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008 年 修正) ( 1 9 9 9年7月2 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根据2 0 0 2年1 0月3 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2 0 0 8年5月3 0 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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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 年 修正) ( 1 9 9 9年7月2 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根据2 0 0 2年1 0月3 1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2 0 0 8年5月3 0 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条例 的决定 第 二次修正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 活, 维护社会稳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和 有关法律 、 法 规 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

2、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1997年12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1月18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的决定 修正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的决定 的公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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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熟市中星学校教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为了遵守国家劳动法,保护员工的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学校积极倡导人人参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条例。一、教职员工的保底工资按照江苏省政府规定 1340 元。二、 “五险” “一金”合计为 700 元。校方承担 70%,员工承担 30%。三、已经在老家参保的教职工,应提供参保复印件,以便校方存档。四、教职员工由于自身原因,不能长期在本校工作,不在本地参保的教职工作为自愿弃保。五、临时工门卫、炊事员、保育员不在本条例之内。序号 已保姓名 证号 序号 弃保姓名 序号 弃保姓名1 黄金富 002053。

5、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九号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10 月 30 日通过,自 201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予公布。2012 年 11 月 29 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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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南宁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南宁市人代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71230(颁布时间)19971230(实施时间)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 16 号(文号)南宁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第四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第五章 养老保险组织的管理与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由南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1997 年 4月 30 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1997 年 12 月 4 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8、 山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009-09-17 15:56:00 山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1999年7月25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31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

9、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的起始计算时间。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第四条 参。

10、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14 浏览次数:819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目 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9 号)( 1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 2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15)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9 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11、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1998年11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25件涉及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待遇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1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 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6 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 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

13、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阅读: 1742 次 时间: 2005-7-12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998 年 9 月 18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 1998 年 11 月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

1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 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 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 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

15、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1998 年 9 月 18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 (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

16、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另行制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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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12 年 10 月 30 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

19、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第 23 号)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1998 年 9 月 18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1998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五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 : (一 )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0、1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0 号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经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05 年 9 月 29 日通过,2005 年 12 月 2日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 年 12 月 12 日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条例(2005 年月 29 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5 年 12 月 2 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 劳动者年老退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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