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浙江农村社会保障的评估及几点思考对浙江农村社会保障的评估及几点思考卞燕摘要:本文通过建立农村杠会保障评估体系,对浙江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适度水平进行比较研究,得出浙江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客观评析,并就做好浙江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从财政,金融,法律等方面给出建议.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评估思考中国的全面改革始于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和社会持续高速健康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近几年来,浙江省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均走在前列,本文拟通过对浙江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及适度水平进行评析,并就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财政,金融及法律三方面对策建议,以期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社保工作更进一步的关注
2、与重视.一,浙江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评估(一)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本文在参照暨南大学张塔兰关于对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指标评价体系的研究基础上,结合大连理工大学谢凤嫒对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评价体系建立的层级结构图,建立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评估体系,对农村社会保障的三个子系统的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医疗合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进行评价.其中,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子系统采用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占 GDP 的比值,劳动者保险负担系数,参保人数占全部农村人口的比值,老年人人均领取的保费数额四个指标;对农村合作医疗子系统采用农村合作医疗支出占GDP 的比值,劳动者保险负担系数,用参保人数占全部农村人口的比值 ;对农村低
3、生活保障子系统采用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占 GDP 的比值,人均保费负担额占人均纯收入 ,参保人数占全部农村人口三个指标.(二)水平评估本文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评估采用辽宁大学穆怀中建立的城乡社会保障负担系数模型和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模型:s 一.=Q.Hrrtat其中 S 代表社会保障水平,s 口代表社会保障水平支出总额,w 代表工资收入总额,G 代表国内生产总值GDP,Q 代表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工资收入总额的比值,又称为社会保障负担系数,H代表工资收入总额占GDP 比值,又称为劳动生产要素投入分配比例系数.S 一 0.75(Q+Z+.,+根据穆怀中的模型,我们可以相对应的找到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评估
4、模型CU,sr 一Q?H,其中,s,代表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代表农村社会保障支出总额;Gr 代表农业 GDP 的值;w 代表一次分配中农民的劳动所得的收入;Q 称为农民社会保障负担系数,是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农村居民收入的比重,HR 成为劳动生产要素投入分配比例系数,是农村居民收入占农业 GDP 比重.Q 可以由三部分累加得到,用 0r 代表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占农民收入的比重,E,代表农村合作医疗支出占农民收入的比重,Mr 代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占农民收人的比重,可以得到以下计算公式:QOr+E,+Mr根据柯布一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原理和实际研究结果,把劳动生产分配系数 H 定义为 75%,
5、可以得到浙江省 2004 年农村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为:.40-?QOr+M 一 0.0259+0.o531#+0.88%一 0.959%S,一 Q*H 一 0.75*(一 Or+Er+Mr)一 0.75*0.959%一 0.72%所以,2004 年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应为 0.72.虽然没有准确测算过同年全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数值,但据 2003 年计算的 0.22 的水平来看,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无疑是位于全国水平前列的.二,浙江农村社会保障适度水平评估(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适度水平的确定由于未找到 2004 年浙江省农村老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这一数据,因此参考全国平均水平II
6、.93,而国际上普遍认为适度的养老金替代率为 6O,因此,2004 年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适度水平可以参考为:0.1193*0.6=0.07158-=-7.16而根据前面的浙江省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水平的评估为 0.0259,比适度水平低7.1341,与适度水平相差甚远.(二)农村医疗保障适度水平的确定浙江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 1990 年的 1099 元增加到 2004 年的 6096 元,增长了4.55 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人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全国 1990 年平均水平分别为 10.9 元和 473.3元,而 2004 年,浙江省每人人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为 1336 元和
7、6550.9 元,分别增长了 12.56 倍和 13.84 倍.据统计,浙江省 2004 年参保农民 2460 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 71,而浙江省农村居民总体年患病率和平均每次住院花费数据并没有查到,因此采用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 2.58 和162.71 元,而国家城镇医疗报销比例大部分在 65 一 8O,因此,2004 年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应支付的保险金额的上限为:0.71*0.0258*162.71*3734*0.88903.42 万元下限为:0.71*0.0258*162.71*3734*0.65-7234.02 万元同期 2004 年,浙江省第一产业生产总值为 816 亿元,因此 2
8、004 年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适度水平范围的上限为:8903.42/8160000*100=O.109下限为:7234.02/8160000*100*=0.089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 2004 年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为 0.053.虽然并不在适度范围之内,低于适度水平下限 0.036 个百分点.因此,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水平滞后于其经济发展水平.(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适度水平的确定各个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依据的贫困线应当与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相一致,同样,浙江省也不例外,2004 年其绝对贫困线应当高于至少是等于国家规定的绝对贫困线627 元.由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
9、水平相对很低,其消费水平仍然维持在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因此,本文采用谢风媛的标准,按照人均收入的 35 一 4O 为标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用以维持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因此,用 P代表浙江省应当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用 r 代表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占农村人均 GDP 的比重.由于未找到浙江省上述的指标数据 ,因此,将把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全国平均的适度水平相比较.根据统计资料,2004 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 3000 万人,农村总人口为 888208 万人,因此 P 取值为 3.4,而 r 取值为 35-40%.因此,2004 年浙江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0、的适度水平的上限为:M 一一 Pr=0.034*0.4=0.0136M一 Pr 一 0.034*0.350.0119由此可知,2004 年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适度水平范围在 1.19-1.36,浙江省作为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大省,又率先实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因此贫困人口在浙江省的分布是少数的,所以用全国的适度水平作为一个参考,浙江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适度水平应当要低于全国水平一些.一4】一当前浙江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 0.88,因此,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可以认为在其适度范围之内,与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四)农村社会保障总体适度水平的确定农村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上限范围:Q一 0+E
11、r+一 7.158+O,109+1.36 一 8.627Sr 一=Qr 一*H,劳动分配系数 H 的取值为 0.75,因此,Srmax=8.627*0.756.545%农村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的下限范围:Q=0+ErTTli+M=7.158+0.089+1.19 一 8.437S 一=Q 一*H,劳动分配系数 H 的取值为 0.75,因此,SrTTli=8.437*0.75=6.328%因此,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适度水平在 6.33 一 6.56 之间.根据上述的分析与估算,2004 年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为 0.72,虽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与适度水平的下限相差 5.6,还有一段距离,与其
12、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三,几点思考(一)浙江农村社保工作的财政思考1,扩大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强化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职责.从理论来讲,农村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物品,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与城镇相比,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比较低,缺乏市场支付能力,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市场严重失灵,政府便成为农村社会保障这一公共物品的供给者.从现实情况来看,浙江省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起步较早,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与转移数量也比较大,同时也存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土地保障功能逐渐弱化,传统的家庭保障机制面临挑战.因此,政府必须在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中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发挥主导作用,推进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
13、事业的发展.根据对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和其适度水平的评估,并进行二者比较,得到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与其适度水平相差较大的结论,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当前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远高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能够推动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所以,浙江省各级政府应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提高其覆盖面,减轻农民过重的合作医疗的费用负担,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金额.2,土地补偿收入中的一部分可以作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所谓“ 土地补偿收入“, 是指农民在被征用土地或转让出承包土地的情况下所得到的经济补偿.用经济补偿的一部分或全部为“失地农民 “建立社会保险,
14、即把土地征用或转让的补偿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化的资金来源,是新型农村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种可以称之为“以土地换保障“ 的思路.其理论依据和政策法规依据是:土地有“自身产出“;土地的自身产出构成传统社会“ 土地保障“ 功能的物质基础;农民转让出承包土地后得到经济补偿,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的实现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补偿是我国土地法的原则之一.(二)浙江农村社保工作的金融思考1.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监管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当基金交由专门的机构经营管理时,严格的监管能够保证其取得很好的成效.对于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来说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是第一要务,这就要求对其资金的
15、运行和管理进行有效监管:第一,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法规 ,实行依法监管; 第二,设立依法具有监督职责的监督主体,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与经营机构必须分开设置,管理机构要对经营机构进行监管和对市场进行调控,经营机构负责基金的筹集,投资运营和保险金的发放等.同时,还要保证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科学性和独立性.2.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一42为保值增值,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必须考虑基金投资运营问题,确保未来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社会保障机构除足额保留日常发放的保障金外,其余按照市场化和稳妥化原则进行资本运营和管理,严防资金流失和贬值,尽可能地通过资本运营使资金保值增值,目前我国农村社会
16、保障基金只限于存银行,买国债,投资面窄,收益低,难以实现保值增值.要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顺利保值增值,就必须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应适当涉足实物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外汇,期货和国际投资等,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基金的收益性.但是这些投资领域的风险和收益具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必须加强投资的风险管理.(三)浙江农村社保工作的法律思考在长期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践中,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标准不一致,保障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等.浙江省当前这种以个人和集体保障为主,其他保障为辅的农
17、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依靠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系统根据相关的政策进行实施,缺乏法律的规定性.完善的法规体系是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因此,国家立法机构应尽快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在此基础上,相关机构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条例,农村救灾扶贫条例等条例,修订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内容的法律规定具体化,以增加其可操作性.同时,浙江省应根据本省农村的自然条件,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抓紧地方立法,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利于有效地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参考文献1穆怀中.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研究). 经济研究,1997(2)2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4)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43宗俊安.运用样本均数和样本期间患病率预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的研究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5,74袁兆康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民医疗费用的影响研究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