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疆 师 范 大 学法经学院( 2010 至 2011 学年度第 1学期)考试(作业)科目: 民法总论 考试(作业)成绩: 授 课 教 师: 王磊 年 级: 2010 级 专 业 名 称: 民商法学 学 生 姓 名 茹先姑丽。吾甫尔 学 号:1076201001031 考试(作业)完成日期:20
人格权试题Tag内容描述:
1、.新 疆 师 范 大 学法经学院( 2010 至 2011 学年度第 1学期)考试(作业)科目: 民法总论 考试(作业)成绩: 授 课 教 师: 王磊 年 级: 2010 级 专 业 名 称: 民商法学 学 生 姓 名 茹先姑丽。吾甫尔 学 号:1076201001031 考试(作业)完成日期:2011 年 3 月 28 日.民法上的人格权概念的研究(茹先姑丽.吾甫尔)(新疆师范大学)(摘要)人格是人的主题资格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本文介绍了人格,人格权的含义,人格权的功能与内容和法律保护。(关键词)人格,人格权。一人格权的意义(一) 人格的意义人格是法律上一个最抽象的概念。其。
2、 文章来源:法律快车 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提交法律咨询 万名律师立即为您解答 法律快车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第 1 页 共 5 页人格权的本质及其立法模式人格权在民法典中是否独立成编,是一个重大争议问题。如果立足于现有的两个观念,人格权不独立成编是没有充分理由的:(1)人格权是民法调整人格关系所形成的一种民事权利类型,是和身份权并列的一种人身权;(2)法人人格权与自然人人格权具有相同性质。与此同时,在加强人格保护的现代潮流中,反对人格权独立成编,很容易被戴上一顶“重物轻人”的所谓“物文主义”帽子。实质上,如果。
3、1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当前,我国法律对公众人物及其人格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出现了多起涉及公众人物及其人格权的案例,为人格权及其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了现实的要求。西方等国有关公众人物及其人格权的规定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本文从研究公众人物概念的起源入手,分析了公众人物人格权的特点,说明对其进行限制的必要性,对比了国内外处理相关案件的做法,提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采取实际恶意和出于商业目的不当利用的标准,来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对公众人物人格权的侵害。一、公众人物人。
4、法人人格权的理论预设-为法人人格权肯定论作辩护蒋学跃 湖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关键词: 法人/人格/人格权内容提要: 自然人的人格权确立的过程是一个技术化的价值考量,与自然人的伦理性基础并无密切的关联性。自然人人格权也是具有工具性价值的,所以,赋予法人人格权并不与人格权的本质相抵触。此外,由于承认法人人格权的工具性价值并不能被法人财产权所替代,所以承认法人人格权具有实证法上的妥当性。当今世界各国民法典中没有普遍确立法人人格权最根本的原因,是盲目继受了德国民法典的编纂模式,导致人格权没有容身之处,继而导致法。
5、一.名词解释1.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以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具体:依法享有:主体固有;以主体享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以维护和实现身体完整、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2.人格利益公民、法人固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利益。是人身利益的一种。分为一般人格利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和个别人格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隐私、肖像),大多体现为一定的精神利益。3.人格减等丧失自由、市民、家族三种权利之全部或一部。4.名誉减损名誉减损保全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的前。
6、 浅论 著作人格权 法律制度 摘 要 著作人格权制度旨在加强对作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否能够达到逻辑的自足与价值的圆满 满足作者人格利益的需要 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 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也开始向该制度提出了挑战 运用逻辑 价值和实证的多重分析方法和比较法上的考察 分析著作权法作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真实内涵 质疑著作人格权制度的合理性 对现行著作权法律制度进行反思 有利于该项制度的科学构建 。
7、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薈蚅膀莄蒄螄袀膇莀螃羂莃芆螃肅膆蚄螂袄莁薀螁羇芄蒆螀聿葿莂蝿膁节蚁螈袁肅薇袇羃芀蒃袇肆肃荿袆螅艿芅袅羇肂蚃袄肀莇蕿袃膂膀蒅袂袂莅莁袁羄膈蚀羁肆莄薆羀腿膆蒂罿袈莂莈薅肁膅莄薅膃蒀蚃薄袃芃薈薃羅蒈蒄薂肇芁莀蚁膀肄虿蚀衿芀薅虿羁肂蒁虿膄芈蒇蚈袃膁莃蚇羆莆蚂蚆肈腿薈蚅膀莄蒄螄袀膇莀螃羂莃芆螃肅膆蚄螂袄莁薀螁羇芄蒆螀聿葿莂蝿膁节蚁螈袁肅薇袇羃芀蒃袇肆肃荿袆螅艿芅袅羇肂蚃袄肀莇蕿袃膂膀蒅袂袂莅莁袁羄膈蚀羁肆莄薆羀腿膆蒂罿袈莂莈薅肁膅莄薅。
8、无论是将人格权法作为民法典单独一编加以规定1,还是将正面保护人格权的内容规定在民事主体制度中2,都不可回避以下问题:人格权法需要对哪些具体类别的人格权做出规定,对于不能完全列举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采取什么样的立法模式加以保护。这就是人格权法的内部体系问题。 一、比较法上的观察:人格权法内部体系的形成 尽管拿破仑法典 (法国民法典 )被认为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标志的法典,但是它并没有对人格权做出概括的或列举性的规定,直接涉及人格权的条文第九条(任何人有权使其个人生活不受侵犯)是 1977 年的法律追加的。但是各种。
9、 文章来源:法律快车 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提交法律咨询 万名律师立即为您解答 法律快车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第 1 页 共 3 页人格权与民法典在民法典编纂工程己然启动的情况下,学者与立法专家所面临的首要难题就是应当如何建构民法典的体系。研究民法典的体系,其根本目的在于获致一个民法典的完备结构,从而在该体系的支撑下建立起一部具有高度的逻辑性与体系性的民法典。在民法典体系问题的讨论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人格权是否应当独立成编。我们认为人格权应当独立成编,其理由如下:l.从民法权利体系未看人格权应当独立成编。。
10、第六章 大众传媒与人格权,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对于人格权、传媒侵权行为、传媒侵权法的渊源等作了简要介绍,主要介绍了大众传媒在传播活动中容易侵犯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对其概念、特征及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等进行阐释,并简介了各种侵权行为的责任和救济方式。希望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大众传媒侵害人格权的相关知识,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尊重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观念,并为今后的学习与实践打下基础。,教学目的和要求:要求教师在介绍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注意向学生讲授具有前沿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内容,能够。
11、.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一.人格权界定(一).人格权概述1. 人格权的概念及其具体分析人格权是指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人格权是民法中的基本权利.2. 人格权的价值与意义人格权是以人格独立为前提,并以独立的人格所应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所以人格权是由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所决定的,一方面,一旦个人不再是权利客体而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再是身份和家庭权支配的对象,而是具有自主性人格的个人,则人格权具备生长的土壤,另一方面,人格的独立与平等,依赖于对人格权的尊重和保护,个人不享有独立的人。
12、 人格权的两种基本理论模式与中国的人格权立法摘 要 在人格权的基本理论上存在一元论与多元论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论模式。一元论认为只存在一个统一的人格权,它以概括的统一的人格利益为客体;多元论认为存在一系列具体的人格权,它们以具体的典型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一元论在实现概括保护人格利益的同时,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确定性以及过于依赖司法个案判断,多元论能够在克服这些缺陷的同时,借助于民法其他制度实现对非典型人格利益的保护。中国的人格权立法应该采用多元理论模式。在民法典中采用多元理论模式的人格权立法时单独设立人格权。
13、1中 山 大 学自学考试本科生毕业论文题 目: 论人格权的发展 专 业: 中大法律专业 专业代码: C030106 学生姓名: 周小宁 准考证号: 441621198904226744 指导教师: 马作武 2论人格权的发展目录:一、 人格权的概念二、西方人个格权的发展历史三、人格权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四、新中国人格权的发展五、结语3论人格权的发展历史【 中文摘要 】: 人格权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远溯及古罗马、雅典,近到现代各国,人格权经历了数千年的发展,然而,人格权备受重视也仅仅是近几百年的事,人的价值的发现,人权地位的上升,成为了人格权发展的主要推。
14、第四编 人格权 案例 52 陈虎诉罗杰侵犯健康权纠纷案 一、案情介绍: 1994年 3月 14日,罗洁与陈虎在乘坐公交车时,因抢座发生争吵。罗洁声称要给陈虎一点颜色看看,陈虎很不服气,于是二人均提前下车,在人行道上撕打在一起。罗洁顺手拣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咂向陈虎的头部,陈虎顿时血流满面。罗洁见状非常慌张,急忙把陈虎送到医院。陈虎头部被缝合 7针,并住院观察治疗,共花去医药费560元,误工损失 120元。陈虎出院后,找到罗洁要求其赔偿,罗洁认为陈虎的伤是双方撕打中自己采取正当防卫措施造成的,无任何过错,不同意赔偿。陈虎遂向区。
15、 人格权 两种基本理关于模式和中国 人格权立法摘 要 在人格权的基本理论上存在一元论与多元论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论模式。一元论认为只存在一个统一的人格权,它以概括的统一的人格利益为客体;多元论认为存在一系列具体的人格权,它们以具体的典型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一元论在实现概括保护人格利益的同时,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确定性以及过于依赖司法个案判断,多元论能够在克服这些缺陷的同时,借助于民法其他制度实现对非典型人格利益的保护。中国的人格权立法应该采用多元理论模式。在民法典中采用多元理论模式的人格权立法时单独设立人格权。
16、浅论法人的人格权及一般人格权问题自然人享有人格权,在近现代民法已经成为一个被广泛承认的事实。自然人的人格权由法律赋予,是法定权利。而自然人一般人格权理论和立法的出现,是对现代民法人格权制度的突破。而同样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是否具有一般人格权,是现在学术界讨论法人制度的焦点问题之一。一、法人的人格权“人格”起源于罗马法,但在罗马法时代是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制度,经过发展,人人平等的思想深入人心,因此建立了现代平等基础上的“人格”制度。自然人的人格权被大家广泛的承认,而作为法律拟制的“法人” ,是否也。
17、 论商事人格权 论商事人格权论商事人格权论商事人格权内容摘要:传统的人格权制度主要在于保障人格之完整性与不可侵犯性,着重于非财产性的人格利益之保护,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部分人格权已经逐渐成为商业活动上的重要客体。人格权的商业利用对传统的人格权制度与理论造成了冲击:一方面,于普通的人格利益之外,又分离、形成了一种包含经济利益在内的相对独立的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人格权发展成为维护商事人格利益的、兼具财产权属性和具有财产价值的商事人格权;另一方面,为适应商业活动的需要,这些人格权必须具有一定的可转。
18、姓名权、肖像权、形象权,演讲人:陈坤 制作人:张镇麒、陈坤 主要参考王利明、杨立新、王泽鉴等人的著作,姓名权、肖像权、形象权具体人格权人格权人权,人权 西方学者对人权定义有两点共识,认为人权最明显的共同点就是:一、人权以人本主义思想为基础,也即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所享有的权利;二、人权是一种道德或伦理权利,只有当它由实在法加以规定时,才同时具有法定权利的性质。在对人权概念的认识上,对人权哲学有深入研究的英国法学家米尔恩提出对人权“最低限度标准的概念”: “它是这样一种观念:有某些权利,尊重它们,是普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