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珠海市横琴新区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审批事项名称 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三)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粤府令第 214 号)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登记(提交材料:一式一套)办理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需提交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申请书,并附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两名高级从业人员从业资历证明公证书、履 历表和劳动 合同;3.与港口、海关进行电子数据交 换的协议或港口、海
2、关出具的不具备电子数据交换的证明文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5.母公司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本(设立分支机构适用)6.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7.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基本情况表;8.指定(委托)书。(二)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延期(提交材料:一式一套)(按交通运输部另行通知要求)办理条件(一)有稳定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来源;(二)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受理单位及地点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大厅 3.4 号窗口(横琴镇宝兴路 189 号)审批决定机关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审批流程申请者应当报送相关资料向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提出申请-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审核上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审核后签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环保局收到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后寄送申请人。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2990184、8841557法律救济办法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