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温泉办事处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处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组织性、 纪律性,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构建“高效型” 、“服 务型”机关,根据公务员 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事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三条 考勤管理由党政 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落实专人进行统计和登记。指纹考勤机设在一楼大厅。第四条 考勤严格按国家有关作息 时间的规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实行上下班签到和签退制度。一楼大厅工作人员每天实行 2 次签到和 2 次签退(上、下午各 2 次)。其他人员每天
2、实行 2 次签到(上午、下午签 到)。签到有效时间:上午 8:10 以前,下午 14:40 以前(五一至十一期间为15:10 以前)。签退有效时间:上午 11:50 以后,下午 17:20 以后(五一至十一期间为 17:50 以后)。在规定的上班时间签到和下班时间签退有效,属正常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签到的属迟到,下班前提前签退的属早退,工作时间内未签到或签退的属旷工。2第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办事(包括开会和学习)不能签到或签退的,由党政办通知的,党政办负责登记;不是由党政办通知的,要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再由分管领导告知党政办。分管领导因公外出办事(包括开会和学习)不能签到的,除向办事处主要领导
3、汇报外,还要及时告知党政办。第三章 请销假管理第六条 严格执行 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须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当天报党政办登记有效。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 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 1 天以上的必须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分管负责人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要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因病请假 3 天以上,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享受婚假、产假、探亲假者,应在假前一星期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后有效。第四章 考勤结果的通报和运用第七条 每月 5 号前,将对上月的考勤结果进行通报。第八条 指纹考勤结果作为本年度对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3
4、 次或旷工半天者,在机关干部大会上点名批评;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5 次或旷工达到 1 天者,在机关干部大会上点名批评,迟到每次罚款 20 元,旷工 1天罚款 60 元。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8 次或旷工达到 2 天者,在机关干部大会上点名批评,迟到、早退每次罚款 50 元,旷工每天罚款 80 元;凡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20 次或旷工超过 5 次者,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在机关干部大会上点名批评,并加罚 1000元。凡全年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 30 天者,按公务员法第 83 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辞退(不是公务员身份的参照公务员法执行)。每月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者,当月 奖励 100 元(因私请假者不予奖励)。本制度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