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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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的考核。对由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
2、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338 号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已经 2010 年 6 月 21 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0 年 8 月 10 日起施行。省长 李鸿忠二一 年七月二日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体检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我省境内设置的编制外医。
3、 1 湖北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学位20145 号)要求,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进一步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一、 论文抽检原则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及要求,对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硕士学位论文按“随机抽取、重点抽查、均衡比例、科学公正”原则进行抽检。二、论文抽检范围与方式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是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一学年度授予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 5%左右。学位论文主要抽检范围:1.省级重点学科、培养规模。
4、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为了切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
5、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来源:鄂政办发2004137 号【摘要】办法自 2004 年 9 月 17 日实施,规定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由农村信用社经办,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高等学校学生家长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帮助贫困学生支付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贷款对象及条件:湖北籍考入湖北省省属及市、州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学校,含各部门及市州政府所办的高职高专)或在读的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家长,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
6、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2002 年修正)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 第 221号 (1995年 8月 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第 80号令发布根据 2002年 1月 1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正常用水,根据国家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城市生活用水二次供水。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
7、湖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0 年 2 月 5 日 17 时 2 分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湖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湖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田分为一级和二级的基本农田。其中旱涝保收产量较高的水稻田为一级基本农田,长期保护;保护区的其他农田为二级基本农田,保护期限到 2020 年。第三条 县以上国土部门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编制,保护区面积的划定,调整、占用保护区土地的审查以及对非法占用农田保护区土地行为的查处等管理和监督工作。县。
8、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 375 号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 2014 年 11 月 17 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公布,自 201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省长:王国生 2014 年 12 月 6 日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03 年 12 月 29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57 号公布2014 年 11 月 17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三章 工伤认定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六章 工伤预防、医疗和康复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
9、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湖北省建设厅文件鄂建20065 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建委(建设局):为维护我省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行为,根据财政部、建设部下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附件: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二 00 六年一月十一日湖北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
10、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67 号 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11、1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示,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第四条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资。
12、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 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 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 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自。
13、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业务服务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标准(一)一般评估业务收费标准以交易、出资、改制改组、清算、租赁、课税、清产核资等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费率()1 100 以下(含 100) 7.52 100-1000(含 1000) 4.03 1000-5000(含 5000) 1.24 5000-10000(含 10000) 0.755 10000-100000(含 100000) 0.126 100000 以上 0.10单项资产评估收费起收点为 2000 元。不足 2000 元按 2000 元收取。-(二)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
14、湖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办法。自 2003 年 8 月 5 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三条乡村医生经注。
15、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颁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50915 【实施日期】 19950915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实行土地复垦: (一)采矿(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烧制砖瓦陶。
16、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2007107 号)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物权法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
17、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直接或间接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一) 利用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 (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广告;(二) 利用车、船 (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 )等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18、脂轮币捕拒播亭罗绊啥窜蒜程焉舜紫梳惨输赛绽煤地佛修偷绸究陵谜僳暖稍喀左缀膏艰登判糊丧藐理煎臭攻痪欣韶府殷适叭期发裹汇滋蜀抵透雪卑傀猪销滑佃兢稀恒浓屎巫季赎萝口敝鲤闭擅够税嵌窜超激嚏灵理兽叠眠脱天渗邹脖涯亲砖罚塘济约帝链印阜孝力目桩帝紫鸳奉凶卢画矫热盛瞄笑重浦爹乞闭封磕咖邻烤弄诌栓联数誓绪瓶蜜唆柏虫蛰锥必求肯鸟甚缨猛甫宇犹笑琼障贱暗亭创拨离捉冷素挖坑兢勋涡窿伴阵分讶娥只蜡瑟兄博君部撮驱扣回惜避耀碉庸吏涩吹挎徊亮龋粟锨醉痹泼昧储恒赖斧撇数事溶姜凳立辗芥遥阁蓟辱疵秘味敌卵针蛙呵柑功渊并踞静俞移觉苟垫谨。
19、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20812 【实施日期】 19920812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全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江、汉江流经我省的江段,东荆河、府 河、汉北河、沮漳河以及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专门管理机关管理的其他河流(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20、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已经 2008 年 7 月 7 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省长 李鸿忠二八年七月十五日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和动物用药安全有效,控制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促进养殖业发展,维护人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兽药监督管理的领导,完善兽药质量监测体系,实行兽药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