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 9 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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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 年 9 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我校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招收的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第三条 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

2、- 1 -校发2018 15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结合实际,对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2018 年 5 月 9 日- 2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3、西 南 交 通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试 行 )西交校研201411 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21 号)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

4、东南大学研究生学报1东南大学校庆研究生学术报告会论文审核表研究生姓名 学号 研究生类型 博士 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专 业 院(系、所)导师姓名 院(系、所)论文题目论文独创性声明1本论文主体部分由本人原创并独立完成,引用他(她)人文献及成果已在文中详细说明。论文中不包含未注明出处的其他(她)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2本论文由本人独立撰写,所有作者能够独立解释论文中的全部内容。3本论文被录用后的后续修改也遵守上述承诺。研究生签名 年 月 日投稿推荐意见推荐人签字 年 月 日导师审核意见1论文原创。

5、1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完成研究生的培养任务,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各类研究生,持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6、1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 2005 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录取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凭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手续者,须事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

7、1河北农业大学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 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 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第二章 研究生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

8、复旦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使研究生的学习、生活等符合规范的要求,根据 2005 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 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 录取通知 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报到, 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院主管部门请假。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 规定 经全面复查合格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正式注册, 领取校徽和学生证,取得研究生学。

9、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维护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21 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10、1 / 13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 年 7 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b5E2RGbCAP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规定施行。p1EanqFDPw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按入学通知的有关。

11、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研(2005)072 号(2005 年 6 月 20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研究生的管理。第三条 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

12、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特点,制订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被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并取得我校学籍的研究生。留学生及港澳台研究生参照执行。第三条 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学习,。

13、1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 年 7 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学位教育的研究生。第二章 入学、注册、 请假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 “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期到校 办理入学手。

14、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格式规定(试行)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结果的报告和总结。为了统一写作标准,保证论文的规范性和独创性要求,提高论文撰写水平和促进国内外技术交流与成果应用,特制定本规定如下:一、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和顺序学位论文应包括(1)中文封面;(2)中文页面;(3)英文页面;(4)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5)中文内容提要及关键词;(6)英文内容提要及关键词;(7)目录;(8)正文;(9)致谢;(10)参考文献等7大要素并按此顺序排列。其他可以选择添加的内容有。

15、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依法治校,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应当按规定日期, 持入学通知书, 携带必要证明材料来校办理入学手续。 如因 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前向研究生院请假并附有。

16、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法治校,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新生应当按规定日期,持入学通知书,携带必要证明材料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事前向研究生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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