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保险性质与功能,2,第一节 保险性质,第二节 保险功能与作用,第三节 商业保险及类似制度的比较,第四节 保险公司,3,一、保险性质 二、保险的概念,4,一、保险性质说的评述,关于保险的性质,学术界仍存争议 主要分为“损失说”、“非损失说”、“二元说”三类,5,(一)损失说,损失赔偿说 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 英国马歇尔:“保险是当事人的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 ”,6,2. 损失分担说 强调损失赔偿是多数人相互合作的事实。 德国的华格纳认为:“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把个别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到的不利结果,由处于
2、同一危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7,3. 危险转嫁说 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 美国魏兰脱:“保险是为了资本的不确定损失而累积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它依靠把多数的个人危险转嫁给他人或团体来进行 ”,8,(二)非损失说,技术说 认为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概率),按照此比例进行分摊,这种特殊技术就是人身、财产保险的共同特征,9,2. 欲望满足说 “保险是以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其性质的,是当意外事故发生时,最少的费用满足该偶发欲望所需要的资金,并予以充分可靠的经济保障。
3、”,10,3. 财产共同准备说 是从保险基金机能上来解释保险性质的 认为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11,4. 相互金融机构说 从资金融通角度解释 日本的米谷隆三认为,保险费的累积在经济上是投保人的共同基金,保险的性质不在于财产的准备,而在于集体成员为相互通融资金而结成多数人的联系,进而强调保险不只是准金融机关和辅助金融机关,而是真正的金融机关,12,(三)二元说,否定人身保险说 认为人身保险极少甚至没有体现损失赔偿这个保险性质,不是真正的保险。,13,2. 择一说 并不否认人身保险是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分别定义 该
4、学说对各国保险合同有广泛的影响,我国保险法就分别定义了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14,阅读资料:保险法(2009年10月执行)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15,二、保险概念,(一)定义 我国保险学界对保险的普遍定义:“ 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病痛或达到约定条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方法 ”,16
5、,魏华林等人对保险的定义(魏华林保险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 该定义具有普适性,不仅适用于古代低级形式的行业合作保险或互助保险,还适用于强制保险;不仅适用于财产保险,还适用于人身保险,17,郝演苏在保险学教程中定义(清华大学出版社): “保险是对于可以用货币衡量或标定价值的物质财产、经济利益或人的寿命及身体提供商业保障的经济行为”,18,(二)对保险的理解,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具有互助性质的分配关系 体现一种法律关系:保险合同,1
6、9,第一节 保险性质,第二节 保险功能与作用,第三节 商业保险及类似制度的比较,第四节 保险公司,20,一、保险基本职能 二、保险派生职能 三、保险作用(略讲),21,对保险职能问题存在多种理论争议,有单一职能论、基本职能论、二元职能论、多元职能论。 参见魏华林等保险学,p31-33保险职能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22,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1. 分散风(危)险通过收取保险费,将集中在个人或某一组织上的偶发的风险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风险在时间、空间上得到分散,23,补偿损失职能 将集中的保险费补偿其中遭受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 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是保险本质的
7、最基本反映,构成了保险的两个基本职能,24,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积蓄基金职能 保险费是预先缴纳的,在保险金赔付出去之前,会形成或多或少的资金累积 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分摊金并把它储蓄下来,达到时间上分散风险的职能,就是保险的积蓄基金的职能,25,监督风险职能 由于保险的经济本质是价值分配,因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出于成本和收益的经济利益考虑,会相互监督,达到减少损失和减轻负担的目的,26,阅读与思考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提出一个新观点:“ 保险应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如何理解?关于保险职能的有关参考文献: (1)卓志,“论保险职能与功能及其在我国的实现和创新”,保险研究,No.1/2004 (2)魏
8、华林,“论人类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及其变迁”,保险研究,No.2/2004,27,第一节 保险性质,第二节 保险功能与作用,第三节 商业保险及类似制度的比较,第四节 保险公司,28,商品,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定义: 1、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或用于交换)的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劳动产品。 2、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3、商品是经过交换且非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 狭义的商品仅指符合定义的有形产品;广义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外,还可以是无形的服务。比如“保险产品”、“金融产品”等。,29,商品的特征 1、作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产品。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劳动产品就不能成为商品。比如,自然界中的空
9、气、阳光等,虽然是人类生活所必需,但这些都不是劳动产品,所以它们不能叫做商品。 2、作为商品,还必须要用于交换。商品总是与交换分不开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用来交换,即使是劳动产品,也不能叫商品。比如说在古代,传统的男耕女织式的家庭生产,种出来的粮食和织出来的布,尽管都是劳动产品,但只是供家庭成员自己使用,并不是用来与他人交换的,因而也不是商品。 3、对他人或社会有用。没有用就不会发生交换,有用才能发生交换。 以上关于商品特征的描述,目前尚有争议。,30,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 价值是商品的本质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31,商品的基本属性1)使用价值 含义:商品能满足人们某种
10、需要的属性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是商品 2)价值 含义: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又是商品的特有属性(本质属性) 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 价值是抽象的,在货币产生以前,它通过物来表现;在货币产生以后,用货币来表现,32,一、保险与赌博,共同点:存在射幸因素(概率事件,付出与得到的数额、确定性不同) 区别:(1)行为后果(2)风险态度(3)合法性(4)可保利益,33,(二)(人寿)保险与储蓄 都是以现在的剩余用作将来的准备,有些寿险含有储蓄功能(传统寿险产品) 区别:(1)互助与自助(2)定价机制不同(3)权利主张不同,34,时事思考: 200
11、3年开年,银行保险(分红产品)误导现象引起公众、媒体关注,保监会将之列为重点监管事宜。 (1)如何误导的? (2)原因? (3)如何防范?,35,(三)保险与救济 都是补偿因灾害事故导致经济损失的方式 区别:(1)性质不同(互助与他助)(2)给付的对象、金额等不同(3)资金来源,36,(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在既定的社会政策指导下,由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全体社会公民强制征缴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都是经济保障制度,保障范围类似,37,区别: 性质不同,举办单位不同,经营目标不同 保险对象和职能 补偿标准,38,第一节 保险性质,第二节 保险功能与作用,第三节 商业保险及类似制度的比较,第四节 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