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山林权证明南宁市青秀区 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位于 岭的林地属于我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其中宗地编号为 林地,属于我村民小组林业“三定”时期划定给 等村民共 户(名单附后)的自留山,面积共 亩,该地段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属于上述村民,权属清楚,无纠纷。特此证明。附:村民名单:村委会 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签名): 年 月 日村委会意见(盖章):情况属实,权属清楚,无纠纷。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政府意见(盖章):情况属实,权属清楚,无纠纷。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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