据食物中毒事故分级标准,确
15、定响应级别。根据职责分工和本地区食品安全调查处理工作机制,依法行使职权,及时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2 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食物中毒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物中毒事故危害特 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食物中毒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事发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排查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措施。应根据食物中毒事故的规模、程度以及应急处理的需要,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
16、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4.3 应急响应终结食物中毒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物中毒事故 应急终结,应急队伍撤离现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9 -5 应急处置的前期准备5.1 建立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承担相应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队伍的成员和人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以能同时到达食物中毒事故发病现场和可疑事故现场开展工作为标准。5.2 车辆和通讯设备的准
17、备要配备应急处置用车、以及对讲机、手机等通讯设备。5.3 移动办公设备和调查工具的准备(1)笔记本电脑(可无线上网)、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等。(2)食品中毒现场处置箱。(3)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笔)等。(4)应急灯、车载冰箱或样品低温保存箱、多孔电源线等。5.4 执法文书/调查 表格的准备平时要单独集中备好以下执法文书/调查表格(见附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携带赶赴现场应急和调查处理。5.5 相关食物中毒资料的准备(1)根据食物中毒的具体情况,准备查阅相关食物中毒资料,掌握其特点及有效的防控措施。(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等。6 应急处置6.1 责令事故发生单位采取
18、先期控制措施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6.2 报告同级政府,召开应急处置会议- 10 -(1)核实确认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召开应急处置会议。(2)根据事故评估级别,适时启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制定现场处置工作方案。(3)成立政府层面食物中毒事故领导小组。(4)部
19、署应急处置措施,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与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密切合作。6.3 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按照政府应急处置会议的统一部署,召开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启动本部门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对食物中毒事故依法采取防止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措施,控制事态蔓延。(1)依法依职责封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2)依法依职责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7 调查处理7.1 组成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调查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及 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成因。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调查任务;(2)指导协调和督办事故调查工作;(3)审核各有关部门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4)对有关部门、单位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认定事故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