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汽油费报销制度因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业务员、销售助理外出采取自驾的方式,特对燃油费用报销作如下规定:1.本规定仅限于对业务员、销售助理驾车外出过程中的燃油费用承担;2.加油卡分主卡和副卡,主卡用于管理副卡,分配副卡额度,副卡仅限于加油;油卡申领人需要提供相应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持有公司的加油卡副卡加油时,油卡为对应使用者车辆指定车牌号及油卡密码双重保障,以避免因丢失油卡等原因造成的损失;4.主卡在每月发薪水当日向副卡内分配 1000 元额度,如油卡金额低于 100元,油卡持有人需要填写“加油卡充值申请” ;5.油卡持有人所在事业部主管助理核对充值申请后,由事业部主管签字确认后,指定专
2、人对副卡进行充值,并在 24 小时内将油卡送还申请人;6.副卡单次加油申请金额不得超过 1000 元;每卡每月充值金额最高上限为2000 元;当月如有特殊业务情况,需要在“加油卡充值申请”上写明当月行程特殊原因,另行申请,如路程特别远,以公共交通工具为主,车票实报实销;6.持有加油卡副卡人员如当月超出最高限额,如无填“加油卡充值申请”自行充值,则需自行承担超出部分费用;如未达到最高限额也不给予现金补贴返还;如果使用现金加油,公司不给予额外报销;7.公司会不定期至加油站检查加油记录,如有异车牌号加油,未来公司将不给予油费补贴;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可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8.油卡充值记录计算周期为每月第一天至月末最后一天(充值日期每月发薪水当天) ;9.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主管签字后生效10.涉及表单加油卡充值申请总 经 理: 日期: 运营总监: 日期:销售总监: 日期: 财务总监: 日期:附件 1 加油卡充值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