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扬州大学商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结合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商学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学生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如下: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0.4+科学文化素质0.2+身心素质0.2+能力素质0.2具体测评内容:(一)思想道德素质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
2、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每位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分值满分为 100 分,最低分为 0 分,通过测评,60分者为合格。各测评点实行扣分制,最高扣 50 分。测评点:1.政治学习及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含班级)无故缺席一次扣 5 分,迟到、早退一次扣 2 分2.行为规范,遵章守纪。(1)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违章用电,每次扣 10 分。(2)宿舍留宿他人、未经批准擅自夜不归宿一次扣 10 分。(3)故意破坏公共财物、在宿舍
3、起哄,根据情节轻重按次扣 10-30 分。(4)发生打架行为,每次扣 25 分。(5)无故旷课(迟到、早退每两次按一节旷课计) ,按每节扣 2 分。(6)违反网络管理规定,在互联网上撰写或转载具有不健康或歪曲事实或诽谤他人人格等内容的文章或信息者,视情节,扣 10-50 分。(7)其他违反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的行为,视情节,扣 10-50 分。(8)违反校纪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全院通报批评者,分别扣50、40、30、20、10 分。上列扣分中,如因相同原因受到相关纪律处分则在处罚中扣分,不重复扣分。3.公益活动。测评学年内,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
4、、感恩活动不少于2 次,少一次扣 10 分。(二)科学文化素质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每位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分值满分为 100 分,最低分 0 分,通过测评,60 分者为合格。各测评点实行扣分制,最高扣 50 分。测评点:1.文化课程。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程无重修(特殊情况除外) ,每有一门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扣20 分。2.参加竞赛。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 1 次(项)班级及以上文化知识竞赛或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活动,不参加者扣 20 分。3.参加学术活动及素质拓展活动。(1)测评学年内每位学生至少参加班级及以上组织的本专
5、业(含学术沙龙)学术报告 2 次,2少一次扣 10 分。(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班级及以上组织的自然科学类(含讲座、报告会、电教片等)学术活动 2 次,少一次扣 10 分。(三)身心素质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人格与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每位学生的身心素质分值满分为 100 分,最低分 0 分,通过测评,60 分者为合格。各测评点实行扣分制,最高扣 50 分。测评点:1.体育课。认真上好体育课或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及格以上标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合格或
6、不达标扣 40 分。2.课外体育活动。(1)根据学校规定,晨跑和一、二年级体育会员卡记载达到满勤,少一次扣 10 分,每学期末由班级体育委员统计并经过公共体育老师签字后送学生工作办公室;晨跑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扣 25 分。(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一个体育类社团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含参加校、院远动会等活动的服务、宣传等) ,不参加的扣 20 分。3.心理健康。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班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 次,不参加者扣 15 分。4.宿舍内务。学生宿舍卫生检查低于 80 分者(含平时学工办抽查结果)按次扣所在宿舍成员5 分(正常情况以宿舍管理中心每月反馈成绩为准)
7、。(四)能力素质基本要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思维清晰,表达自如,能清楚表述自己的见解,掌握基本的公文写作规范,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协调,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明礼修身,趣味高雅,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每位学生的能力素质分值满分为 100 分,最低分 0 分,通过测评,60 分者为合格。各测评点实行扣分制,最高扣 50 分。测评点:1.团结协作。(1)善于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同学间无冲突行为。有小团体及故意制造矛盾者,相关参与者扣 15 分;同学之间不协调,口语冲突较严重,并有不文明行为者,当事人扣 1
8、0 分。(2)具有较强的办事能力,与班级老师及同学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不能完成班级集体及老师安排的任务(含不接受) ,每次扣 10 分。2.组织策划。至少策划组织或参与班级及以上集体活动 1 次,不参加的扣 15 分。3.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社会调查、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测评学年内社会实践成绩评定不合格者扣 50 分。4.写作与艺术欣赏。测评学年内应至少撰写 2 种常用应用文体(工作计划、个人总结、调查报告、自荐书等)各 1 篇并经班主任评阅合格,不合格及少 1 篇扣 20 分;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一个艺术类社团或班级及以上组织的 1 次艺术欣赏,不参加的扣 10 分。第四条 学习成
9、绩测评办法学习成绩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学分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含因学习高一级外语外语课程结束后在外语课选学的其它课程)1。任意选修课加权系数为 0.9;外语课加权系数:凡本学期所学级别高于规定级别时,高一级为1.15,高二级为 1.25。2.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 95、85、75、65、55 分计算。3.测评学年内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以不及格成绩计,补考合格的以 60 分计,经批3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者不得申请校长一等奖学金。第五条 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二学年起,全日
10、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测评。原则上符合第三条规定测评内容(测评点)要求者,方可取得评奖评优资格。第六条 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挖掘自身潜力,培养兴趣爱好,发挥个性特长,学校设立以下特长奖项,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能力素质四个方面素质的测评总分60 分,并符合特长奖的各项条件者,方能申报各类特长奖。(一)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学年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前 30%者。(二)学业奋进奖。用于奖励学年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第一学年依据学期成绩)有显著进步(30%以上)者。(三)励志成才奖。用于奖励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学习成绩
11、在班级前 50%者。(四)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在院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类学科(专业、课程)取得突出成绩者以及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国家、省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鼓励奖以上者。(五)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专业论文、大学生创新基金获得立项(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 ;在职业生涯规划、创业设计、创业活动、科技竞赛中获院及以上奖励者。鼓励学生参加学校各级组织主办的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未经学院许许可参加的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不能参评本项特长奖及获得相应加分。(六)实践先锋奖。用于奖励在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社会调查的主要组织者或调查报告的主要撰写者,社会
12、实践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 。(七)才艺竞技奖。用于奖励在各类文艺表演、演讲(比赛) 、体育竞赛表现突出者。院级各类竞赛获一、二等奖者(院运动会前四名) 、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得名次者,在校外(含校报)文艺类刊物或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或管理评论)的第一作者,在校对外宣传目标考核认可的媒体(网络)发表宣传报道我院的通讯员及在组织具体宣传报道中有较大贡献者。(八)组织管理奖。用于奖励在组织策划院以上大型活动(含比赛)并成功举办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人、各班班长(团支书) ,被评为院级及以上的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特色团支部、红旗团支部的班干部(班干部数的 50%) ,工作较为突出的学生会(含学
13、生分会) 、宣传报道中心、社团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数的 20) 。(九)道德模范奖。用于奖励在服务百居、志愿者服务、爱心传递、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感恩接力、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中的具体组织者或表现突出(有具体证书或事迹)者。义务献血一次不能评为道德模范奖。(十)其他类别奖。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特色及学生个性特长申报其他类别奖项。1.语言专长奖。在测评学年,用于奖励雅思(6.5) 、TOFEL(90) 、GRE(1580) 、GMAT(600) 、中级口译(权威类)资格证书(口试) 、剑桥商务英语中级、日语二级、韩语四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2.专业技能奖。在测评学年,获得相关证书者(如:会计从业资格
14、、银行从业资格、跟单员、报关员、报检员、单证员、证券从业证、导游证书、人力资源管理证、秘书证等) 。3.文明宿舍奉献奖。在宿舍文化建设活动中,被评为院级“五星级宿舍”和“卫生标兵宿舍”的、校级评比中荣获星级宿舍,文明宿舍或优秀(最佳)宿舍的宿舍长。第七条 第六条中除(一) 、 (二)之间不可兼得之外,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 80%。第八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外,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均须在特长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
15、别突出者,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 5%,且至少获得第六条(四)(十)中的4两项特长奖,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执行。(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在本班级前 30%,并在第六条规定的“励志成才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具体评比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执行。(三)校长奖学金(一等奖) 。比例 5%,奖励标准 2000 元/生;各项素质测评在 85 分以上;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前 20%,且至少获得第六条中(四)(十)中的两项特长奖。(四)校长奖学金(二等奖) 。比例 20%,奖励
16、标准 1000 元/生;各项素质测评在 75 分以上;专业学习成绩原则上在本班级前 40%,且至少获得第六条中(四)(十)中的一项特长奖。(五)朱敬文奖学金须从校长奖学金一等奖中产生。朱敬文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评定依据见扬州大学朱敬文奖、助学金条例 。(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不兼得。第九条 校长奖学金评定在符合第八条的前提下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由高到低顺次排列。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公式: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素质测评总分0.3+专业学习平均成绩0.7+特长奖附加分(含其他素质附加分)评定次序为先计算特长奖附加分、其他附加分和素质测评总分,再计算学习成绩
17、,最后核定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一)特长奖加分1.学科竞赛附加分等级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国家级 5.0 4.0 3.0 2.0省 级 3.0 2.0 1.5 1.0市、校级 1.5 1.0 0.8 0.5院 级 0.8 0.5 0.4 0.3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省级获奖加分。2.创 新创业附加分(1)科技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加分标准等级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国家级 5.0 4.0 3.0 2.0省 级 3.0 2.0 1.5 1.0市、校级 1.5 1.0 0.8 0.5院 级 0.8 0.5 0.4 0.3(2)学生的科研成果,获得各项专利的,加分 5
18、 分/项。(3)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且获学校立项的,主持人加 1.5 分/项,其他成员按 1 分/项。申报且获学院立项的,主持人加 1 分/项,其他成员按0.5 分/项(4)科研论文类加分, 省级 3分/ 按作者顺序依次加分值比例的60%、30%、10%(第三作者以后) 。(5)说明上述各类竞赛活动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 执行。以上成果、竞赛若属集体或多人合作完成的,按作者顺序依次加分值比例的60%、30%、10%(第三作者及以后) 。5同一成果只取
19、高限。3.实践先锋附加分(1)(2)其他部分受表彰的项目加分注: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23 名(10 人以下 2 名,10 人以上 3 名) ,参照同级先进个人加分,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主要成员加分不可兼得。(3)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加分奖项加分标准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省级以上 2.0 1.5 1.2 1.0市、校级 1.0 0.8 0.6 0.4院 级 0.8 0.6 0.4 0.24.才 艺竞技附加分(1)体育竞赛类加分名次加分标准级别破记录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未获奖国家级 5.0 4.4 4.0 3.4 3.2 2.8 2.4 2.0 1.0省 级 3.0 2.
20、0 1.6 1.4 1.2 1.0 0.8 0.5 0.3市、校级 1.2 0.9 0.8 0.7 0.6 0.5 0.4 0.3 0.1院 级 1.0 0.8 0.7 0.6 0.4 0.3 0.2 0.1注:此类累加分最高限一般为 3.0 分;凡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取得名次,最高分限为 5.0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时,取高限,不累计加分。(2)文艺类竞赛加分奖项加分标准级别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省级以上 2.0 1.5 1.2 1.0市、校级 1.0 0.8 0.6 0.4院 级 0.8 0.6 0.4 0.2注:文艺活动及其它各类竞赛含卡拉 OK、话剧、舞蹈、百科知识、征文、辩论
21、、演讲、朗诵等竞赛活动,以上未列举的比赛可参照执行。文艺类累加分高限为 3.0 分。参加文艺、其它相关活动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时,取高限,不累计加分。(3)宣传报道类加分宣传报道按照报道的级别递减加分,其中国家级媒体 5 分/ 省级 3分/ 级 1分/ 。 项目级别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主要成员省 1.5 0.8校 0.8 0.4院 0.5 0.2565.组织 管理附加分(1)学生干部的附加分担任班级两委会及以上各级学生干部。学生干部附加分逐级进行评定: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测评,并给出建议加分;校、院学生会(含学生分会) 、社团联合会、宣传报
22、道中心成员由团委测评,并给出建议加分;班委、团支委由班主任或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建议加分标准如下:获得“组织管理奖” (不含因主持而获得的“组织管理奖” )的加 1.5 分(约占学生干部数的 20%) ;其余的分良好加 1 分、一般加 0.5 分(各占学生干部数的 30%)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宣传报道中心学生干部“组织管理奖”以及加分以校、院团委相关通知为准。不认可任何一级学生会或社团组织出示的相关证明。 学生干部参加工作半年减半。中途经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宣传报道中心)同意离职的,仍享受此加分,如未经批准,不得加分。学生干部工作中未履行岗位职责者不得加分。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取高限,不
23、累计加分。 生干部不作为(工作拖拉、无成效) ,或信息上报存在漏报、瞒报现象(如对学生旷课和夜不归宿等情况不如实记录、反馈) ,或工作不尽职尽责(无故旷会、签到缺签或代签),将依次按照 1.5、1.0、0.5 分扣减。(2)学生干部的附加分主持院级以上活动的或经学院同意主持其他院级以上活动的按 0.3 分/次加分,最高 1.5 分。受到学院表彰的学术沙龙、团日活动、班团素质拓展活动的主要策划者加 1 分。所有附加分最终由班主任根据“建议加分” ,结合其在班级中的表现给予认定。6.道德模范附加分项目级别义务献血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主要成员省 1.0 0.5校 0.8 0.4院0.
24、50.3 0.2烈士陵园义务讲解员加 1 分。注: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社会实践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 23 名,参照同级先进个人加分,先进个人与先进集体主要成员加分不可兼得。(二)其他素质测评附加分1.英语四、六级加分一 年 级 二 年 级 三 年 级 年 级分 值级 别 上 学 期 下 学 期 上 学 期 下 学 期 上 学 期 下 学 期CET4 1.0 0.8 0.6 0.4 0.3 0.2CET6 1.5 1.0 0.8 0.6 0.4注: CET-4、6 考试及格线为 425 分。通过成绩为优秀者(四级 550 分,六级 520 分) ,按照以上标准的乘系数 1.5 加分; CET4 和
25、 CET6 不累加,只在通过学期加分不累进。2.计算机等级证书加分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年级分值级别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7二级 2.0 1.6 1.2 0.8 0.6 0.4三级 2.6 2.4 2.2 1.8 1.4 1.2四级 3.0 2.8 2.6 2.4 2.2 2.0注:测评学年以前通过者按照本学年的最高值加分,另外初级程序员相当于三级,中、高级程序员依次类推进行加分。3.在校级宿舍文化建设月中,荣获文明宿舍或优秀(最佳)宿舍、美化设计大赛获奖的宿舍长加 0.5 分,宿舍其他成员加 0.3 分。4.关于各种技能性考级的加分:各种技能性考级等级只能一次性加
26、分,此类加分上限为 5 分。(1)普通话考级加分按最高分值 1 分除以该项目的所设等级数得出各等级分值,最高 1 分。(2)雅思 6.5 分,加 1 分,7.0 及其以上加 1.5 分;托福 90 分以上加 1 分,100 分以上加 1.5分;(3)其它类考级如英语口语考试证书、英语中级口泽证书、BEC 考试证书、报关员资格证书、营销员资格证书、内审员资格证书、秘书资格证书、会计证、银行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导游证等加 1 分。第十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 、专职辅导员等组成的学生素质测评及评
27、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各学生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小组,负责全班同学的素质测评与评奖申报、评选工作第十二条 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于每年 910 月进行,学生素质测评结果由学院备案留存;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行申报,各班级评奖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学院审核、汇总、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第十三条 毕业学年以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方式进行,具体按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9 月始施行。第十五条 以上各项测评由各班班长或副班长负责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汇总经班主任认定签字后交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