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第三章 税收原理.ppt

上传人:myk79025 文档编号:9780399 上传时间:2019-09-03 格式:PPT 页数:68 大小:1.07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章  税收原理.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8页
第三章  税收原理.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8页
第三章  税收原理.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8页
第三章  税收原理.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8页
第三章  税收原理.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三章 税收原理,第二节 税收的形式特征,第三节 税收基本要素,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第四节 税收分类,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预定的对象和标准,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方式。,税收概念的理解 第一,税收的主体是国家 第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征收 第三,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第四,税收是一种分配方式 第五, 税收分配是对社会剩余产品价值的分配 第六,税收的本质体现特殊的分配关系,第二节 税收的形式特征,一、税收“三性”特征的涵义 强制性:就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的依法征税。 无偿性:即无直接返还

2、性。纳税人依法纳税,税 款一经入库即转变为国家所有,纳入政府统一预算,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固定性:税收的规定性,即通常说的固定性,就是征税对象、征收比例等税收要素都是事先通过法律规定了的;,二、税收“三性”之间的关系 无偿性是税收的第一性,是税收“三性”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方面; 要做到无偿地分配,就必须以“强制性”作保证; 税收的“强制性”也就体现了税收的“规定性”。 总之,税收的“三性”,既各具内容,又相互紧密联系。“三性”之间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也正是这个统一体,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才构成各种社会形态下国家税收的共同特征,即共性。,尤科斯石油公司倾家荡产20

3、04年4月22日俄罗斯内务部经济和税务犯罪调查人员对位于莫斯科杜宾尼斯卡亚大街31号的尤科斯石油公司总部进行搜查,掌握了大量线索和证据,对尤科斯石油公司提出指控。税务部门认定该公司在1996年至2000年偷逃税款30亿卢布,责令该公司补缴税款、欠税利息及罚款共计994亿卢布,约合35亿美元。这是世界历史上最大的一宗公司偷税案。尤科斯石油公司前总裁霍多尔科夫斯基于2003年10月25日被捕。,案例来源:曹广杰,背景资料:尤科斯公司和霍多尔科夫斯基,新华网http:/ ,2005年5月31日。,无偿性体现于国家征税时不向纳税人支付等价物 或报酬,又称不直接返还性 无偿性将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区别

4、开来公债:还本付息规费:提供服务 固定性国家征税前制定税法,征纳双方遵循,从强制性和无偿性角度看,社会保险税是否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税收形式?你认为社会保险税是一种税还是费?,三、研究税收形式特征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税收的“三性”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分配方式(主要是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的基本标志,是鉴别一种分配方式(主要指财政收入方式)是不是税的基本尺度或标志。,四、税收与财政收入其他方式相比较 税收与行政性收费相比较 首先,税是无偿征收;而费是交换的代价; 其次,税是依据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强征,而费则不是这种强征; 再次,税一般是不重征的,而费可以重征。,税收与公债相比较 是否具有强制性 是

5、否具有无偿性 是否具有规定性,第三节 税制要素 一、课税对象 1.课税对象的定义 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客体,也是课税客体。 2.课税对象的种类,商品或劳务,收益额,财产,资源,人身,总 收 入,纯 收 益,动 产,不 动 产,3.相关概念 税源:指每一种税的具体经济来源,是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课税对象质的表现。它具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广度。税目的两种设置方法:列举法、概括法。 计税依据:是指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单位。

6、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单位 税基:一是指征税的基础,是反映税源的广窄和大小的。二是指计税依据,即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两大类。,二、纳税人 1.纳税人的定义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负税人 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3.扣缴义务人 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4.税务代理人 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依照税法规定,在一定的代理期限内,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各项税务事宜的单位和个人。,案例,纳税人或负税人? 一个电视机厂为配合税法宣传,同时也为扩大电视机

7、的销售量,提高市场占有率,策划出这样一个营销方案:在产品宣传单的醒目位置上标有“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成为了我国的纳税人。”,简要分析: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承担税收负担的单位和个人。在这个案例中,当顾客购买电视机后,电视机厂将就这笔销售额缴纳流转税,而税款已加在销售额中通过商品交易转嫁给顾客承担。此时电视机厂才是纳税人,顾客则是负税人 。 鉴此,宣传单应该改为“亲爱的顾客,当您购买我厂的产品后,您将很荣幸地承担了我厂的税负,我厂将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予以真诚回馈。”这也可见税法宣传任重而道远。 思考题:纳税人和负税人区别和联系何在?试

8、以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例加以说明。,三、税率 1.定义 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尺度。它体现了征税的深度。 2.税率的分类 (1)比例税率 是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等比关系。 比例税率的分类,单一 比例税率,差别 比例税率,幅度 比例税率,有 起征点 或免征额 的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 就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部分而规定的相应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 累进税率的分类: 全额累进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的超过部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税率征税。 超率累进税率,即

9、征税对象的相对量(百分比)的超过部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税率征税。 超倍累进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的超倍部份按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的税率征税。,全额累进税和超额累进税率,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例】2009年1月,张某月收入3600元,王某月收入3601元。假定费用扣除标准是2000元,采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两人应纳税额。 解答张某收入3600元,适用税率10%;王某收入5001元,适用税率15%; 张某应纳税额(3600-2000)10%160(元) 王某应纳税额(3601-2000)15%240.15(元)由此可见,全额累进税率有两个特点:计算方法简单。税负不合理,特别是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会出

10、现税负增加不合理的情况。,*针对上例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张某:应纳税额5005+1100 10%135(元) 王某:应纳税额5005+1101 10%=135.1 (元) *如何利用速算扣除数简化计算? 应纳税额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常数),试一试,某教师月收入5000元,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 。想一想我国个人所得税为什么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而不用全额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 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税额。税额不受课税对象价格升降变化的影响。 形式有: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分类分级定额税率,幅

11、度定额税率等。,(4)加成、加倍税率的特殊形式 加成,就是在原征税额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成数(十分之一为一成)再加征。 加倍,就是在原征税额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倍数再加征。,四、纳税环节,五、纳税期限 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计算申报纳税的一个时间区间,与纳税期限相关的有申报期限、缴库期限、纳税年度,六、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通过减征部分税款或免于征税而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减税免税是对税率的补充,解决在特殊情况下的征多少的问题。,七、违章处理 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所作的处罚。它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的一种必要措施,也是税收强制性的

12、一种具体体现。,偷税,漏税,骗税,抗税,违章行为,欠税,案例 刘晓庆税案研究 一、晓庆公司税案回顾 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已调查证实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一九九六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已涉嫌偷税犯罪。,2002年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于4月5日立案侦查。4月24日根据获取的证据依法对涉案责任人该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和前任会计方利刑事拘留5月12日北京公安机关正式逮捕了晓庆公司总经理、刘晓庆的妹夫靖

13、军,并将晓庆公涉嫌偷税漏税一案移交检察院。5月10日刘晓庆妹妹遣散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员工。6月18日对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刘晓庆的妹妹)刑事拘留。,2002年5月4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遭相关部门暂扣内蒙的传闻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刘晓庆承认了自己目前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的调查。5月7日当日下午,深陷“税务风波”漩涡的刘晓庆在北京五洲大酒店与记者见面。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采访中,刘晓庆首次向记者证实:其所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账号已被冻结,而她本人也开始“享受”电话、外出被监控的待遇。其公司总经理、妹夫靖军一周前已遭拘捕。5月9日 7日晚在北京神秘失踪的刘

14、晓庆9日在深圳海关露面。虽然刘晓庆出关手续齐全,但海关人员仍不动声色地以“护照与实际年龄不符”为由将她留下。2002年6月20日,刘晓庆因所办公司涉嫌偷税,在她的玫瑰园别墅中被公安机依法刑事拘留。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2003年1月2日刘晓庆、靖军等五人涉嫌偷税罪一案,已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正式受理此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

15、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2003年2月17日1月5日上午9时30分,受执法机关委托,北京市拍卖行将在北京京瑞大厦,对刘晓庆及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19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北京、上海和深圳市等地税务机关年前已调查终结,认定刘晓庆及其公司偷逃税1458.3万元,除追缴税款外,同时加收滞纳金573万元。,2003年1月10日,北京四位刑事辩护律师组成律师团,正式接手此案。 2003年2月17日刘晓庆、靖军等五人涉嫌偷税一案被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的原因是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案1月2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

16、院正式受理审查起诉。2月17日是法律规定的审查起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据悉,检察机关出具的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厚达9页,详细列出了电视剧版权转让涉税问题等八方面需要补充侦查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有关人士分析称,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不意味着案件证据完全不充足,而是对一些细节进行再补充、核实。不少重大复杂的案件都经历过这个阶段。6月初,刘晓庆税案经过公安机关两

17、次补充侦查,返回检察机关。,2003年8月16日被取保候审:被正式逮捕后,刘晓庆家人就已经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取保候审,直到2003年8月16日,刘晓庆因有悔过表现和筹款补缴税款的愿望,终于被取保候审。 2003年9月高调复出:刘晓庆被取保候审后立即高调复出,接拍多部剧集,以还清税款。到2004年1月,晓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已补缴税款和滞纳金1646万元,税款已经全部缴清,目前还有300多万元的滞纳金仍在追缴当中,2003年9月晓庆公司被提起公诉:2003年9月,晓庆公司律师团接到法院公诉书。起诉书认定刘晓庆公司偷税52宗,金额840万元,其中偷逃所得税700多万元。该公诉书通知被公诉的只有北京

18、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总经理靖军,而刘晓庆、刘晓红姐妹以及其他曾经因为本案被逮捕的人都不在被起诉之列。2003年12月12日税案开庭审理:晓庆公司税案2003年12月12日在北京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已被取保候审的刘晓庆并未出庭,原晓庆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靖军出庭受审,靖军以及晓庆公司被控偷、逃税等52起罪名,由于案件本身比较复杂,证据调查还需一定时间因此未做判决。,2004年4月6日一审判决:2004年4月6日一审判决,北京朝阳法院以偷税罪判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责任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靖军有期徒刑三年。经法院审理查明,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

19、,于1996年2001年期间,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偷逃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6679069.6元。被告人靖军于1996年9月2001年在被告单位任总经理的职务,主管财务工作,对任职期间单位实施的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摄电视连续剧逃之恋、皇嫂田桂花过程中,将已代扣的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418574.43元隐瞒,不予代为缴纳。,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无视国家税收征管法规,采取伪造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

20、缴应纳税款,且各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当年度应纳税额的比例均在30%以上,被告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被告人靖军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实施被告单位大部分偷税行为亦构成偷税罪。鉴于被告单位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已在法院判决前将偷税款全部补缴之情节,故对被告单位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靖军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第211条、第31条、第61条、第52条、第53条,遂作出以上判决。(新华社记者田雨)(相关法律条款见后)2004年5月10日、11日,刘晓庆、冉一红分别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即意味着刘晓庆个人涉及刑事法律的司法程序至此全部结束

21、。,二、刘晓庆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4月6日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靖军有期徒刑3年。在“晓庆公司”偷税案一审判决后,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刘晓庆为什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刘晓庆是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6月,因其所办公司涉嫌偷税,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7月,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2003年8月,刘晓庆被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返回家中。在新华社播发的消息中,称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一案,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向法院提起

22、公诉。起诉书只涉及“晓庆公司”和靖军。在4月6日法院的判决中,也没有涉及刘晓庆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目前,刘晓庆还没有收到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通知书,仍然处于取保候审中。人们不禁要问,因刘晓庆的大名闹得如此沸沸扬扬的税案,刘晓庆本人为何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呢?,1、刘晓庆应承担法律责任依据针对“刘晓庆偷税案”,主办刘晓庆所办公司涉税案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了有关“内幕”。认为刘晓庆个人,除从其所办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通过参加营业性演出、拍摄广告、提供肖像权及出租个人房产等途径取得收入,但都未申报纳税,还采取了一些与支付方签订虚假收入合同的手段隐瞒收入;同时,对于未依法

23、纳税的收入,在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情况下她仍拒不申报纳税。,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时空连线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司法教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阮齐林,他分析了刘晓庆偷税案,而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已受理该案件。记者:如果按照现在税务机关公布的调查的结论,刘晓庆偷税的罪名能够成立吗?阮齐林认为偷税的罪名能不能成立,主要是看案件的事实,假如她确实不交、少交税收这么大的数,确实有构成偷税罪的嫌疑。但是要注意,法律对这个偷税罪是有比较严格的限定的。一个是结果上的限制,要求他偷税的税额达到较大的比例和数量,这个较大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最低比例是10%以上,这个10%指的是占他应纳税额的10%以上,占这

24、个比例以上。这是一个。第二个,要求数额至少在一万元以上,同时具备了这个比例条件和这个绝对额的最低要求的,这才可能构成犯罪,除此以外,法律还有个规定,就是如果曾经因为偷税问题,被行政处罚,税务机关做出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两次以上,这种情况之下,才可能构成犯罪。这是一个。光有这种结果还不行,在手法上有限制,就是说采取的这个法律规定的欺骗税务机关的手法,具体的有这么四种手法,也只限于这四种手法。,第一种手法是因伪造、隐秘、毁弃或者擅自销毁帐簿、会计凭证的,帐毁掉了,就是没法查出他有没有漏税,这是一个。第二个,就是作假帐,所谓作假帐就是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多列支出,不列或者少列收入,造成亏损样子,这样偷

25、逃一些税收。第三种手段,是拒不申报,做纳税申报,这个拒不申报不是说就是消极的不申报,而是说,我税务机关、税务征收机关通知他申报,他拒不申报,纳税人以为怎么不纳税,不来保障,是这样的一个情况,才能够构成犯罪。再一个就是做虚假的申报,我是申报了,但是我报的是假东西,假帐。符合这四个情况之一,换句话说,刚才在那种结果的情况之下,造成那种结果的情况之下,有这四个行为方式之一,才能够构成犯罪。记者问:现在税务机关的调查结论是这样的,刘晓庆和她的公司从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收报,偷列申报和虚假申报,偷逃1458万元,如果这个结论被你们查实是正确的,在这个基础上能够认定偷税罪的成立吗?阮

26、齐林主伙因为税务机关所说的四种手段里面,除了第一种手段没提到以外,三种手都提到了,而且我们说只要采取的手段之一的选择性的就可以,数额又这么大,绝对额没有问题,超过一万了,相对额不好说,但是如果确实这个数额能够有证据证明这一点,这个有证据证明他采取了法律规定的四种手法之一,并且确确实实不交、少交数额达到这么大,肯定绝对额一万是远远超过了。相对额,10%以上,应该超过了,因为他不会说应纳税额这么大个盘子,一个多亿,而且她纳了90%以上。按照税务机关以前报的情况,确实涉嫌偷税的问题。,刘晓庆因个人名下公司偷税被捕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研室教授曲新久表示,按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刘晓庆最多可能被判有期徒刑

27、七年。据曲教授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零一条对偷税罪的规定,涉嫌偷税数额达一万元,且占应缴总税款百分之十的行为,就已经构成偷税罪。其中涉嫌偷税数额达十万元以下,低于应缴总税款百分之三十的当事人,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涉嫌偷税数额达十万元,且占应缴总税款百分之三十的当事人,应被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对偷税罪的刑事处罚还包括按偷税总额的一至五倍缴纳罚金。罚金具体数额由法院审判时决定。曲教授表示,税务局提起刑事诉讼后,一般不再追究行政责任。因此,按最严重的可能性估计,刘晓庆最多可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并承担五倍于偷漏税款的惩罚。,2、刘晓庆不应法律责任依据 在晓庆公司税案一审判决后,关于为什么

28、不起诉刘晓庆,北京大学教授、著名税法专家刘剑文从法理上进行了分析。刘教授说,一个自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前提是其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对犯罪进行大致的划分,可以分为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如果说要追究刘晓庆的刑事责任,则必须是刘晓庆个人犯了罪,或者是刘晓庆本人在单位犯罪中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从法院的一审判决看,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构成了单位犯罪。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的规定是: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因此,刘晓庆本人是否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成为定罪的关键问题。刘晓庆虽然是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否属于“直

29、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看其在公司偷税中发挥了什么作用,是否参与了偷税行为,这需要司法部门的调查和认定。没有证据,就不能对一个人定罪处罚。,北京正则律师事务所王朝晖律师认为,是否追究刘晓庆的法律责任,关键是要分清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晓庆公司”偷税一案在事发当初被媒体炒得很热,很多人认为刘晓庆肯定会受到刑罚处罚。这其中既有人们没有弄清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区别的因素,也有媒体炒作的嫌疑。当时我就认为,如果说刘晓庆个人偷税上千万元成立,那么刘晓庆个人的收入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记者估算了一下,因为个人取得的收入通常缴纳的税是个人所得税,如果其收入全部来源于劳务报酬,按每次收入50000元计算,按税法规定,

30、其偷税额对应的收入大约是3800多万元,这种可能性不大。王律师还认为,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刑法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是无罪推定,意思是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个人有罪,就不能判定他犯罪,进而进行刑罚处罚。,3、刘晓庆本人直接偷税 2002年10月10日和11月20日税务机关向刘晓庆公司和刘晓庆个人分别发出的5份税务处理决定书。这5份决定书抬头为刘晓庆本人的是两份,涉嫌偷逃国家税款数额为13万余元,其他涉嫌偷税金额均为公司行为。5份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厚达几十页的一份,是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向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北京市地税稽一字第70号”,翻看其中内容,多半

31、是该公司组织的演出收入未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等。,抬头是刘晓庆本人的两份税务处理决定书,其一是深圳市地税局稽查局发出的:刘晓庆1997年至2001年4月出租深圳东门南路华都园21号B座,取得租金收入及保证金未足额申报纳税。1999年4月至2002年3月,其出租蛇口碧榆路26号别墅,取得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为此,深圳市地税局向刘晓庆拟定作出处罚决定:拟对其个人上述未缴税处以两倍罚款81844.54元。其二,上海市地税局闵行区分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为:,刘晓庆于1998年7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出租在上海的房产,但未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申报纳税,因此刘晓庆

32、应补各项税费55948.05元。上述两项合计:刘晓庆个人涉嫌偷税金额为137792.59元。 记者采访的有关律师介绍说,刘晓庆个人偷税和其公司偷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偷税罪的法人犯罪中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来说是公司会计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刘晓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其是否有直接的指使和授意。,三、晓庆公司税案争辩焦点12月15日下午4点40分,历时一年半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后简称晓庆公司)涉嫌偷税案在结束了长达4天的庭审。这场名人名案是在极其低调的氛围中开审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选择了该院一个仅

33、可容纳几十人的审判庭。出庭的被告和公司诉讼代表为:靖军(刘晓庆妹夫)和阿峰(受刘晓庆本人委托)。本次庭审控方并未起诉刘晓庆。在这个狭小的法庭内,公诉方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用前三天的时间展示了大约一千多项证据,并提出52项指控。其中40项针对晓庆公司总经理靖军,其它12项则指控晓庆公司。,控方认为,晓庆公司自1996年至2001年间共计涉嫌偷税总额达人民币848.9万元,该公司总经理靖军作为直接责任人被指控涉嫌偷税罪。法庭上针对晓庆公司及其他被告多达52项的指控,控辩双方就被告每一财年总收入如何确认,及纳税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进行激烈辩论。,晓庆文化公司诉讼代表人孙湘光:我承认我们公司成立以来,存在

34、着管理混乱、财务违规的行为,不规范的行为是存在的,我们公司承认,但是是否构成故意主观偷税,我表示异议。公诉人:造成了偷国家税款的这么一个结果,并不能仅仅以管理混乱和财务上有违规行为为借口,就能够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晓庆文化公司是否在电视剧境外发行等活动中以隐匿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公诉人:晓庆文化公司形形色色的偷税手段,归结起来无非三种。所谓一加二减三截留。减就是不列收入、少列收入,或者将进账记入往来账户,以减少账面收入。比如晓庆文化公司隐匿电视剧版权收入、演出收入等等。加就是虚列成本,以加大账面支出,比如起诉书指控的收集充账发票,伪造员工工资表的偷税事实。而截留则体现在“晓庆公司”作为

35、扣缴义务人,将已经代扣的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截留,据国家税款为公司所有。,辩护人: 从1997年一直到2001年,晓庆文化公司一共向境外发行火烧阿房宫、逃之恋、皇嫂田桂花这三部戏,取得的境外收入都被指定打到了刘晓庆在香港东亚银行开的私人账号里晓庆文化公司当时在大陆没有可以领取境外费的账户,而且重新设计账户比较麻烦,因此晓庆文化公司的管理层根据收取外汇的需要,借用了刘晓庆在香港东亚银行开的私人账号。借用刘晓庆的私人账户存放公司的财产,这种行为虽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它仅仅是一种代收代管的行为,从主观上反映不出偷税。从这点来看,主观上对境外税额,晓庆文化公司并没有偷税的现象。,晓庆公司和刘晓庆个人

36、法律关系“从法庭控辩来看,。纳税主体的不确定,害了刘晓庆,但也可能使她的直接责任变小。”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家族式企业。在晓庆公司里,刘晓庆是大股东和董事长,其母刘辉华为董事,妹妹刘晓红是董事长助理兼财务总管,妹夫靖军为总经理。 1、刘晓庆个人收入和晓庆公司收入关系 晓庆公司基本是一个责权利比较模糊的家族企业。作为知名演员,她的名气甚至就是公司经营的主要资源。“因而,她常常混淆自己跟公司的界限,认为公司就是她自己的,将自己的收入和公司收入混为一谈。”在检察机关提起的52项指控中,有十余项是晓庆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演出合同或拍摄广告合同,这些收入大多数没有被列入晓庆公司的

37、收入中,而是当作刘晓庆的个人收入处理。,公诉方的第二项指控,被告单位晓庆公司于1996年6月,与TCL电子集团公司签订TCL王牌彩电广告拍摄协议。TCL电子集团按约定于同年6月支付广告拍摄费人民币27.86万元,晓庆公司在取得此项收入后,在公司账簿上不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偷营业税人民币1.39万,城市维护建设税人民币975元。控方对此认为,在合同上盖章的是晓庆公司,那么这笔收入就应该是晓庆公司的收入,并应该据此纳税。 但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不断发现这样的问题:由于刘晓庆已与付费方约定代扣代缴所得税,因而被告辩解说,检察机关指控的一些偷税额应为刘晓庆的个人收入,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有数

38、笔刘晓庆在演出时的收入,包括拍摄广告和外出表演等共计100余万元的收入,也存在共同的问题由晓庆公司出面与付款方签订合同,但合同中约定收入为税后收入,即由付款方替刘晓庆代扣代缴税收,这样个人收入和公司收入的界限就变得模糊起来。,2、纳税主体的缺失 另外,在检察机关提起的848多万元的偷税额中,还有几项比较大的收入是晓庆公司制作的火烧阿房宫、逃之恋等电视剧向海外转让所获得的。控方认为,这些收入没有转入该公司的账簿中,为“不列收入”,存在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而辩方认为,这些戏的版权已经被刘晓庆给予了其他人(皇嫂田桂花、火烧阿房宫编剧、导演或者演员),逃之恋的版权被刘晓庆直接授权给这部戏的演员伍卫国(

39、刘晓庆前男友),这样基于版权的收入究竟归谁很难说清。仅逃之恋这一部电视剧与台湾八大国际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就涉及版权使用费人民币145.7万多元。 在晓庆公司这样的个人和公司界限比较模糊的家族企业,公司的大部分经营都围绕一个核心人物展开,“公司在处理收支的时候,会出现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明朗,这成为本案一个主要特点,而这样的事实要在法庭上讨论,就非常复杂了。”本案辩护律师之一钱列阳说。,由于晓庆公司模糊的财务状况,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案情中核心证据的缺失。在12月14日的下午,所有证据展示完毕之后,辩方的律师们提出了一个他们认为非常严重的证据缺失问题:在出示了上千份的证据中,缺乏一个

40、非常核心的数字晓庆公司每一财年的总收入到底是多少?辩护律师当庭三次提请检察机关提供晓庆公司从1996年到2001年六年间每一年的总收入。“当时,检察机关没有正面回应这个问题。”“用总收入减去总成本才是企业的总利润,这个利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中被称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缴纳所得税要根据这个利润缴纳。”所以,6年来的这6个至关重要的收入数字是决定晓庆公司应缴纳税额的主要依据。,从刑法中的“偷税罪”构成要件来看,并非哪一项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就可以定罪。按照201条的规定,偷税数额应占到应纳税各税种总额的10%以上,且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能否达到这一法定比例是本案最终定罪的最为核心依据。检察机关在法庭

41、上提供了6年中晓庆公司每一年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率,其中最高的一年为1998年,达到了应缴税额总额的73.07%,最低的年份为2001年度,占到20.76%,6年里每一年均超过应纳税额的10%。“但这些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对此提出质疑,“没有企业每一年的真正总收入,偷税额的计算本身存疑,在应纳税额中所占比例更难得出。这848万的偷税额算得莫名其妙。”在辩论期间,辩方律师向法官建议,委托专门的权威的符合法律规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审核,并将结果公开质证。“如果每一年的总收入都没有搞清,那么对于这52项指控中每一笔经营行为的讨论都是没有意义的,刑法规定很简单,10%是一个明确的界限

42、。由于晓庆公司每一财年总收入目前没有确定以及公司纳税主体的模糊,这一切给人们留下了一个悬念。,五、其他相关问题1、为什么税务机关现在才对刘晓庆所办公司的偷税行为进行查处?2、一般财产的拍卖要在法院认定罪名之后进行为什么刘晓庆的财产的拍卖会在公诉之前进行? 3、税务机关认定和法庭判决偷税数额为什么存在巨大差异 4、对刘晓庆所办公司偷税案的查处,是否会影响到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发展?,1、为什么税务机关现在才对刘晓庆所办公司的偷税行为进行查处? 主办刘晓庆所办公司涉税案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对涉税违法的企业和个人,当然是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为好。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难以完全做

43、到这一点。其原因是:第一,包括我国在内的税收征管普遍是采取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税务稽查是对纳税人自行申报行为的事后监督,因此,对纳税人涉税违法问题查处有一定的滞后期是正常的。第二,偷税手段的隐蔽性,特别是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现金交易,经营活动“暗箱“操作等,给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和日常检查增加了较大的难度,税务机关查处每个较为复杂的涉税案件,一般都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花费较长的时间。就刘晓庆所办公司的偷税案件来说,我们也是在今年初掌握了一些线索,通过大量的协查外调才查实的。,第三,目前,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是税收征管信息分析、税收专项检查、群众举报、其它信息的综合

44、分析等,虽然对及时发现查处涉税违法案件起到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征管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纳税人快速增长的税收管理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税务机关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比如改革税收征管模式,建立征管岗位责任制,加强税收征管分析评估,全面推广税务稽查软件,推行有奖举报,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改革征管手段等。我们相信这些措施的实施,会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更有效地防止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2、一般财产的拍卖要在法院认定罪名之后进行为什么刘晓庆的财产的拍卖会在公诉之前进行? 受理刘晓庆偷税案的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阮齐林认为,刘晓庆这个涉及的是偷税,这个涉及的机关

45、可能在对她偷税调查的过程中间就已经确认了这一偷税行为这是没有问题的,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就应该依照税法,它不是依法刑法追究她的刑事责任,而是依照税法,让她补交这个税,她该交的税,实际上这个税务机关就可以要求追回这个税款,因此,他没有缴纳,就把他的财产拍卖,交国家的税款。这个拍卖的结果,会不会影响到她将来的定罪量刑?A:因为她定罪量刑,现在还在进入到诉讼的过程中间,还在我们国家,在没有被法院宣告有罪之前不能认为她是无罪的,这种情况之下,应该说她拍卖了主要是肯定是税务机关,因为她违反税法,你不交、少交税收的问题,需要补交税,所以才有拍卖财产的问题,应该和法院最终认定她是不是构成犯罪,没有什么太大的关

46、系。,3、税务机关认定和法庭判决偷税数额为什么存在巨大差异 经税务机关调查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1458.3万元。税务机关已分别向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除追缴税款外,同时加收滞纳金573.4万元。2002年4月,税务机关已经追缴入库税款196.6万元,冻结“晓庆公司”银行存款214万元。2003年1月,刘晓庆及其公司的18套房产被拍卖,拍卖所得共计661万元,部分用于抵缴税款。刘晓庆被取保候审后,也多方筹集资金补缴税款。,对于法

47、庭判决为何只认定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逃各种税款6679069.6元,而不是税务机关认定的1458.3万元,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说,法院认定的是构成偷税罪的部分,而税务机关除了认定这部分之外,还认定了偷税但未构成偷税罪等部分。本报讯 4月9日,记者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晓庆公司”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晓庆公司”补缴税款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据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透露,“晓庆公司”目前已缴清税款,尚有300多万元的滞纳金未缴清。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在今年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截至1月初,“晓庆公司”已补缴税款和滞纳金1646万元,税款已经全部缴清,还有3

48、00多万元滞纳金仍在追缴中。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说,在补缴滞纳金方面,目前还没有新的进展。,4、对刘晓庆所办公司偷税案的查处,是否会影响到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发展? 主办刘晓庆所办公司涉税案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但是,公平竞争是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是公平竞争的重要前提,所以,不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必须坚持“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因此,对刘晓庆所办公司偷税问题的查处,不但不会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发展,反而会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

49、促进我国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健康发展。,讨论问题:1、刘晓庆作为董事长为是否应对晓庆公司偷税案承担法律责任2、在家族公司中,公司纳税主体和个人纳税主体如何区分3、在确认公司偷税是否构成违法犯罚时如何确认公司应纳税额,晓庆公司偷税数额都在1万元以上,而且均超过应纳税额10%以上,为什么责任人只处3年,而不是7年。4、晓庆公司税案对于民营企业税收问题处理有何警示和启示,案例意图主要通过实例,对我国税收法律实施中的法律适用、违法判定、处罚依据、处罚标准等问题有一个把握,并可作为正反两方或多方展开辩论的基本材料。分析主要运用税收实体法理论、税收程序法即征收管理法理论、民法理论、刑法理论。刘晓庆公司发生的偷税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可以从不同角度讨论、分析、研究,并且会有不同结论的悬案。由公司偷税导致作为董事长的刘晓庆被司法收容,依据是公司偷税,法人代表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在刘晓庆不能举证无罪情况下,自然就构成了偷税罪嫌疑,由于数额巨大,需要关押审查。然而在关押年多后又离奇释放,依据是公司偷税在起诉机关无法举证刘晓庆直接参与偷税的情况下,不能由此推断法人代表应承担法律责任,在超期关押的情况下,理应释放,在掌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再行收容、关押或审理。对刘晓庆案件由如何看待和处理,自然应付引起激烈讨论和争议,也会引发出很多法律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