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章 安全生产第一节 工程概况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 全国重点小(2)型水库除 险加固规划内项目。水库位于县乡村,水系属沅水一 级支流 河,坝址以上流域面积KM 2,干流平均坡降,水库总库容万立方米,正常库容万立方米;该工程属五等工程,主要建筑物为 5 级;水 库枢纽由大坝、溢洪道、 输水涵卧管组成,最大坝高米。 该水库 因建设年代久远,目前存在 坝基坝肩渗漏, 坝体渗漏, 坝体单薄;溢洪道边坡垮塌,侧墙底板破 损,无消能 设施;放水卧管老化破损, 输水涵洞漏水严重等问题,急需除险加固。本次除险加固主要建设内容有:坝基坝肩帷幕灌浆, 坝体冲抓回填防渗,整修上游坝坡,配厚下游 坝坡;溢洪道边坡削坡
2、加固,拆除底板重新浇筑, 衬砌侧墙,增设消能设施;封堵原底涵,拆除原放水卧管,新开衬输水隧洞;新建大坝观测设施;改造防汛公路;改造防汛仓库及公路用房。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万元。项目建设总工期月。第二节 设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列(国务院令第 393 号)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26 号)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 号)5、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 号)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
3、0891 号)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标2004234 号)三三三 安全生产问题可能易发点本工程建设内容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除安全鉴定明确的工程安全隐患外,在工程建设期与运行管理期还存在以下安全生产可能易发点主要有:1、工程建设期(1)施工围堰 在施工中发生超标洪水、围堰堰体稳定性不足及围堰渗漏等问题导致围堰垮塌淹没,造成施工人员伤亡及设备与物资损失;(2)高边坡 溢洪道边坡加固中违背施工程序、监管不到位等导致边坡垮塌,造成施工人员伤亡及设备与物资损失;(3)隧洞 隧洞施工中部分洞段地质条件差,围岩稳定性不足,未及时进行有效支护, 导致隧洞塌方、穿水,造成施工人 员伤亡与
4、 设备损失;(4)模板支撑与脚手架 未按设计要求与相关标 准组织施工, 导致模板支撑与脚手架失稳垮塌,造成施工人员伤亡及设备财产损失;(5)施工用电 未按相关施工用电标准组织施工,特别是隧洞施工用电未采用安全电压,用电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施工人员触 电伤亡;(6)高空坠落 由于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缺乏,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施工人员坠落伤亡;(7)高空坠物 由于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缺乏,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警示标志未设置或不醒目,导致施工物资器材, 劳动工具坠落,导致施工人员伤亡;(8)施工机械 由于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缺乏,违规操作,导致施工人员伤亡;(9)施工爆破 未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管理规定,违规实
5、施爆破作业,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10)施工用油 未严格执行油料管理相关规定,消防措施不到位,引 发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11)施工交通 施工公路路况差,超载运输,陡坡停车等违规操作, 导致交通事故;(12)拆除工程 在永久与临时工程拆除施工中,违规分包,违规操作, 导致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2、工程运行期(1)放水操作 放水孔口偏大,运行人员违规深水操作,导致身体吸附孔口,造成人员伤亡;(2)工程区交通 公路通过坝顶、溢洪道等水工建筑物,未 设置防护栏杆, 导致人员与车辆坠落,造成人 员伤亡与财产损失;(3)取水口 在取水口附近未设立警示标志,因游泳造成溺水伤亡。第四节 安全防护
6、措施安全生产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 的科学发展观,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根据本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特点,拟采取如下安全防护措施:1、工程建设期(1)对全体参建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行为;(2)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与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不降低标准,不任意缩短工期;(3)加强与气象、水务部门的衔接,及 时掌握水雨情与极端天气情况, 为水下工程施工提供科学依据;(4)对施工作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散人员进入;(5)对危险部位如高边坡、脚手架、配电场、燃料库 等危险施工场所设立警示牌;(6)足量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鞋、防
7、 护带等,并 严格监督使用;(7)严格施工用电管理,实行专人管电,隧洞施工采用安全电压,施工 场地采用绝缘皮线供电,刀闸开关等均采用架空方式,并做好防水措施;(8)做好隧洞施工的通风供养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9)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网、临时护栏、加固 钢丝绳等;(10)制定并明示施工机械操作标准,并严格执行;(11)对施工用爆破器材、施工用油料实行分开储存,封闭管理;(12)对于拆除工程不违规分包,严格执行操作程序;(13)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费用;(14)根据施工安全的实际需要应采取的其他措施。2、运行管理期(1)制定卧管放水操作程序与要点,实行有人监护下的卧管放水;(2)在溢洪道交通桥、
8、坝顶公路设置防护栏杆,防止交通事故;(3)在大坝、溢洪道、取水口等部位设立禁止游泳的警示标志,防止溺水 伤亡。第五节 专用设施1、大坝安监测设施(详见第章第节)2、水、雨情观测设施(详见第 章第节)3、安全防护设施 (1)溢洪道交通桥护栏(详见设计图集)(2)坝顶公路护栏(详见设计图集)上述安全专用设施概算投资均已列入各子项目投资中。三三三 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1、项目法人及其他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 任;2、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完整、真实、准确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安全生产环境资料;不得调减建设项目安全作业环境与安全措施投资;并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措
9、施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 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项目开工前应当就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法人应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度汛方案, 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3、勘测设计单位及相关设计人员应对提交的勘测设计成果负责;设计文件应明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注明涉及安全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提出防范安全审查事故发生的指导性意见。4、监理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及时向项目法人及主管部门报告;5、施工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 规定的资质等级内承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定期 进 行安全生产检查;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和措施,报法人单位批准后执行;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成果,经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6、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7、项目法人应编制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并配合救援与事故调查。说 明:以上内容 仅 供参考, 请 根据各自工程 项 目的 实际 情况加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