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转变李学英一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经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在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经历了一个非常痛苦的转变的过程。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否定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学说的一个重要的内容。面对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社会的种种问题和弊端,空想社会主义者渴望找到实现平等和公正的途径和手段。到底是什么东西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如此严重的不平等状态?寻根探源,他们异口同声地认为是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的根源,是使人道德败坏的根源,是造成贫困的根源,因而是现实社会一切罪恶的根源。因此,他们几乎都把消灭非公有制经济
2、,实行公有制作为寻求社会平等、公正、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根本方法。作为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创始人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承继了空想社会主义学说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看法,同样认为社会主义将建立消灭非公有制经济的、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名的共产党宣言中指出: “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用一句话表示出来:消灭私有制。”(马恩全集4 卷 480 页)马克思在他的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都多次明确表述了社会主义通过国家政权对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进行剥夺,变为公有财产,由此把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毫无疑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
3、产党自成立以来在经济上一直是主张并实践着消灭非公有制经济的任务。从 1921 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把消灭非公有制经济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自己经济制度的目标,并始终不渝地为之奋斗。随着中国革命的节节胜利,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取得执政地位以后,就着手进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 年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全确立。从 1956 年一直到 1978 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共产党一直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体现,排斥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做法与社会主义传统及马克思
4、主义学说关于消灭私有制的主张是完全一致的。二1956 年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改革开放以前,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中,是以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公有制作为其基本制度的。但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都表明取消商品经济乃至彻底消灭非公有制经济,并没有使社会公正、人民幸福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得到很好地实现。相反,长期以来实行的公有制的弊端逐渐地暴露出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逐步地恢复起非公有制经济。中国共产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开始发生变化。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转变,并从宪法和法律上进行修改大致经历了以下几
5、个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允许个体经济存在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实事求是地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实际,明确提出要在公有制为主的条件下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国共产党 11 届 6 中全会和 12 大指出,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2 年宪法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规定,从第 6 条到第 13 条,基本上坚持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的原则规定,对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给予肯定。在法律上确认个体经济的合法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一件非常难得的事情。因为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非公有制经济是持否定态度的,即使是对个体小私有制也是如此。我们还清晰地记得列
6、宁关于小生产每时每刻都产生资本主义的论述。第二阶段80 年代末,进一步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阶段。改革开放近 10 年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私营经济应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顽强地发展起来,已经不能再否定它的存在了。在这种条件下,1987 年中国共产党 13 大把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个体经济一起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8 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在 1982 年宪法的基础上对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给予肯定。这也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突破,因为私营经济作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形式,按照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是带有剥削性质的经济成分,社会主义
7、制度下是不可以存在的。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社会主义允许剥削的存在是不可思议的。所以,在这个阶段中国共产党的认识还局限在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得不实行的临时的、权宜之计,到了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任务时将退出历史舞台。第三阶段90 年代,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存在,并同公有制经济“平起平坐”阶段。中国共产党 14 大提出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不是权宜之计,但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上没有更多的突破,所以,1993 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对私营经济问题上没有变化。13 大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变化,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增强
8、,使中国共产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进一步发生转变。表现在党的 15 大确立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 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按照 15 大的要求提升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把原来的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成分。这是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上一个很大的飞跃。第四阶段进入 21 世纪以来,确立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和对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进一步保护阶段。中国共产党 16 大提出,要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
9、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了进一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2004 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使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对发展非公
10、有制经济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纠正各种不正确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做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平、良好的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党的 16 大提出的“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 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这样,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保护上,
11、不仅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继承权,而且还包括现实生活中在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形态,尤其是包括了生产领域中的各种财产权,也就是包括过去涵盖不了的公民投资权、股权、知识产权以及诸如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债权等权利。从这里我们看到中国共产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进一步发生了质的转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已经不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落后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的临时性的经济政策,而是一项长期的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历史性突破。三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史,在所有制理论上的突破比起计划经济理论来具有更大的难度。这是因为,如前所述从空想社会主义者到马克思主
12、义经典作家无一例外地把资本主义罪恶的根源归结为私有制,把消灭私有制作为其建立新的理想社会制度的前提条件。这对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无疑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新肯定,并不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理论,而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在社会主义的艰难的探索中,在吸取中外社会主义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中,重新审视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意义,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义,才被重新提出来,并给予肯定的。首先,从理论上看,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经济运行机制必然要求有一定的所有制相适应。关于商品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13、问题马克思早就有论述,马克思谈到商品经济存在的两个前提条件就是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市场经济,要求建立产权明晰的所有权制度。没有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所有制,改革开放将不能真正得到实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朝着市场化的方向迈进,这就决定了必然要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性。这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求产权明晰的所有制与之相适应。其次,从实践上看,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改革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力量。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1/3,并起到拓宽就业渠
14、道,促进市场竞争,加快新兴产业与行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增强经济活力等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 2002 年底,我国个体工商户已由 1978 年的 15 万户发展到 2377 万户,从业人员 4743 万人,注册资本 3782 亿元;私营企业 243 万家,从业人员 3247 万人,注册资本 24756 亿元,比 1989 年分别增长 26 倍、20 倍和 293 倍。与此同时,外商对华投资企业 42 万家,直接就业人员 758 万人,实现工业增加值 8091 亿人民币,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 25.7。实践要求我们不断审视社会主义理论中关于对非公有制的价值判断。非公有制经济真的就是那样是万恶之源吗
15、?公有制经济就真的那样完美无缺吗?本着邓小平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重新审视我们长期以来所固守的传统的关于所有制理论,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与时俱进地对待非公有制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历史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同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一样各有优点和缺点的。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任何事物都存在着两面性,非公有制经济既有它的弊也有它的利。非公有制经济在它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以来到今天仍然经久不衰,如果没有它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早就会被历史所淘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实践充分证明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推进社会发展、节约社会财富、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20 世纪中外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
16、的实践也证明传统的社会主义学说所崇尚的公有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利在于效率,公有制的利在于公平,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应取其非公有制经济的利与公有制的利,使其达到完美的结合,充分实现我国经济发展,实现社会财富的极大丰富,既克服非公有制经济在实现社会公平方面的缺陷,又克服公有制在实现经济效率方面的缺陷,才是我国经济制度方面的最佳选择。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社会主义的制度和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之间的关系,需要做重新的定义和判断。长期以来,我们所追求的社会主义更多的是社会制度,把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最高的奋斗目标,往往忽略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这在实践中带来了许多问题:往往我们的奋斗为制度而
17、制度,社会主义以制度为标准,使我们的制度难以根据实践的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样,使我们的制度、我们的奋斗目标背离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不能很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这也可以说是 20 世纪社会主义实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教训。最先突破制度和价值关系的是邓小平。在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邓小平提出的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的论述,给了我们一个很深的思考,制度应该是为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服务的。在所有制的问题上,我们是否应该借鉴一下邓小平关于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上的思路,把所有制看作是手段,看作是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手段,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姓资姓社”问题上的毫无意义的争论。实事求是地
18、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会使我们的改革的进程更加健康发展,而且更具灵活性。社会主义的学说从根本上来说,是价值目标的追求,其制度目标不过是为实现价值目标的手段(关于这个问题作者将另文详细阐述)。虽然社会主义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都对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一些设想和阐述,但是,实际上这些社会主义制度的目标,都是在为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时,主张的一种理想的社会制度的目标,它实际上是为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服务的,当这个制度目标背离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时,这个制度的目标应做相应的改变。应该说,在社会主义目标体系中,社会主义制度是为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服务的,是手段,包括计划经济在内的社会主义所有制,都是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手段。总之,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历史性转变是在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在吸收 20 世纪中外社会主义的成功和失败的历史教训中,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与时俱进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实现过程中,制度目标调整的必然选择。作者简介 李学英,女,吉林人,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经济,经济学硕士,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