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中 央企 业 劳 动 用 工 和收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522 号)的要求, 进一步深化中央企 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
深化收入分分配制度改革Tag内容描述:
1、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中 央企 业 劳 动 用 工 和收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522 号)的要求, 进一步深化中央企 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
2、,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人社局 2014年1月,建国以来工资改革简介,1、49.1056.7(第一次)建国初到50年8月,党政军群企基本实行供给制,部分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50年8月到56年7月,第一次工改要求实行工资分制;2、56.785.6(第二次)56年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次工改拉开序幕:主要是取消工资分制,实行货币工资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企业建立工人工资制,全国建立工资类区制度,全国共划分11个类区。3、85.693.11(第三次)85年6月,企业工资改革:规定了工资与效益挂钩。
3、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15 号)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现就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 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促进事业单位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二)基本原则坚。
4、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学习,2007年3月,(一)岗位工资 专业技术岗位 级 管理岗位 级 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 级普通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二)薪级工资 、专业技术岗位:个薪级 一级岗: 级 二四级岗: 级 五七级岗: 级 八十级岗: 级 十一十二级岗:级 十三级岗位: 级,、管理岗位 一级 级 二级 级 三级 级 四级 级 五级 级 六级 1级,七级 级 八级 级 九级 级 十级 级,C。
5、2、深化收入分 配制度改革,二、重点难点突破,第三单元 收入与分配第七课 个人收入分配,授课思路,1、考试大纲要求,2、近年高考动向,3、知识点梳理,4、聚焦时政热点,5、典型高考题分析,6、课后巩固练习,1、考试大纲要求,2、近年高考动向,关注我国收入公平问题。明确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复习时要与现实结合,为当前收入差距扩大、分配不公提出解决办法。,3.知识点梳理:,一.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什么?,为什么?,如何实现?,二.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什么?,如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
6、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一.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第一,正确认识”先富”与”后富”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认并允许人们在收入方面存在差别,并其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其客观必然性.主要原因:其一,因为劳动者的个人禀赋和家庭负担不同,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必然产生收入和富裕程度的不同。其二,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社会也必然会产生收入的差距和富裕程度的不同。其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的竞争的作用下优胜劣汰,使具有不同竞争能力的人在富裕程度上必然出现差距。
7、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不同阶级、阶层和群体经济利益的重大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初步建立。前不久出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是我国在经济新常态条件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的经济与政治意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我国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 推进器 ”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充分发挥收入分配制度对促进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