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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我见务管理毕业论文.doc.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1094956 上传时间:2018-06-1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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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我见务管理毕业论文个人所得税是政府组织财政收进,公平财富和调节运行的重要手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现行税制是在 1994 年税制改革基础上形成的。由于税制模式,用度扣除,税收优惠和税收征管存在,加上经济全球化,商务的迅速,居民收进多元化的出现,使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日益暴露出功能缺陷,及时予以改革显得格外迫切和重要。我国已着手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修改主要涉及两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用度标准从 800 元进步到 1600 元;二是要求高收进者自行申报。对此两项内容,笔者作为一个单位的,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实际操纵者,阐述一下个人观点。 一,工薪所

2、得减除用度标准从 800 元进步到 1600 元 此项改革非常迫切和正确。财政部长金人庆说:“由于 800 元的标准是 1993 年制定,当时就业者中,月工薪收进在 800 元以上的仅 1%左右,而到 2002 年月工薪收进在 800 元以上的已上升至 52%左右。在收进进步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 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 1993 年进步 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 800 元的减除用度标准。”很显然 800 元的月用度扣除标准已显得过低。 但是假如仅仅只是进步此数字标准,不作其他相应改革,国家税收势必因此减少很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

3、,个人所得税用度扣除标准进步到 1600 元后,近七成工薪阶层将不纳税,一年国家将减少税收收进 280 亿。这是由于目前税制只管住了工薪阶层而真正的高收进者交税的却未几,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进中于 45%档的税收接近为零,而一般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的主要群体,占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的 70%以上。该数字标准改革仅对工薪所得部分改革,效果应为从尽对数上减少了国家税收收进。 您可以访问中国评价网(.NsEac.)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鉴于此,笔者以为在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落后,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情况下,采用国际上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综合税制较困难,可以采用一种过渡形式,即先将现行

4、税目中的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为一种综合所得,同一征税。 目前税制下,劳务报酬所得的存在成为国家税收流失的正当渠道。原因有三:第一,收进多元化,模糊化,不易区分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例如:本公司的专家学者参加本公司组织的项目评审会,验收会所得评审费是算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算工资,薪金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定义: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那么此项所得应为工资,薪金所得。试想一下:A 专家所在单位举行项目验收会,请 A 专家和另一单位的 B 专家同时参加,A,B 专家月工资均为 2500 元/ 月,验收会付给 A,B 专家评审费各 500 元,

5、A 专家该月要按 3000 元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而 B 专家由于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没有超过800 元的用度扣除标准而无须对此收进纳税,该月仅对 2500 元纳税。这似乎也的确存在不公道,不公平之处。第二,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纳税,成为逃避纳税的好借口。现行税制下,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且每次均有 800 元的用度扣除标准。现实中,“一次”的界定很难。固然我国税制对“次”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将本该一次支付的报酬拆成几次还是很轻易的。按上述例子,该若应支付B 专家 1500 元评审费,一次支付要交税,拆成一次会议评审费 800元,一次相关项目咨询费 700 元,岂不是解决了交税题目。但这其

6、中的实质征管部分又那能全了解,全知悉。另外,就算是不拆次支付,也有其不公道的地方。还是按上述例子,B 专家月工资 2500 元/月,一个月中为三件事分别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各 800 元,B 专家该月共收进 4900 元,但他只须为 2500 元纳税,其余所得均没超过用度扣除标准而免税。事实上,有些劳务报酬,实际并没有什么用度可扣除,比如咨询(一种长期积累的知识的利用),讲课,评审,演出等。故 800 元的扣除标准,实际给了个人收进纳税一个大的避税空间。第三,劳务报酬所得税法给了可由给付报酬一方纳税的自由,轻易造成纳税义务人不明确。对于个人所得税中其他税目,税法都规定,纳税义务人为得到报酬的人。对

7、劳务报酬所得,税法给了一套公式,提供劳务的一方可得到税后报酬,由给付报酬的一方代缴税款。实践工作中,提供劳务者可由此以为自己得到税后劳务报酬,由给付报酬的一方纳税,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减少开支,也可暂不纳税,若查到了再说。笔者曾经参加过一些会计知识的培训,有学生向授课老师提问:“老师,你每年授课都会得到不少劳务费,若按次超过 800 元征 20%个税来算,你可是要交不少税啊?”老师答到:“我得到的都是税后收进,纳税人是请我授课的单位,他们是否交税是他们的事。”自得之情溢于言表。按道理说个人所得税应是对个人所得收进征收的一种税,让给付报酬的一方纳税,情理上似乎有不公道之处(实质可能不是这样,但给人的

8、感觉是这样)。这种不公道的感觉就成了偷逃税款的思想基础。综上所述三点,笔者以为,在进步用度扣除标准的同时,将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取消,并进工资,薪金所得,即可方便扣缴义务人实际操纵,又可使税收真正调节社会贫富,体现社会公平,同时减少国家税源流失。 二,要求高收进者自行申报 假如你要求高收进者自行申报,他就自行申报,那还要干什么。我以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明确以下两点: 首先,什么是高收进者?我以为这一点必须是由法律给予明确定义的。要想明确这一点,什么是收进得先确定。收进应该是包括所有渠道得到的利益,除了正常的工资,薪金所得,还应包括地位或职位带来的一切经常所得(金钱,物质,股票,甚至期权)。如A,B

9、 两人月工资均为 3000 元,A 可利用其职位每月报销一些用度,B 则除工资外没任何收进,若 A,B 两人算成同样收进肯定不公道。若单从雇佣者的工资收进,我看已很难定义高收进者。假如主体不能明确,该条又如何执行?一定要让高收进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知道自己是高收进者。故法律必须明确规定一个标准。,有人以为在目前贫富不均衡,各地区收进水平有差异的情况下,同一确定高收进者的标准,有不公道的地方。但是目前个人所得税用度扣除标准不是也已同一调至 1600 元/人月,之前不是也有人以为同逐一个标准不公道吗?个人所得税改革既然不可能一步到位,那么就可暂时采用一个相对易于操纵的,即同逐一个标准,圈定一个“富人”

10、圈,征收才有对象可言。 其次,如何让高收进者自行纳税。目前现行社会,真正以为“纳税光荣”的,我看没有几个。相当部分的人,自己的所得没达到征税范围时,以为别人“纳税光荣”,一旦自己的收进真正要纳税时,心里多少有些不快,这种不快必然导致想方想法往逃税。目前收进越高者,逃税的越多,相反只有工资收进者反而没法逃税(由于收进单一,且单位都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故有前面提到的说法: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只管住了收进不是很高的工薪阶层,高收进者则纳税的未几。交了税的心里不甘,不交税的也没受到什么惩罚,这样势必有更多的人不愿意交税,又何谈自行申报。 (作文网zw.NSEaC.编辑发布) 要想高收进者自行申报,一方

11、面要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纳税意识和爱国觉悟。自行纳税是所有有所得的公民的一项义务。每个公民都必须遵照执行。同时要明白纳税为国家作了贡献,为子孙后代造福。另一方面法律又应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目前的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却是不对等的。突出的表现是:一纳税人却没有税票。2003 年 11 月 16 日,在北京举行了“2003 年中国财税论坛”,北京市华远团体总裁任志强说,我无法证实我是纳税人,也永远不知道我缴了多少税,由于我永远没有一张税票;二,纳税人普遍对税款使用缺乏了解与监视,无力制止包括政绩工程,决策失误,大吃大喝等浪费纳税人税款的行为。在美国流行这样一句话:无议员,不纳税。即不能对税款使用和监视有发言权,我可以不纳税。真正让纳税人享有相应的权利,才是让他们自行申报纳税的思想基础。 总之,高收进者多纳税,少收进者少纳税,让个人所得税真正起到调节社会贫富的作用,同时又兼顾公平公道和可操纵性,保证国家稳定的税源收进,应该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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