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1 页 共 23 页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2 页 共 23 页一 、 主 要 编 制 依 据GB/T 24353-2009风 险 管 理 原 则 与 实 施 指 南GB/T 27921-2011风 险 管 理 风 险 评 估 技 术GB 50656-2011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范GB 50870-2013
2、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统 一 规 范JGJ 59-2011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JGJ/T 77-2010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评 价 标 准DB37/T 2882-2016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通 则DB37/T 2883-2016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体 系 通 则DB37/T 2883-2016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实 施 细 则DB37/T 2883-2016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实 施
3、 细 则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暂 行 规 定 (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第 16 号 令 ) 山 东 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规 定 省 政 府 令 第 260 号 关 于 建 立 完 善 风 险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的 通 知 鲁 政 办 字 36号 文关 于 印 发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建 质 200987号二 、 目 标全 面 落 实 集 团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主 体 责 任 , 确 保 风
4、 险 有 效 受 控 , 构 建安 全 生 产 长 效 机 制 , 从 根 本 上 化 解 或 降 低 安 全 风 险 , 防 范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发 生 。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3 页 共 23 页三 、 原 则“全 员 参 与 、 分 级 管 控 ; 自 主 建 设 、 持 续 改 进 ; 系 统 规 范 、 融 合 深 化 ; 注 重 实 际 、强 化 过 程 ; 激 励 约 束 、 重 在 落 实 ”的 原 则 , 从 最 高 管 理 者 到 施 工 现 场 作 业 人 员 , 全 员 参与 风 险
5、 辨 识 、 分 析 、 评 价 和 管 控 , 确 保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持续、有效、稳定、健康。四 、 组 织 管 理 机 构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分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管 控 领 导 小 组 , 负 责 安 全 风 险分 级 管 控 的 研 究 、 统 筹 、 协 调 、 指 导 。组 长 : 张 剑 锋组 员 : 赵 景 璐 、 贺 稀 鹏 、 张 容 良 、 王 坤 明 、 辛 海 、 张 勇 、 徐 陈五 、 四 级 管 控 工 作 职 责1、 企 业( 1) 企 业 是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的 责 任
6、 主 体 , 全 面 负 责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的 建立 与 运 行 ;( 2) 明 确 各 部 门 、 各 岗 位 的 风 险 管 控 职 责 ; 掌 握 风 险 的 分 布 情 况 、 可 能 后 果 、 典型 预 控 措 施 及 可 能 存 在 的 隐 患 , 对 一 、 二 级 风 险 进 行 重 点 监 控 , 对 其 他 级 别 风 险 管 控 进行 监 督 指 导 ;( 3) 负 责 对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小 组 的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指 导 ;( 4) 负 责 组 织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辨 识 工 作
7、的 开 展 , 负 责 对 施 工 现 场 重 大 危 险源 的 汇 总 、 评 估 , 及 时 对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 中 的 危 险 源 进 行 更 新 。2、 项 目 部( 1) 全 面 负 责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的 制 定 与 运 行 , 确 保 安 全 生 产 风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4 页 共 23 页险 分 级 管 控 体 系 的 有 效 运 行 , 落 实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实 施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8、 控 工 作 ,对 三 、 四 级 风 险 的 管 控 进 行 监 督 指 导 ;( 2) 明 确 项 目 部 各 部 门 、 班 组 、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职 责 与 责 任 ;( 3) 确 保 项 目 部 、 班 组 、 作 业 人 员 全 员 参 与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 4) 负 责 对 施 工 作 业 班 组 的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5) 负 责 编 制 项 目 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清 单 ;( 6) 项 目 部 应 掌 握 本 项 目 风 险 分 布 情 况 、 可 能 后 果 、
9、典 型 预 控 措 施 及 可 能 存 在 的隐 患 ;( 7) 负 责 工 程 施 工 范 围 内 风 险 点 的 辨 识 、 预 防 和 治 理 , 并 对 施 工 作 业 班 组 的 危 险源 的 预 防 管 控 措 施 进 行 验 证 ;(8)开 工 初 期 进 行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公 示 。3、 施 工 作 业 班 组(1)掌 握 本 班 组 涉 及 的 风 险 分 布 情 况 、 风 险 后 果 、 可 能 存 在 的 隐 患 及 预 控 措 施 等 相关 知 识 , 落 实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实 施 三 级 风 险 管 控 工 作 , 对 四 级
10、 风 险 的 管 控 进 行监 督 指 导 ;(2)对 本 班 组 作 业 人 员 的 施 工 作 业 活 动 进 行 风 险 管 控 交 底 ;(3)对 重 大 危 险 源 进 行 标 识 预 警 ;(4)对 作 业 人 员 的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指 导 。4、 施 工 作 业 人 员(1)应 掌 握 本 岗 位 涉 及 的 风 险 分 布 情 况 、 风 险 后 果 、 可 能 存 在 的 隐 患 及 管 控 措 施 等相 关 知 识 , 落 实 一 、 二 、 三 级 风 险 管 控 措 施 , 实 施 四 级 风 险 管 控 工 作 ;(2)应 及
11、 时 上 报 作 业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异 常 风 险 和 新 风 险 ;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5 页 共 23 页(3)落 实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措 施 , 进 行 安 全 作 业 。六 、 危 险 源 识 别1、 事 故 类 别( 1) 物 体 打 击 , 是 指 失 控 物 体 的 惯 性 力 造 成 人 身 伤 亡 事 故 。 如 落 物 、 滚 石 、 锤 击 、碎 裂 、 砸 伤 和 造 成 的 伤 害 , 不 包 括 机 械 设 备 、 车 辆 、 起 重 机 械 、 坍 塌 、 爆 炸 引
12、发 的 物 体打 击 ;( 2) 车 辆 伤 害 , 是 指 本 企 业 机 动 车 辆 引 起 的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 如 机 动 车 在 行 驶 中 的挤 、 压 、 撞 车 或 倾 覆 等 事 故 , 在 行 驶 中 上 下 车 、 搭 乘 电 瓶 车 、 矿 车 或 放 飞 车 引 起 的 事 故 ,以 及 车 辆 挂 钩 、 跑 车 事 故 ;( 3) 机 械 伤 害 , 是 指 机 械 设 备 与 工 具 引 起 的 绞 、 碾 、 碰 、 割 、 戳 、 切 等 伤 害 。 如工 具 或 刀 具 飞 出 伤 人 , 切 削 伤 人 , 手 或 身 体 被 卷 入 , 手
13、或 其 他 部 位 被 刀 具 碰 伤 , 被 转 动的 机 具 缠 压 住 等 。 不 包 括 车 辆 、 起 重 机 械 引 起 的 伤 害 ;( 4) 起 重 伤 害 , 是 指 从 事 各 种 起 重 作 业 时 引 起 的 机 械 伤 害 事 故 。 不 包 括 触 电 、 检修 时 制 动 失 灵 引 起 的 伤 害 , 上 下 驾 驶 室 时 引 起 的 坠 落 ;( 5) 触 电 , 指 电 流 流 经 人 身 , 造 成 生 理 伤 害 的 事 故 , 包 括 雷 击 伤 亡 事 故 ;( 6) 灼 烫 , 是 指 火 焰 烧 伤 、 高 温 物 体 烫 伤 、 化 学 灼
14、伤 ( 酸 、 碱 、 盐 、 有 机 物 引 起的 体 内 外 灼 伤 ) 、 物 理 灼 伤 ( 光 、 放 射 性 物 质 引 起 的 体 内 外 灼 伤 ) , 不 包 括 电 灼 伤 和 火灾 引 起 的 烧 伤 ;( 7) 火 灾 ; 指 造 成 人 员 伤 亡 的 企 业 火 灾 事 故 , 不 包 括 非 企 业 原 因 造 成 的 火 灾 ;( 8) 高 处 坠 落 : 是 指 在 高 处 作 业 中 发 生 坠 落 造 成 的 伤 亡 事 故 , 包 括 脚 手 架 、 平 台 、陡 壁 施 工 等 高 于 地 面 和 坠 落 , 也 包 括 由 地 面 坠 入 坑 、 洞
15、 、 沟 、 升 降 口 、 漏 斗 等 情 况 , 不包 括 触 电 坠 落 事 故 ;( 9) 坍 塌 : 是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堆 置 物 等 倒 塌 以 及 土 石 塌 方 引 起 的 事 故 。 适 用 于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6 页 共 23 页因 设 计 或 施 工 不 合 理 而 造 成 的 倒 塌 , 以 及 土 方 、 岩 石 发 生 的 塌 陷 事 故 。 如 建 筑 物 倒 塌 、脚 手 架 倒 塌 , 挖 掘 沟 、 坑 、 洞 时 土 石 塌 方 等 情 况 , 不 适 用 于
16、 矿 山 冒 顶 片 帮 和 爆 炸 、 爆 破引 起 的 坍 塌 ;2、 危 险 源 的 辨 识 内 容( 1) 、 工 作 环 境 : 包 括 周 围 环 境 、 工 程 地 质 、 地 形 、 自 然 灾 害 、 气 象 条 件 、 资 源交 通 、 抢 险 救 灾 支 持 条 件 等 ;( 2) 、 平 面 布 局 : 功 能 分 区 ( 生 产 、 管 理 、 辅 助 生 产 、 生 活 区 ) ; 高 温 、 有 害 物质 、 噪 声 、 辐 射 、 易 燃 、 易 爆 、 危 险 品 设 施 布 置 ;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布 置 ; 风 向 、 安 全 距离 、 卫 生
17、 防 护 距 离 等 ;( 3) 、 运 输 路 线 : 施 工 便 道 、 各 施 工 作 业 区 、 作 业 面 、 作 业 点 的 贯 通 道 路 以 及 与外 界 联 系 的 交 通 路 线 等 ;( 4) 、 施 工 工 序 : 物 资 特 性 ( 毒 性 、 腐 蚀 性 、 燃 爆 性 ) 温 度 、 压 力 、 速 度 、 作 业及 控 制 条 件 、 事 故 及 失 控 状 态 ;( 5) 、 施 工 机 具 、 设 备 : 高 温 、 低 温 、 腐 蚀 、 高 压 、 振 动 、 关 键 部 位 的 备 用 设 备 、控 制 、 操 作 、 检 修 和 故 障 、 失 误
18、时 的 紧 急 异 常 情 况 ; 机 械 设 备 的 运 动 部 件 和 工 件 、 操 作条 件 、 检 修 作 业 、 误 运 转 和 误 操 作 ; 电 气 设 备 的 断 电 、 触 电 、 火 灾 、 爆 炸 、 误 运 转 和 误操 作 , 静 电 、 雷 电 ;( 6) 、 危 险 性 较 大 设 备 和 高 处 作 业 设 备 : 如 提 升 、 起 重 设 备 等 ;( 7) 有 害 作 业 部 位 : 粉 尘 、 毒 物 、 噪 声 、 振 动 、 辐 射 、 高 温 、 低 温 等 ;( 8) 、 各 种 设 施 : 管 理 设 施 ( 指 挥 机 关 等 ) 、 事
19、故 应 急 抢 救 设 施 ( 医 院 卫 生 所 等 ) 、辅 助 生 产 、 生 活 设 施 等 ;( 9) 、 劳 动 组 织 生 理 、 心 理 因 素 和 人 机 工 程 学 因 素 等 。3、 危 险 源 辨 识 方 法 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7 页 共 23 页条 件 危 险 性 评 价 法 ( LEC法 )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评 法 用 与 系 统 风 险 有 关 的 三 种 因 素 之 积 来 评 价 操 作 人 员 伤 亡 风 险 大小 , 这 三 种 因 素 是 : L( 事 故 发 生
20、的 可 能 性 ) 、 E( 人 员 暴 露 于 危 险 环 境 中 的 频 繁 程 度 )和 C(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的 后 果 ) 。 其 赋 分 标 准 见 下 表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 L)分 数 值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分 数 值 事 故 发 生 的 可 能 性10 完 全 可 以 预 料 0.5 很 不 可 能 , 可 以 设 想6 相 当 可 能 0.2 极 不 可 能3 可 能 , 但 不 经 常 0.1 实 际 不 可 能1 可 能 性 小 , 完 全 意 外人 员 暴 露 于 危 险 环 境 中 的 频 繁 程 度 ( E)
21、分 数 值人 员 暴 露 于 危 险环 境 中 的 频 繁 程 度分 数 值人 员 暴 露 于 危 险环 境 中 的 频 繁 程 度10 连 续 暴 露 2 每 月 一 次 暴 露6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内 暴 露 1 每 年 几 次 暴 露3 每 周 一 次 或 偶 然 暴 露 0.5 非 常 罕 见 的 暴 露发 生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的 后 果 ( C)分 数 值 发 生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的 后 果 分 数 值 发 生 事 故 可 能 造 成 的 后 果100大 灾 难 , 许 多 人 死 亡 , 或 造 成重 大 财 产 损 失 7严 重 , 重 伤 , 或 造 成
22、较 小 的 财 产损 失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8 页 共 23 页40灾 难 , 数 人 死 亡 , 或 造 成 很 大财 产 损 失 3重 大 , 致 残 , 或 很 小 的 财 产 损 失15非 常 严 重 , 一 人 死 亡 , 或 造 成一 定 的 财 产 损 失 1引 人 注 目 , 不 利 于 基 本 的 安 全 卫生 要 求由 评 价 小 组 专 家 共 同 确 定 每 一 危 险 源 的 LEC各 项 分 值 , 然 后 再 以 三 个 分 值 的 乘 积 来评 价 作 业 条 件 危 险 性 的 大
23、小 , 即 :D=LEC将 D值 与 危 险 性 等 级 划 分 标 准 中 的 分 值 相 比 较 , 进 行 风 险 等 级 划 分 , 若 D值 大 于 70分 , 则 应 定 为 重 大 危 险 源 , 。 危 险 源 评 价 情 况 填 入 危 险 源 ( LEC法 ) 评 价 表 内 。根 据 风 险 值 D进 行 风 险 等 级 划 分分 数 值 风 险 级 别 危 险 程 度大 于 320 一 级 极 其 危 险 ( 重 大 风 险 )160-320 二 级 高 度 危 险 ( 较 大 风 险 )70-160 三 级 显 著 危 险 ( 一 般 风 险 )20-70 四 级 一
24、 般 危 险 ( 低 风 险 )小 于 20 五 级 稍 有 危 险 , 可 以 接 受七 、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控 制集 团 公 司 对 于 重 大 危 险 源 , 明 确 目 标 , 确 定 完 成 时 间 , 严 格 审 核 专 项 安 全 施 工 方 案 ,监 督 落 实 资 金 保 证 , 明 确 集 团 公 司 责 任 人 的 职 责 , 落 实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安 全 中 心 对 专 项施 工 方 案 及 其 控 制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1、 专 项 安 全 施 工 方 案 应 满 足 以 下 原 则 :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25、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9 页 共 23 页( 1) 应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规 范 和 相 关 方 的 其 他 要 求 ;( 2) 要 进 行 充 分 评 审 ,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 方 案 应 附 安 全 验 算 结 果 , 经 施 工 单 位 技 术负 责 人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字 后 实 施 ;( 3) 符 合 建 设 部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安 全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及 专 家 论 证 审 查 办 法 规 定 条 款 的 或 者 达 到 青 岛 市 关 于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安 全 专
26、 项 施 工 方 案 编 制 及 专 家 论 证 审查 办 法 的 , 必 须 经 专 家 论 证 ;( 4) 随 着 认 识 的 提 高 、 施 工 进 度 的 发 展 , 重 大 危 险 源 会 发 生 变 化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应 随 之 不 断 更 新 或 补 充 。2、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控 制 措 施 有 以 下 三 种 :( 1) 消 除 风 险 。 若 可 能 则 完 全 消 除 危 险 源 , 若 淘 汰 落 后 工 艺 、 设 施 等 。( 2) 降 低 风 险 。 采 取 技 术 和 管 理 措 施 , 努 力 降 低 安 全 风 险 , 如 基 坑 支 护
27、 及 降 水 工程 作 业 时 , 按 要 求 做 好 临 边 防 护 及 隔 离 措 施 , 定 期 对 支 护 、 边 坡 变 形 进 行 监 测 等 。( 3) 个 体 防 护 。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 如 模 板 支 撑 、 拆 除 时 , 操 作 人 员 穿 戴 好 安 全带 、 安 全 帽 、 工 作 鞋 等 。3、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控 制 程 序 如 图 1所 示 :项 目 实 施 前 危 险 源 辨 别 危 险 评 定 是 否 属 重 大危 险 源资 料 保 证纳 入 现 有 管 理制 度 进 行 控 制专 项 安 全 施工 方 案 进 行控 制人 员 职
28、 责 明确执 行 检 查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10 页 共 23 页八 、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管 理 措 施1、 新 建 工 程 项 目 中 存 在 重 大 危 险 源 时 , 应 进 行 风 险 评 价 与 风 险 控 制 , 并 制 定 事 故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报 公 司 安 全 中 心 组 织 专 家 审 查 认 定 。2、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都 要 有 完 善 的 安 全 技 术 控 制 防 范 措 施 和 组 织 措 施 ( 包 括 对 人 员 的培 训 与 指 导 , 提 供 安 全
29、的 设 备 , 对 工 作 人 员 的 水 平 、 工 作 时 间 、 职 责 的 确 定 , 以 及 对 外部 合 同 工 和 现 场 临 时 工 的 管 理 ) 。3、 对 危 险 源 检 查 中 查 出 的 隐 患 , 要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 立 即 落 实 整 改 并 及 时 将 整 改 结果 记 录 存 档 , 对 查 出 的 重 大 隐 患 或 暂 时 无 法 整 改 的 项 目 , 要 以 一 级 、 二 级 重 大 危 险 源 挂牌 督 办 通 知 书 形 式 下 发 , 集 团 公 司 分 管 负 责 人 落 实 危 险 源 整 改 方 案 , 全 面 落 实 整 改
30、 。4、 安 全 中 心 建 立 重 大 危 险 源 安 全 管 理 档 案 ( 包 括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岗 位 责 任 制 、危 险 源 评 估 与 整 改 、 应 急 计 划 与 措 施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 并 对 控 制 管 理 结 果 及 应 急 救 援工 作 落 实 情 况 和 器 具 保 管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严 格 考 核 。5、 重 大 及 部 分 重 要 危 险 源 的 要 制 定 现 场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 并 报 公 司 安 全 中 心 批准 后 实 施 。( 1)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包
31、括 下 述 内 容 :a.任 命 现 场 安 全 事 件 的 管 理 者 和 现 场 主 要 管 理 者 , 并 确 定 他 们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b.成 立 应 急 控 制 中 心 组 织 , 并 其 明 确 地 点 。c.明 确 设 施 内 外 报 警 和 通 讯 联 络 步 骤 。d.评 估 潜 在 事 故 的 危 险 性 质 、 规 模 以 及 紧 急 状 态 发 生 时 的 可 能 作 用 。e.在 紧 急 状 态 下 现 场 工 人 的 行 为 , 包 括 撤 离 步 骤 、 紧 急 处 置 措 施 、 工 程 抢 险 措 施 、现 场 医 疗 急 救 措 施 。f.在 紧
32、 急 状 态 下 其 他 人 的 行 动 。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11 页 共 23 页g.制 订 与 外 部 机 构 联 系 的 计 划 , 其 中 包 括 与 紧 急 救 援 服 务 机 构 的 联 系 。6、 项 目 部 应 加 强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控 制 与 管 理 , 制 定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施 工 现 场 重 大 危 险 源 的 辨 识 、 登 记 、 公 示 、 控 制 管 理 体 系 , 明 确 具 体 责 任 , 认 真 组 织 实施 。7、 存 在 重
33、大 危 险 源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 项 目 部 各 分 管 职 责 管 理 人 员 在 施 工 前 必 须 编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除 应 有 切 实 可 行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外 , 还 应 当 包 括 监 控 措施 、 应 急 预 案 以 及 紧 急 救 护 措 施 等 内 容 。8、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应 由 项 目 部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监 理 单 位 安 全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进 行 审 核 ,由 项 目 部 经 理 、 监 理 单 位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签 字 。 凡 属 建 设 部 危 险 性 较
34、 大 工 程 安 全 专 项 施工 方 案 编 制 及 专 家 论 证 审 查 办 法 中 规 定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工 程 , 项 目 部 应 当 向 公 司 汇 报 ,请 公 司 组 织 专 家 对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审 查 论 证 , 论 证 合 格 后 由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项 目 监理 单 位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审 批 后 方 可 实 施 。9、 对 存 在 重 大 危 险 部 位 的 施 工 , 项 目 部 应 按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由 项 目 部 管 理 人 员 严格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 并 有 书 面 记 录 和 签 字
35、 , 确 保 作 业 人 员 清 楚 掌 握 施 工 方 案 的 技 术 要 领 。重 大 危 险 部 位 的 施 工 应 按 方 案 实 施 , 凡 涉 及 验 收 项 目 , 方 案 编 制 人 员 应 参 加 验 收 , 并 及时 形 成 验 收 记 录 。10、 项 目 部 应 对 从 事 重 大 危 险 部 位 施 工 作 业 的 施 工 队 伍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登 记 造册 , 掌 握 作 业 队 伍 ,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在 作 业 活 动 中 对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管 理 、 控 制 并 及 时 分析 存 在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11、
36、 项 目 部 应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和 施 工 范 围 , 对 施 工 过 程 进 行 安 全 分 析 , 对 分 部 分 项 各道 工 序 、 各 个 环 节 可 能 发 生 的 危 险 因 素 及 构 件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进 行 辨 识 、 登 记 、 汇 总 重 大危 险 源 明 细 , 制 定 相 关 控 制 措 施 , 对 施 工 现 场 重 大 危 险 源 部 位 进 行 环 节 控 制 , 并 公 示 控制 的 项 目 、 部 位 、 环 节 及 内 容 等 , 以 及 可 能 发 生 事 故 的 类 别 , 对 危 险 源 采 取 的 防 护 设 施情 况 及 防
37、 护 设 施 的 状 态 , 责 任 落 实 到 人 。12、 项 目 部 应 将 重 大 危 险 源 公 示 项 目 作 为 每 天 施 工 前 对 施 工 人 员 安 全 交 底 内 容 , 提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12 页 共 23 页高 作 业 人 员 防 范 能 力 , 规 范 安 全 行 为 。13、 项 目 部 应 对 施 工 项 目 建 立 重 大 危 险 源 施 工 档 案 , 每 周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对 施 工 现 场的 重 大 危 险 源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并 做 好 施 工 安
38、 全 检 查 记 录 。九 、 一 级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法危 险 源 管 理 方 案 是 实 现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行 动 方 案 , 应 包 括 的 内 容 : ( 1) 目 标 和 指 标 ;( 2) 实 现 目 标 和 指 标 的 措 施 、 方 法 ; ( 3) 方 案 的 执 行 部 门 及 相 关 负 责 人 ; ( 4) 投 入 资金 的 预 算 ; ( 5) 时 间 步 骤 和 期 限 。1、 安 全 管 理1.1目 标 、 指 标层 层 落 实 安 全 责 任 制 、 制 度 落 实 。1.2 主 要 措 施( 1)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生 产 责
39、任 制 并 落 实 到 人 。( 2) 各 层 次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并 逐 层 次 严 格 管 理 。( 3) 各 层 次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制 度 并 逐 层 考 核 。( 4)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一 票 否 决 制 度 , 并 认 真 执 行 。1.3 启 动 时 间 : ( 项 目 开 工 时 间 ) ; 完 成 时 间 : ( 项 目 竣 工 时 间 ) 。1.4 责 任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执 行 部 门 : 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部 安 全 中 心 负 责 人 : 主 管 领 导 : 贺 稀
40、 鹏主 管 负 责 人 : 于 庆 祥 、 林 建 平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13 页 共 23 页1.5 费 用 : 依 据 项 目 合 同 中 预 算 安 全 费 用 足 额 用 于 工 程 。2、 防 止 倾 覆 事 故 的 管 理2.1 目 标 、 指 标杜 绝 大 型 机 械 拆 装 、 倾 覆 ; 脚 手 架 搭 拆 发 生 倾 覆 ; 模 板 支 撑 坍 塌 等 事 故 。2.2 主 要 措 施( 1) 制 定 大 型 机 械 拆 装 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方 案 , 并 送 公 司 技 术 负 责 人
41、审 批 后 执 行 。( 2) 对 机 械 拆 装 的 全 过 程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3) 大 型 机 械 拆 装 应 由 有 拆 装 资 质 的 队 伍 拆 装 , 拆 装 人 员 应 该 经 培 训 , 考 核 合 格 ,持 证 上 岗 。( 4) 拆 装 全 过 程 应 派 专 人 监 护 。( 5) 拆 装 人 员 应 按 操 作 规 程 说 明 中 拆 装 工 序 拆 装 , 严 禁 违 规 操 作 。( 6) 大 型 机 械 组 装 结 束 后 , 应 先 进 行 自 检 查 , 试 运 转 后 请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检 测 合 格后 , 挂 牌 运 行
42、。( 7) 根 据 工 程 情 况 和 选 用 脚 手 架 的 类 型 , 编 制 脚 手 架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 并 经 公 司 技术 负 责 人 批 准 。( 8) 各 种 不 同 类 型 的 脚 手 架 应 按 各 类 脚 手 架 搭 设 规 范 进 行 搭 设 和 验 收 。( 9) 在 脚 手 架 搭 设 过 程 中 , 应 注 重 架 体 与 建 筑 结 构 的 拉 结 , 杆 件 间 距 与 剪 力 撑 的设 置 , 脚 手 架 与 防 护 栏 杆 , 悬 挑 梁 及 架 体 稳 定 , 脚 手 架 荷 载 , 制 作 组 装 , 安 全 装 置 和 验收 与 交 底 等
43、 几 个 重 大 环 节 , 保 证 脚 手 架 安 全 可 靠 。 ( 10) 各 类 脚 手 架 搭 设 完 成 后 , 项 目 部 应 组 织 技 术 、 安 全 部 门 验 收 。( 11) 暴 风 雨 , 防 汛 期 间 , 应 组 织 对 脚 手 架 的 专 项 检 查 , 发 现 隐 患 , 应 及 时 整 改 ,做 好 排 水 工 作 。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14 页 共 23 页9.2.3起 动 时 间 : 每 次 装 拆 前 及 装 拆 过 程 ; 完 成 时 间 : 拆 除 完 成9.2.4责 任
44、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执 行 部 门 : 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部 安 全 中 心 负 责 人 : 主 管 领 导 : 贺 稀 鹏主 管 负 责 人 : 于 庆 祥 、 于 兆 磊3、 防 止 坍 塌 事 故 的 管 理3.1目 标 、 指 标杜 绝 发 生 模 板 安 拆 、 基 坑 坍 塌 事 故 。3.2主 要 措 施 模 板 、 大 模 板 施 工 前 应 首 先 进 行 结 构 设 计 , 保 证 模 板 能 承 受 各 类 荷 载 。 、 模 板 、 大 模 板 施 工 前 应 编 制 专 项 施 工 组 织 方 案 , 并 经 公 司 技
45、术 负 责 人 批 准 。 施 工 中 , 应 对 各 类 模 板 、 大 模 板 吊 运 、 安 装 、 砼 振 捣 过 程 , 模 板 支 撑 系 统 , 模 板存 放 、 模 板 验 收 、 作 业 环 境 等 和 模 板 拆 除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安 装 和 拆 除 大 模 板 , 吊 车 司 机 与 安 装 人 员 应 经 常 检 查 索 具 , 密 切 配 合 , 做 到 稳 起 、稳 落 、 稳 就 位 , 防 止 大 模 板 大 幅 度 摆 动 , 碰 撞 其 他 物 体 , 造 成 倒 塌 。 施 工 中 必 须 严 格 控 制 建 筑 材 料 、 模 板
46、、 施 工 机 械 、 机 具 或 其 他 物 料 集 中 堆 放 , 以避 免 产 生 过 大 的 集 中 荷 载 , 造 成 坍 塌 。 、 各 种 模 板 支 撑 , 必 须 按 照 模 板 支 撑 设 计 方 案 要 求 , 立 杆 、 横 杆 间 距 必 须 满 足 要求 , 不 能 减 少 和 扩 大 , 特 别 是 采 用 木 支 撑 施 工 法 , 防 止 模 板 砼 施 工 时 坍 塌 。 在 各 类 模 板 、 大 模 板 拆 除 时 , 应 按 模 板 拆 除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执 行 , 不 得 成 片 撬 落 或拉 倒 。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47、有 限 公 司 一 、 二 级 风 险 管 控 方 案第 15 页 共 23 页 根 据 土 质 和 周 边 的 情 况 编 制 深 基 础 围 护 技 术 措 施 。 根 据 区 域 基 础 施 工 状 况 , 制 定 专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经 公 司 技 术 负 责 人 批 准 及 专 家论 证 。 进 行 深 基 础 支 围 措 施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基 坑 、 井 坑 的 边 坡 和 支 护 系 统 应 随 时 检 查 , 发 现 边 坡 有 裂 痕 , 疏 松 等 危 险 征 兆 ,应 立 即 疏 散 人 员 采 取 加 固 措 施 , 消 除 隐 患 。 注
48、 重 坑 边 荷 载 , 基 坑 四 周 不 得 堆 放 积 土 、 积 土 应 及 时 清 运 , 且 周 边 不 得 堆 放 材 料和 大 型 机 械 。 挖 掘 土 方 应 按 方 案 要 求 逐 层 施 工 , 不 应 一 次 开 挖 过 深 , 并 做 好 排 水 措 施 。3.3起 动 时 间 : 项 目 开 工 时 间 ; 完 成 时 间 : 项 目 竣 工 时 间3.4责 任 单 位 和 责 任 人 :执 行 部 门 : 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部 安 全 中 心 负 责 人 : 主 管 领 导 : 贺 稀 鹏主 管 负 责 人 : 于 庆 祥 、 林 建 平4、 防 止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的 管 理4.1目 标 、 指 标杜 绝 物 体 打 击 事 故 的 发 生 。4.2主 要 措 施 严 格 执 行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技 术 规 程 。 高 处 作 业 时 禁 止 向 下 方 抛 物 。 清 理 的 固 体 废 物 应 袋 装 吊 下 , 严 禁 抛 洒 。中 民 筑 友 建 设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