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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平十小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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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平十小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979 号)、 景德镇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府办发【2009】4 号)、 乐平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发【2009】6 号)和乐平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意见(乐教法【2010】6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收

2、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 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 工作,推进全校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应遵循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 表现和贡献,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三、 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工会、妇女代表及教 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负责全校教师的考核领导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四、 考核对象及时间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校长、书记单独考核),考核按学年度分两个学期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

3、1、停发工资的;2、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3、在编不在岗的;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未参加考核的;5、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6、无故旷工一学期累计达 5 天(含 5 天)以上者。五、发放形式:1、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核算。 (含班主任津贴、 职称津贴、职务津贴)2、班主任津贴:每班 120 元,每月先从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拿出班主任津贴全额划入学校银行账户。全年分学期期末考核后发放。班主任考核详见乐平十小班主任津贴月度过程管理考核办法3、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每学期期末考核发放。六、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一)出勤率(10 分)1、无故旷课一节扣 0.5 分;未经学校同意私自

4、调课的,双方均以旷课计。 迟到、早退、缺岗 一次各扣 0.1 分。2、学校活动:广播操、升旗仪式、各种会 议、教研 组活动、大课间活动及其他学校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扣 0.1 分(凡是没至始至终考勤者视为缺勤),请假每次扣 0.05 分。3、请假在规定天数(即病假 3 天,事假 1 天)不扣分,超过规定天数,病假每超一天扣 0.1 分,事假每超一天扣 0.2 分。(以上各项扣分以 10 分封顶,扣完 10 分为止)4、其它细则详见乐平十小教职工请假制度及假期待遇的方案(二)工作量(50 分)详见乐平市第十小学工作量考核发放办法(讨论稿)(三)教育教学过程(20 分)详见乐平十小教学常规检查评分细则

5、(四)教育教学效果(20 分)详见乐平十小教育教学奖励条例(五)师德考核师德考核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着重考核为人师表、 爱岗敬业、关 爱学生的情况。出现下列师德失范情形的,按一定比例扣减绩效考核分值。(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的;组织或参与收费办班,从事有偿家教;强迫学生滥订教辅用书或资料的;以及其它严重违反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规定, 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由学校考评小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2)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 10%、20%、30%、50%、70%、80%、100%。

6、处分期末满的按照相应处分执行。(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4)服从学校安排、工作积极主动,勇于 带头,不为 名利,按时完成率高。拒绝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每次扣 2 分,未按 时完成每次扣 0.5 分,未按要求完成造成一定损失扣 1 分。由于失职给 学校工作或师生利益造成严重影响者,视其情节扣110 分,由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七、相关要求1、学校成立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绩效工资管理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同时协调解决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中教师有关疑义及争议。2、管理考核方案执行要公开透明,对教师的绩效考核量化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3 天, 对有不同意 见的教师, 领导小组成 员 及时给予核实反馈。3、管理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 办事,规范程序,客观公正。4、本考核方案由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代会表决通过并报乐平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上级有新的规定出台 时,以新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 定。乐平十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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