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02 年版1-3-2, 旅游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3.1.6 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放火、隔声、减震等措施。1-3-8,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5.0.8 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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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02 年版1-3-2, 旅游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3.1.6 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放火、隔声、减震等措施。1-3-8,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5.0.8 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1-3-16,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3.5.9 贮油间宜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放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道地面 150200mm 或设门槛。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等穿过贮油间。2-2-1, 建筑设计防。
2、1国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02 年版1-3-2, 旅游建筑设计规范JGJ 62-903.1.6 锅炉房、冷却塔等不宜设在客房楼内,如必须设在客房楼内时,应自成一区,并应采取放火、隔声、减震等措施。1-3-8,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5.0.8 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1-3-16,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3.5.9 贮油间宜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放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道地面 150200mm 或设门槛。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等穿过贮油间。2-2-1, 建筑设计防。
3、1地下防水工程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 A 和附录 B 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5.1.10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
4、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第三篇 电气 输变电工程(报 批 稿)电力工程部分 第三篇 电气 输电工程2目 录1 勘测设计1.1 综合规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1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996 1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设计规范GB5022919961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2自动喷火灭火系统统计规范GB500842001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5、安环无忧HTTP:/WWW.51EHS.COM致力于解决之道环保健康安全 http:/www.51EHS.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ards 房屋建筑部分 Buliding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0 北京安环无忧HTTP:/WWW.51EHS.COM致力于解决之道环保健康安全 http:/www.51EHS.com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2003 年元旦启用新版 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工程建设执法将依据新的强制性标准2002 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12 月 5 日,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筑市场管理司、工程质量安全。
6、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利工程部分),2004版特点,强制性条文修订版从8本标准中选录了85条: 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8条; 2.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DL501392,15条; 3.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16696,37条; 4.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DL501092,10条;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SDJ1878(试行),1条; 6.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7条; 7.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T 18896,2条; 8.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93,5条;,2004版特点与2000版相比,增加了两本标准: 堤防工程。
7、1中华人民共和国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Standards电力工程部分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2006年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年 北 京2建设部关于发布 2006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 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 门,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 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 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篇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1.1 一般规定1.2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2 室内环境设计2.1 热工与节能2.2 照明2.3 隔声和噪声限制3 屋面防水设计3.1 一般规定3.2 防水4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4.1 公共建筑4.2 居住建筑4.3 防空地下室第二篇建筑防火1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1 一般规定2.2 防火间距2.3 消防车道3 防火和构造3.1 防火和防烟分区3.2 建筑构造3.3 建筑装修3.4 防烟和排烟3.5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4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4.1 一般规定4.2 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4.3 疏散楼梯。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电气专业及其相关部分摘要 说明: 第一篇建筑设计 1 设计基本规定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 4.7.1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