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 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1.“印鉴卡”的管理药学部应指派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Tag内容描述:
1、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医、药、 护和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度规定和人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1.“印鉴卡”的管理药学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 的申办规 定,负责向区卫生局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期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 由 专人保管,除购买药品之用外,不得带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2、郑郭镇卫生院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目的: 为依法经营,做好处方药的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和销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依据: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的全过程。职责:处方调剂员、药师、执业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内容: 处方审核: 人员要求:处方审核人员要由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人员担任,西药师不得审核中药处方。 审核内容:处方审核人员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核,首先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
3、文件编号 执行岗位001 药品采购第 1 页 执行日期共 2 页沈阳二四五医院药品采购验收制度编 制 者 审 核 者 批 准 者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医药市场情况及本院的临床用药要求,制定本制度。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分为:计划采购管理、库房管理、供应管理等项工作。一、计划采购管理计划采购管理既要充分及时地供应药品,又要防止滞留积压,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注意经济效益。具体要掌握好以下事项:1、根据本院基本药品目录和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科主任。
4、药品管理制度一、各级项目单位要设立专人,负责项目叶酸的验收、管理、发放和保存工作。 二、各级项目单位收到药物后要仔细核对验收,若发现数量不符或包装破损等问题应在收到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发放部门汇报并保留相关证据。尽快查清原因加以解决。 三、叶酸出库要本着先入先出的原则,确保药物有效期,杜绝发放过期药物现象发生。 四、储存叶酸的库房不得堆放可能对叶酸产生污染的试剂、药物等,确保服用者的用药安全。 五、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执行。储存库房要有药品架,药物摆放整齐并经常开窗通风,掌握控制药库湿、温度,。
5、1病区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制度(2010 年 7 月修订版)高危药品(high-alert medications)是指当一个药物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伤害或危险的药品。未促进该类药 品的合理使用,减少患者伤害,参考美国医疗安全协会(Institute for Safe Medication Practices,ISMP)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护理工作实际及参照药学部的“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制定如下病区高危药品分级管理制定(“麻、精”药品除外)。1、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吸入或全身麻醉药等列为二级管理高危 药品(具体品种见附录一)。2、肌肉松弛剂、细胞毒化疗药品。
6、1/2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1. 拆零药品是指所发放药品最小单元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和有效期等内容者。2. 药房应配备专用操作台,工作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染药品。配备拆零必需的操作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符合相关要求。3. 拆零前,应检查被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使用。4. 药品临时拆零时,将药品放入专用的药品包装袋密封,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有效期、批号等项目,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
7、文件名称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YD161012起草人 起草日期 2016.01.01 版本号 A160400审核人 审核日期 2016.03.01 执行日期 2016.04.01批准人 批准日期 2016.04.01 持有人1、中药饮片处方审核(1)逐项检查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2)接到处方和调配药品后,认真执行“四查十对”,确认无误后,向取药人详细交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对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等情况,要向顾客说明情况,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
8、处方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处方管理办法(实行),制定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二、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局的处方须经执业医师签字后才有效。三、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局麻醉药。
9、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安全管理制度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程序 1目的:规范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程序,保证药品质量。2范围:处方调配3责任人:处方审核人员处方调配人员。4操作程序:41。
10、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一) 处方权1、 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或按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 。2、 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停止在医院执业时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即被自动取消。3、 医院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送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处方书写要求1、使用麻醉药品和。
11、处方审核、调配、复核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环节,落实国家相关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处方审核第二条 人员要求:处方审核人员要具有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西药师不得审核中药处方。第三条 审核内容如下:第一款 处方审核人员接到处方后对处方进行审核,首先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确认处方的合法性。第二款 审核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第三款 剂量、用法的正。
12、金塔县回生堂大药房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文件名称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 编 号:起草部门 质管部 起草人 姜永花 审核人 姜永花 批准人 巴登辉起草日期 2015.10.20 批准日期 2015.10.22 审核日期 2015.10.22 批准日期 2015.10.22修订部门 修订日期 2015.10.20变更原因 根据 2013 年新修订版 GSP 管理规范要求 版本号 第三版1、目的: 为依法经营,做好处方药的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和销售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2、依据:引用标准及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
13、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 1. 拆零药品是指所发放药品最小单元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和有效期等内容者。 2. 药房应配备专用操作台,工作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染药品。配备拆零必需的操作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符合相关要求。 3. 拆零前,应检查被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使用。 4. 药品临时拆零时,将药品放入专用的药品包装袋密封,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有效期、批号等项目,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
14、精麻药品处方与调配管理制度1、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调剂资格。2、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一精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北京医院调剂麻、一精药品。3、取得处方权医师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4、医师必须使用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5、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处方前。
15、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药品调剂及处方管理制度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 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二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药品。三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四 药师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核处方,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1规定。
16、黄细芝中医诊所中药饮片处方的调剂管理制度 第一条 取得行业技能合格证及资格证的人员和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第二条 审方药剂人员的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店留样备查。第三条 具有药剂人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 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第四条 药剂人员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非经医师处方不得组方调剂。第五条 药剂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
17、药品调配管理制度1、为给患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凡从事药品调配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3、药品陈列应按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摆放时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人用药与环境卫生、杀虫、鼠药严格分开。4、调配药品时处方必须经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5、。
18、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药房对处方药实行管理。2处方调配员负责处方药的调配。调配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培训合格。处方审核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技术职称。3上班时间内,处方审核员应在职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4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据的处方销售。处方经审核后方可划价、调配。审核员和调配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5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投发。必要时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调配员不得代用或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19、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2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处方药品。3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6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