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掖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要求,加 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提高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评价理念,优化德育评价体系,改进德育评价方法,着力体现学校德育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激励性,指导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二、评估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全面采集信息,客观分析,科学
2、诊断,促使学校德育工作更加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二)导向性原则。引导学校牢固树立“立德树人” 的理念,把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三)激励性原则。挖掘德育亮点,提炼德育特色,充分发挥学校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四)定性定量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客观评估学校德育工作。三、评估内容主要从学校德育管理、德育过程、德育效果、德育保障与环境四个方面对中小学德育工作进行评估,总分 100 分。同时设立调控指标,包含 2 项“加分指标” 和 2 项“一票否决指标”。四、评估方法采用听取汇报、观察课堂、查看环境、观摩活动、查阅资
3、料、问卷调查、师生座谈、家长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五、评估程序“德育工作达标学校 ”由县区评估命名。 “德育工作先进学校” 由市上评估命名。其 标准是:德育工作达标学校评估得分90 分,德育工作先 进学校评估得分95 分。(一)学校自评学校对照张掖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 1-1),每学年开展一次自查自评,自评得分在 90 分以上,向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德育工作达标学校” 。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德育工作先进学校” 。(二)县区评估经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得分在 90 分以上的,授予“德育工作达 标学校 ”称号。德育工作成 绩突出,达到“德育工作先进学校” 标
4、准的,由 县区于 5 月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三)市级评估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验收,得分在 95 分以上的,授予“ 张 掖市德育工作先进学校” 荣誉称号,并 颁发标志牌。(四)动态管理经市县区评估验收达标的学校,要认真整改评估验收反馈中指出的问题,并书面上报整改情况。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学校,不予命名。对获得荣誉称号后,德育工作滑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撤销荣誉称号,收回标志牌,在全市通报。六、说明(一)申报“张掖市德育工作先 进学校” 要 报送张掖市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申报表(附件 1-2)、自评报告(学校概况、德育工作成效和特点、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二)本方案自 2013 年起实行,解释权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张掖地区教育处印发的张掖地区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