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刑事和解制度法律问题的规制与思考 完成日期: 2013 年 4 月 26 日 I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法律问题的规制与思考内容摘要2012 年 3 月随着新刑事诉讼法获得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更是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单独列为一章,为公诉案件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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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刑事和解制度法律问题的规制与思考 完成日期: 2013 年 4 月 26 日 I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法律问题的规制与思考内容摘要2012 年 3 月随着新刑事诉讼法获得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更是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单独列为一章,为公诉案件进行和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但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新生事物是否能在中国这一土壤上正常生长,在实际运用中能否防止刑事和解制度被滥用,这一问题得到了法学界的关注。本文将以新刑诉法的具体规定为基础,分析如何防止在实践运用中对刑事和。
2、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制度研究法学论文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制度研究法学论文 摘要: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制度是双边刑事司法合作中最重要的内容。近几年我国与东盟成员国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有很大发展,通过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条约的签署和适用,初步建立起刑事司法协助和打击犯罪合作机制。但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是明显的,需采取适当的途径和措施,推动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的完善。 关键词:刑事司法协助;引渡;适用;完善 随着东盟经济自由区的建立和发展,中国与东盟各成员。
3、刑法论文-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制度研究摘要: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制度是双边刑事司法合作中最重要的内容。近几年我国与东盟成员国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有很大发展,通过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条约的签署和适用,初步建立起刑事司法协助和打击犯罪合作机制。但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是明显的,需采取适当的途径和措施,推动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的完善。 关键词:刑事司法协助;引渡;适用;完善 随着东盟经济自由区的建立和发展,中国与东盟各成员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日益频繁,涉外经济犯罪案。
4、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缺陷和完善 友谊县法律援助中心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在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体中,每年仅有四分之一的人受惠于这项制度。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与发达国家已成熟的制度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法律援助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与工作发展需要有距离,法律援助服务。
5、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题目:刑事和解制度法律问题的规制与思考 学生姓名: 学 号: 0903050322 专 业: 法 学 班 级: 09 03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2013 年 4 月 26 日 I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法律问题的规制与思考内容摘要2012 年 3 月随着新刑事诉讼法获得通过,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更是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单独列为一章,为公诉案件进行和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但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新生事物是否能在中国这一土壤上正常生长,在实际运用中能否防止刑事和解制度被滥用,这一问题得到了法学界的关注。
6、.论文摘要摘 要:长期以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允许被害人向被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问题,在法学理论界存在较大的争议,现行法律体系中民事实体法规定了精神赔偿,而刑事诉讼法又否定了精神赔偿。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当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对精神损害中的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从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出发,分析了立法规定、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冲突和弊端,并提出了解决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初步设想。关键词: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目 录前 言。
7、河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 论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 诚 信 承 诺 书 我谨在此承诺: 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 论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 由本人独立完成,保证不存在任何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现象。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如出现抄袭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裴占旭 2014年5月16日 论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 摘 要 装 订。
8、浅析刑事和解制度2014 届法学本科 摘要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已实践多年,其作为一种新型的冲突解决方式,具有提高诉讼效率,预防犯罪,保护被害人利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等积极意义。2012 年修订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使得这一制度更加完备、操作性更强,但这一制度也存在着一些现实困境。文章对我国刑诉法中刑事和解制度的立法内容及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并指出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途径: 从立法者角度,完善刑事和解制度法律规定; 从执法者角度,强化刑事和解案件适用条件; 从监督者角度,加强对刑事和解案件监督制约。
9、.论从制度上保障律师辩护【摘 要】 律师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角色和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应当享有十分广泛的诉讼权利。但现实中的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会遇到种种制度性障碍,主要是侦查阶段忽视律师的辩护地位,造成律师执业难,审查起诉阶段限制律师的辩护职能,使辩护律师无法辩护,审判阶段轻视律师的辩护意见,削弱了律师的辩护作用。为了保护受刑事追诉者的权利,彰显程序正义,实现司法公正,必须通过修改刑诉法及相关法律来改造并重新构建律师辩护制度。【关键词】 辩护权;辩护制度 ;辩护职能;辩护律。
10、1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完善律师辩护制度、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保障的立法建议的说明胡锦涛总书记指出,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 ”律师作为民主与法治的产物,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律师依法参与刑事诉讼,通过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因此,参与刑事诉讼是律师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刑事诉讼法的有效实施,也有赖于广大律师的积极参与。在刑事诉讼中,控、辩、。
11、.学 号 : 20106740025潍 坊 医 学 院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阅卷权 姓 名 赵阳专 业 法 学年 级 、 班 级 2010 级法学 1 班系 、 部 (院 ) 管 理 学 院指导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张建华 教授2014 年 6 月 20 日.潍坊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引用他人的文献、数据、图件、资料均已作明确标注,论文中的结论和结果为本人独立完成,真实可靠,不包含他人成果及为获得潍坊医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
12、本文来自于中国论文发表网(http:/www.lzzc.com/lunwen/jiaoyulunwen/2014-07-14/698.html)转载请申明0新刑事诉讼法下的刑事辩护制度研究摘要:刑事诉讼法在修订后,刑事辩护制度被修订和增加了很多,从而引发了社会对其的关注和热议。刑事辩护制度得到了发展,更加侧重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标志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但是,法律并非是完美的,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来看,刑事辩护制度在实务应用中存有一定的问题, 。在此,针对该问题,提出完善刑事辩护制度的想法。关键词:刑事辩护,辩护,刑事诉讼。
13、1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关键词: 刑事辩护;人权保障;制度改革;刑事审判前程序内容提要: 刑事诉讼缺乏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缺少制度上的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很好的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将大打折扣,法治的目的也将难以实现。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司法现状,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若干制度性建议。长期以来,由于“重打击、轻保护”的司法价值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占主导地位,使得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律师在辩护特别是无罪辩护中经常遇到一些不应有的障碍,有些问题已严重影。
14、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张雨霞摘要:重庆“打黑”运动中李庄案的出现引起了人们对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的关注。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就是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因履行职责发表的书面或口头言论不受指控和追究。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以及一些国际性法律文件都规定了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我国新律师法也规定了律师的言论豁免权制度。但是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却与这一大的趋势相冲突,因此修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 ,完善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不仅可以保障律师的权益,更能够解决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更好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15、.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知情权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知情权,是指律师担任涉罪者的辩护人后,为履行辩护职责,通过与涉罪者会见、通信、查阅案卷及调查取证等手段,掌握和了解全部案情的法定权利。在讨论这个问题时,笔者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统称为涉罪者,并从广义上理解辩护一词,即将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活动视为刑事辩护活动的组成部分。知情权是一个含义十分广泛的概念,涵盖于刑事辩护的全过程,本文则只涉及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和调查权等四种最基本的权利。一、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中的知情权辩护权扩张的历。
16、1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完善的若干思考一、明确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主体地位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 33 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 96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委托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又可以聘请律师提前介入(所谓提前介入,是与修改前的刑诉法规定相比较而言的)。这样就在法学界和实务界引发。
17、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www.9ask.cn/souask/控辩失衡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一、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控辩失衡的现状1、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辩护律师权利的规定未能落到实处 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诉讼中的权利是对等的。但是,律师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等权利在实践中未能落到实处。其一,会见难。刑诉法第 96 条规定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
18、1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关键词: 刑事辩护;人权保障;制度改革;刑事审判前程序内容提要: 刑事诉讼缺乏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缺少制度上的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从根本上得到很好的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将大打折扣,法治的目的也将难以实现。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司法现状,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若干制度性建议。长期以来,由于“重打击、轻保护”的司法价值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占主导地位,使得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律师在辩护特别是无罪辩护中经常遇到一些不应有的障碍,有些问题已严重影。
19、论刑事辩护制度 作者: 邓 娟 发布时间: 2005-06-27 15:34:18 -内容提要: 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
20、论刑事辩护制度 作者: 邓 娟 发布时间: 2005-06-27 15:34:18 内容提要: 刑事辩护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