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 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 2008 年 7 月 17 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尹蔚民2008 年 9 月 18 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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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 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 2008 年 7 月 17 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尹蔚民2008 年 9 月 18 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
2、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8268 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 (集团)公司: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 号) 己于 2008 年 9 月18 日起施行。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中所称的“职工”为实行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用人单位职工。二、 办法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 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 2008 年 7 月 17 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尹蔚民2008 年 9 月 18 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
4、一、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的情形。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 ,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它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
5、关 于 企 业 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实 施 办 法 有 关 问 题 的 复 函人 社 厅 函 2009 149号上 海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你 局 关 于 企 业 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实 施 办 法 若 干 问 题 的 请 示 ( 沪 人 社 福 字 200815号 ) 收 悉 。 经 研 究 , 现 函 复 如 下 :一 、 关 于 带 薪 年 休 假 的 享 受 条 件 企 业 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实 施 办 法 第 三 条 中 的 “ 职 工 连 续 工 作 满12个 月 以 上 ” , 既 包 括 职 工 在 同 一 用 人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12个 月 以 上 的情 形 , 也 包 括 职 工 在。
6、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 2009149 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 号)收悉。经研究, 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情形。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
7、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情况的工 作 汇 报2012 年 4 月 6 日,接到市局关于开展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情况调研的函,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班对我县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二 0 一一年度我县人社劳动关系工作基本情况全年,我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狠抓执法、维权 和服务,重点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劳动关系协调。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组织开展了“ 春暖行动” 、“彩虹计划” 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
8、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 年 09 月 28 日 15:50:45 来源:大江网 【字号 大 中 小】 【留言】 【打印】 【关闭】 【Email 推荐: 】 27 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作为早先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配套条例,该实施办法于 9 月 18 日正式实施。记者就读者关注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昨日特邀(江西)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李金华进行解读。 解读一 明确职工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 据了解,早先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
9、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68 号各区县(自治县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 集团)公司: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 号)己于 2008 年 9月 18 日起施行。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对适用范围的规定中所称的“职工”为实行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用人单位职工。二、 办法第三条中“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 ”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
10、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1【每日一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
11、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英文版)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Paid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of Enterprises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Article 1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for the purpose of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 on Paid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Regulation).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Article 2 These Measures apply to the enterprises, private non-enterprise entities and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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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第一条 略,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要点解读,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解读: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享受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解读:职工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举例:某员工在A单位工作了5年,在B单位工作了5年,他现。
1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了实施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
15、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解读,用工性质先看清 劳动合同制享有 连续工作十二月 开始享受年休假 累计工作逾一年 享有不同年休假 工龄计算按累计 休假公历年度计 新进离职均折算 不足一天可不给,婚丧探产和工伤 不应计入年休假 寒暑假期抵年休 不足年休可补足 病事假多逾规定 不得享受年休假 已享年休又超假 影响下一年度假 企业有权安排休 连续分散均可以,应休未休年休假 发放三倍的工资 书面提出不休假 发放一倍的工资 离职时候已多休 企业不得再扣回 劳务派遣也有假 无工作时抵年假 如有约定从就高拒不执行遭处罚,新进人员的折算,(当年。
16、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 2008 年 7 月 17 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6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08 年 9 月 18 日 第一条 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
17、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二十八问1、是不是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可以享受年休假?不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除另有规定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都有权利享受年休假。2、所有用工关系职工都享有带薪年休假吗?不是。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享有带薪年休假。如果是民事关系(如劳务协议、承揽合同等) ,则不享有带薪年休假,如单位不安排休假也不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