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二 0一二年七月目 录一、总则1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5三、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44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60五、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72六、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78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97八、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16九、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26十、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32十一、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42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
2、核评分办法150- 1 -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 。第二条 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第三条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 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
3、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且不得发生 3 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 人及以上死亡事故。2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3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4.瓦斯抽放: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矿井产量不得超过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专业分为 11 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 2 -输、一通三防
4、、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各专业采用百分制。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计分以 100 分为满分,按专业得分乘以权重系数,计算结果为矿井总得分。各专业的权重系数见下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各专业权重系数序号 专业 权重 序号 专业 权重1 采煤 0. 10 7 信息调度 0.072 掘进 0.10 8 应急救援 0.063 机电 0. 10 9 地面设施 0.054 运输 0.07 10 安全管理 0. 105 一通三防 0. 18 11 职业健康 0.056 地测防治水 0. 12第五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一级:检查考核得分 90
5、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 90 分,其它 4 个专业不低于 80 分。二级:检查考核得分 80 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 80 分,其它 4 个专业不低于 70 分。三级:检查考核得分 70 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 70 分,其它 4 个专业不低于 60 分。第六条 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令第 446 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矿井以及不符合国家、省政府及省煤炭厅相关规定的,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
6、级。第七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考核程序- 3 -各市、各集团公司年初要制定达标规划,根据达标规划,组织省属煤矿按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步骤组织实施,对达标矿井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申报: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评比的原则,各市监管的煤矿由各市煤炭局初验,省属五大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初验收合格的煤矿分别由各市煤炭局,各集团公司以正式文件向省煤炭厅申报。省煤炭厅根据各单位初验申报文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二)认定:省煤炭厅通过现场验收,对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申报的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和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三)公示:为确保标
7、准化矿井认定的公平、公正、合理,对已认定的标准化矿井,省煤炭厅将在山西煤炭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本行业各级部门 、 各 煤 矿 企 业 的 意 见 , 公 示 期 满 后 , 对 合 理 化 意 见 进 行 采 纳 , 并 作 出 适 当 调 整 。(四)表彰:根据公示确定的标准化矿井名单,省煤炭厅适时召开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对达到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予以命名表彰。第八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考核(一)日常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日常检查,省厅每半年抽查 1次,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每季度检查 1 次,县(市、区)每两个月检查 1 次,煤矿每月检查 1 次。对日常
8、检查的结果要建立台账档案,并录入信息平台实施管理,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二)年度检查:根据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初验合格上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省厅组织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验收:一级安全质- 4 -量标准化矿井逐矿检查验收;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检率不低于所在市、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及建设改造投产矿井数的 30%。省厅未检查验收的二、三级标准化矿井,认定各市、各集团公司申报的验收结果。第九条 鼓励煤矿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机械化开采、自动化操作、信息化管理。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煤矿企业在年度标准化考评中,向省煤炭厅提出加分申请,经
9、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适当加分。(一)考核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奖的分别加 5 分、3 分。(二)年度内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的,适当加分。1采掘工作面全部实现机械化的,加 2 分;2.采用自动化操作,实现无人工作面的,加 3 分;3.矿井标准化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加 2 分;4.采用充填法等绿色开采方法的,加 2 分;5.采用其他先进技术工艺的,酌情加分,但分值不得超过 3 分。第十条 年度所有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必须达标。对未达标的生产矿井,省煤炭厅将依法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整改达标后,经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
10、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达标情况上报省煤炭厅,认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第十一条 建设改造矿井在竣工投产前,由相关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其组织标准化专项验收,验收达标的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意见,方可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5 -第十二条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解释。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第一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工作面个数按省煤炭工业厅已批复文件执行。2.采煤工作面实现机械化开采,工作面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3.检查资料齐全;有每月检查记录;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
11、,不得有虚假。第二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 6 大项,满分 100 分。第三条 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1采煤考核实得分数检查得分加分2.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3月度采煤考核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4年度采煤考核得分年度内各月采煤考核得分之和12(个月) 。5采煤工作面每死亡 1 人,采煤专业得分扣 5 分。6存在弃采、破坏可采煤层的,采煤专业得分扣 2 分;7.考核评级过程中,上级部门抽查时,以抽查分数为准。第四条 此标准未涉及的其他采煤方法,由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参照本标准编制相应的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施。-
12、6 -附表A 综采(放)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标准分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分析和处理制度,并且分析处理记录闭合,记录资料齐全4 查资料未开展动态监测和无记录资料不得分,记录资料缺一项扣0.5分监测预报 2.有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矿地质部门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预报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有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报告的记录。工作面回采率符合规定4 查资料缺一次地质预报扣0.5分,工作面回采率不符合规定不得分规程措施3.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1)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
13、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2)从编制、审批、贯彻、实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作业规程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并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3)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4)工作面支护设计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等进行科学计算,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5)有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以及工作面安装、回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6)生产现场有作业规程和经审批合格正在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7)有冲击地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5 查现场和 资料缺少一项扣1分,一项不符合
14、要求扣0.5分一基础资料管理(15)支护材料4.有支护材料的基本台账(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有检修记录,现场备用有一定数量的完好的支护材料和备件,其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2 查现场和 资料缺一项扣0.5分。备用数量不足,该项不得分持证上岗 1.所有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2 查资格证一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规范作业2.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范,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无“三违”行为;零星工程及特殊作业有针对措施、有干部跟班3 查现场和 资料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二岗位规范(10) 专业技能3.管理和技术人员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掌握熟知本岗位规程和技术措施内容 2 随机抽考一人不达要求扣
15、0.5分- 7 -隐患排查 4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 3 查记录 一处不合格扣0.5分附表A 综采(放)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标准分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1.开展工作面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现场安全确认工作,每班记录齐全2 查资料 记录不全不得分,记录资料缺一次扣0.5分2.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并且现场有检测手段(综放工作面检查前柱) 3 查现场 一处不合格扣0.5分3.工作面支架端面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l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
16、伞檐长度在l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mm,中厚煤层不超过250mm2 查现场 一处不合格扣0.2分4.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 (50m拉线)。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2 查现场 一处不合格扣0.2分5.支架顶梁紧贴顶板,调整好掩护梁与顶梁角度保证顶梁末端与顶板垂直,最大仰俯角小于7,支架垂直顶底板,采面倾角超过15时,歪斜不超过52 查现场 一处不合格扣0.5分6.相邻支架顶梁保持平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支架不挤、不咬2 查现场 一处不合格扣0.5分7.放顶煤工作面支架最小高度要保证作业规
17、程规定的放煤要求,放煤口插板与尾溜间距离、高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2 查现场 一处不合格扣0.5分8.支架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晰 1 查现场 一处不合格扣0.2分9.采空区冒落高度不应小于1.5倍采高,悬顶面积大于或冒落高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时,要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必须加强矿压观测,并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3 查现场和资料 一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10.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 2 查现场 一处不合格扣0.5分三质量与安全(50)顶板管理11.不准随意留顶底煤开采。必须留顶底煤、托夹矸开采时,必须有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 查现场一处不合格扣0.5分,必须留顶底煤、
18、托夹矸开采时没有专项批准安全措施的不得分- 8 -12.采高控制在作业规程规定范围内,支架立柱的活柱伸缩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 查现场和资料 一点不合格扣0.5分附表A 综采(放)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标准分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13.人员靠近煤壁临时作业时,必须架设可靠的临时支护 2 查现场 一处不合格扣0.5分顶板管理 14工作面因顶板破碎或分层开采,需要铺设假顶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2查现场和资料未按规定执行,该项不得分15.上下出口支护齐全,特种支护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时,要在作业规程中说
19、明;放顶煤工作面机头(尾)必须保证在有效支护范围内,其移动步距及支护方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 查现场和资料 一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16.安全出口的高度不得低于1.8m, 宽度不小于0.8m,上、下出口超前支护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3 查现场 一点不合格扣1分17.两帮及老塘挡矸有效;采空区悬顶不超规定,超规定时必须强制放顶;架棚巷道超前替回距离、锚杆(索)支护巷道退锚范围符合作业规程规定2 查现场和资料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18.综采工作面上下出口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进、回风巷与工作面放顶线放齐(运输顺槽机尾处可根据作业规程规定适当滞后) 2 查现场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安
20、全出口与端头支护19.单体柱支设必须迎山有力、初撑力符合规定,柱体完好,并有可靠的防倒措施;无空载失效柱;底软时必须穿鞋支设2 查现场 一处不合格扣0.5分20.各转载点要有喷雾灭尘装置;胶带机头和机尾、乳化液泵站、配电点等按作业规程配齐消防设施2 查现场 一处不合格扣0.5分21.设备转动外露部位、煤仓上口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措施,防止人员、物料、工具进入或运行期间伤及人员3 查现场 一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三质量与安全安全管理22顺槽输送机机头机尾、两巷小绞车有牢固的压(戗)柱或地锚;行人通过的输送机机尾加盖板;输送机行人跨越处有过桥:安全间距符合规定:信号闭锁符合要求3 查现场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