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阅卷笔录阅卷案号: 主审法官: 联系方式: 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联系方式: 阅卷时间:_年_月_日_时阅卷地点: 阅卷人: 江苏六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今天到 法院,查阅关于 一案,现就阅卷的主要内容、证据【原、被告各自提交的】 、意见做一下记录。笔录内容:阅卷律师: 时间:律师阅卷笔录 律师阅卷笔录时间:_年_月_日_时至_时。地点:北京市_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案由:故意伤害。被告人:周_,男,_岁,_市_县人,一汉族,北京市_中学学生,住昌平县_路_号_楼_房。因故意伤害于_卯_年_月_日被拘留,_月_日被取保候审。_卯_年_月_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_人民检察院于_月_日提起公诉。一
2、、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1起诉认定的事实“被告人于 _年_月_日晚 7 点 30 分左右,在_市红星礼堂看电影时,与值班人员田_发生口角,相互厮打,被在场人员拉开后,被告人认为吃了亏,返回家中拿了水果刀再次跑进礼堂,将田_左时部及右手第一腕关节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田军军左时软组织切割伤,并前臂外侧皮神经损伤;右手第一掌腕关节断裂,伸姆长肌脖断裂,第一掌骨基底骨折。 ”(卷宗第 6 页)2被告人周兵陈述_年_月_日吃过晚饭后,我到图书馆看书,听说红星大礼堂演电影。约 7 点半左右,我跑到大礼堂,见电影已经开演,于是我就沿后排往前走。这时坐在最后排边座的一个人拉了我一下,问我干什么的? 我说看电
3、影 。我又问演什么电影?那个人不耐烦他说你自己看嘛!我嫌他态度不好,就你一句我一句地吵起来。在吵架过程中,那个人朝我打了一拳,致使我退后 4 米远,坐到地上。这时过来了几个人,将我们拉开了,我感到吃了亏,就回家拿了水果刀返回礼堂。那个人见我拿着刀,就站起来夺刀,我就朝他砍了一刀。以后,我就被带到电影院值班室了。 ”(卷宗第 11 页)二、有关证据1水果刀一把(照片) 。 (卷宗第 24 页)2刑事科技鉴定结论:水果刀上所粘血液,与受害人田_的血型一致。 (卷宗第 28 页)3北京市第_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1 卯 8)_中法伤鉴字第_号关于对田军军伤情的认定意见 。 “_年_月_ _
4、日对受害人田军军的伤情进行检查发现,右拇指掌腕关节处有一约 4 一 scm 长瘢痕,右拇指功能基本丧失,左前嘴皮肤有一约 3cm 的瘢痕。左前臂皮肤感觉减退。根据上述情况认为:田军军的伤情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 2 章第 6 条第 11 款的规定,构成重伤。 ”法医:王_年_月_日4.医院病情记录。 (卷宗第 31 页)_年_月_日 22:00 田军军,男性,20 岁,红星电影院门卫。晚 8 时执勤时右手及左时部被砍伤,流血不止,来院急诊。查体见:左时前内侧见约3.5cm 皮肤裂伤,皮下浅静脉断裂。右手第一掌关节背侧有约 4cm 长抖行刀口,关节面外寡,远端关节软骨部分受损,指背血管
5、断裂,伸拇长短肌脖断裂。诊断为:右手切刽伤,右时部切割伤。医生:胡建文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认定根据:1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 2 章第 6 条第 11 款:姆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2.刑法第 234 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产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法律有关规定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 17 条第 3 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3.其他情况:被告人正在_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阅卷人:蔡_年_月_日律师阅卷笔录 律师阅卷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