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保险性质的各种学说,以损失概念作为保险理论的核心,从补偿角度进行分析,称为损失说 损失赔偿说 损失分担说 危险转嫁说 以非损失概念作为保险理论的核心,称为非损失说 技术说 欲望满足说 财产共同准备说 相互金融机关说 介于两者之间的“二元说”,损失说1,损失赔偿说,从合同的角度 起源于海上保险,其代表人物为英国学者马歇尔(塞缪尔马歇尔)和德国学者马修斯 主要观点 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因各种偶然事件发生所导致的损失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 不能解释如社会保险、存款保险,损失说2,损失分担说 代表人物为德国学者瓦格纳 主要观点 保险由众多人互相合作,共同分担损失,并以
2、此来解释各种保险现象 阐明了保险的本质,但把自保纳入保险范畴,损失说3,危险转移说 代表人物为美国学者魏莱特和休怕纳 主要观点 保险就是风险转移,保险赔偿是通过众多的被保险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来实现的此观点至今仍广泛应用于危险管理和保险领域;隐含了商业保险的合同概念,非损失说,技术说。代表人物为意大利学者韦宛特。强调保险的计算基础,特别是保险在技术方面的特性 欲望满足说。代表人物为意大利学者高彼和德国学者马内斯。核心是以人们的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来解释保险的性质 财产共同准备说。根据大数定律,集合多数经济单位,由此形成一种最经济的社会后备金的制度 相互金融机构说。保险与银行和信用社一样,是一种互
3、助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构,起着一种融通资金的功能,二元说,主要观点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 否定人身保险说。 择一说: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开下定义 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应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普遍认为二元说是不能接受的,保险的概念,保险的自然属性 保险是对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后备基金的分配和再分配活动,属于分配环节 没有危险就没有保险 保险分配是价值形式的分配,一种对经济损失补偿的部分或全部的平均分摊,体现公平合理原则 保险以善后处理经济损失补偿为目的的联合行为,必须有多数人参加才可能有保险行为 保险是一个属概念,
4、其内涵量的规定性必须是其外延量能够概括的所有的保险经济现象,保险的概念,保险的定义 保险实际是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保险的要素,保险是一种经济损失补偿方式 约定的风险事故和约定的事件 集合多数单位和个人 科学的计算方法 建立专用保险基金,保险的本质,在参与平均分担风险补偿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对保险的理解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保险是一种社会工具 保险是一种复杂的和精巧的机制 保险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整个保险分配关系的基础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
5、保险分配关系的表现形式 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保险分配关系的发展,保险功能说,单一功能说 基本功能说 多元功能说 二元功能说,保险功能说评价,单一功能说 保险只有经济补偿的唯一功能,保险就是通过经济补偿恢复生产力,解决风险对生产力的破坏与维护生产力的矛盾。 只强调了保险机制的目的和社会效应,却没有完整地说明保险运行机制的全过程,所以无法完整地表达保险的性质。 基本功能说 认为保险具有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两大功能,两个功能是相辅相成的 准确地表述了保险机制运行过程中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完整地表达了保险的性质。未论述保险是否具有派生功能,保险功能说评价,多元功能说 认为保险不仅具有两大基本功能
6、,随着市场的发展,保险的功能也应有所发展,还具有给付保险金、积累资金、融通资金、储蓄、防灾防损等多项功能 把保险公司的一部分功能说成了保险的功能,却是不合适的。 二元功能说 认为保险具有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 不能接受,保险的功能,保险的基本功能 分散危险的功能 补偿损失的功能 保险的派生功能 积蓄基金功能 监督危险功能,保险的分类,按保险性质分,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 商业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但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社
7、会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等危险时,提供一定的帮助保障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保险:政府为了一定的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开办的一种保险,保险的分类,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法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保险关系 自愿保险:任意保险,投资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自愿组合,建立保险关系,保险的分类,按照保险主体或投保单位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使用一份总合同向其团体内成员所提供的保险。 个人保险是以个人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我国
8、保险法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保险的分类,按保险人的情况,保险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重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 再保险是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承担的保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 重复保险是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共同保险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复合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
9、,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的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并且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保险的作用,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推动商品流通和消费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有利于社会安定 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保险的作用,保险在微观经济的作用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合算 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概念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
10、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专营机构 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 大数法则 保险基金,商业保险的商品属性,商业保险是以风险作为经营对象,保险取得了商品的形态 具有经济损失补偿的功能或者说能提供经济保障,满足人们转嫁风险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纯粹独立形态的保障性商品,它的物化形态即保险单,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保险商品价值的质和量 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 量的规定性:纯保费率 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 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 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保险商品等价交换,等价交换的原理 保险费是单个保险的市场价格,投保人支付这个价格取得保险保障,是他们经过比价风险处
11、理财务的机会成本上,认为保险所提供的保障值这个价 交换的特点 契约性 期限性 条件性 诺成性,商业保险公司,性质: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职能 组织经济补偿职能 掌管保险基金职能 风险管理职能 融通资金职能 吸收储蓄职能,商业保险与其他制度的比较,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 商业保险与储蓄 商业保险与救济 商业保险与赌博,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和储蓄,为将来的经济需要进行的资金积累,商业保险和救济,对人类经济生活不安定的一种补救行为,努力使社会生活正常和稳定,保险与赌博,依赖偶然因素的出现,当事人所付代价与所得报酬没有对等关系,各类保险之间的关系示意图,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社 会 保 险,自愿保险,盈利保险,非盈利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