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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阅卷笔录.doc

上传人:gsy285395 文档编号:8985285 上传时间:2019-07-1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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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五、阅卷笔录阅卷笔录的制作没有统一的规范格式,预审人员可以根据各自的习惯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制作。倘若从形式上对阅卷笔录进行分类,可以将其分为三种,即文字型阅卷笔录、表格型阅卷笔录和图形型阅卷笔录。1. 文字型阅卷笔录。它是指以方案形式摘录案情秘形成的阅卷笔录。它是预审实践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它以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 重点式阅卷笔录,即运用文字对案件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和情节进行摘抄而形成的阅卷笔录。例如涉及到罪与非罪、犯罪性质、犯罪主次责任、余罪线索和关系到突破关键证据材料都属于重点摘记的范围。这种阅卷笔录的优点是重点鲜明突出,有利于预审人员在较短的时间内,从杂乱繁多的案件材料中理

2、清头绪,分出主次,迅速熟悉和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和重点情况,便于正确地制定预审计划并且及时地开展讯问和查证活动。不足之处是缺乏全面性和细致性,难以全面反映案件中的所有情节和线索,容易出现挂一漏万的弊端。 重点式阅卷笔录主要用于受理案件后第一次讯问之前的制定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 拘留或逮捕之后的 24 小时之内,必须进行第一次讯问,预审部门受理案件之后所面临的一项紧迫性任务,就是依法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而在较短的时间内预审人员要全面仔细地熟悉案情,事事不漏地制作阅卷笔录显然是不可能做到的。因此,预审人员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到既从整体上对全部案情有个基本的了解,又从局部上对案件

3、中的重点问题有个具体的掌握,就必须采取重点阅卷法制作重点阅卷笔录。重点阅卷笔录所记录的是案件中的重要情节或问题,因此在记录中既不能粗略地摘录几笔,也不要搞综合摘记而应当抓住重点,并且紧紧围绕重点详细地摘记,对于关键性的情节甚至应当原文抄录。例如,在审理盗窃案件中,重点要搞清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摘记中应当把关于作案手段方面的材料详细摘记下来,又如审理强奸案件,是否违背女方意志常常是案件的重点,在阅卷中应重点摘记有关这方面的材料。当然,如果在这些问题上已经清清楚楚,没有矛盾,那么阅卷的重点应当转移到其他的矛盾和疑点之处。2. 对比式阅卷笔录,即把证明案件中同一问题的若干材料摘记在

4、一起便于对比而形成的阅卷笔录。这种笔录的优点是对比中发现矛盾疑点,分辨是非,明确主次,为进一步深入的讯问和查证提供方向。不足之处是耗时费力,技术性强,办案人员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 在一起案件中,对于案件的某个事实或某个情节往往会有多个证明材料,既可能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又可能有被 害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还可能有其他物主、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尽管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同一个事实或情节,但由于它们散存于案卷之中,因而难以达到集中、对比和证明的作用。对比式阅卷笔录恰恰弥补了这些不足,它把能够证明同一事实或情节的有关内容一一摘记下来,并且集中在一起,这样可以使人分析甄别一目了然。例如,犯罪

5、嫌疑人甲供述了在犯罪现场进行盗窃的具体行为。犯罪嫌疑人乙和丙也供述了这件事情,但三人供述细节并不一致,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三人的供述情况摘记在一起,同时把现场勘查笔示和被害人陈述中的在关情况一并摘记焉,放在一起进行集中对比。制作对比式阅卷笔录,必须首先确定出进行对比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围绕这个问题摘记材料进行对比。在预审实践中,确定对比的问题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对比问题必须是案件中比较重要而且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问题在案件中无关紧要,解决与否无所谓,那就没有必要确定它。二是对比的问题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材料可以摘记,如果对比的问题只有一份材料,那么摘记本身失去了对比的条件。三是对比的

6、问题不仅有几份材料证明它,而且几份材料互相有矛盾。如果几份材料完全一致,摘记的意义就不太大。当然,为了工作方便,有时也可以把内容一致的材料摘记在一起。3. 分类式阅卷笔录,即对摘记的案件材料进行分门别类排列后形成的阅卷笔录。这种笔录的优点在于,它可以使杂乱的案情条理化、类别化,便于预审人员逐条逐地熟悉和掌握案情。不足之处是有些问题不易分开,如果人为地硬性分开,容易造成材料的重复交叉。例如,对于一起共同犯罪案件,甲、乙、丙三人参加了该犯罪活动,如果我们把甲、乙、丙三个人的犯罪分别是摘记,那么在摘记甲犯罪行为时同时要摘记乙、丙的犯罪行为,而在摘记乙和丙的犯罪行为时,同时要摘记涉及到甲的犯罪行为。分

7、类式阅卷笔录的制作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犯罪成员进行摘记,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共同犯罪案件中,尤其是共同犯罪成员多次作案,而且其中某些成员还有单独作案的案件。这种摘记的具体做法是把案件中的各个犯罪成员单独列出,并将每个成员的犯罪事实摘记其后。另一种是按犯罪性质进行分类摘记,如犯罪嫌疑人多次犯有盗窃、抢劫、流氓等 罪,那么首先把它们分别列出,然后把多起盗窃罪摘记在一起,把多起抢劫罪摘记在一起,把多起流氓罪摘记在一起。(4)综合式阅卷笔录,即把案卷中能够证明案件同一事实或情节的若干个 相同的材料,加以综合概括而形成的阅卷笔录。它的优点是概括性强,查阅方便。不足之处是制作要求较高,同时由于概括性强,

8、容易疏漏一些具体细节。这种阅卷笔录主要适用于那些对于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和情节证明意见相同的案件。例如犯罪嫌疑人行凶杀人时被十几个证人目睹,事后十几个证人提供了证明犯罪嫌疑人行凶杀人情况相同证言。对于这十几份证言就应当采取综合摘记法,即把他们的证言综合在一起,没有必要采取分类式摘记或对比式摘记。制作综合式阅卷笔录,应当将相同证明内容的材料集中在一起,经过认真阅读,从中挑选出一份内容相对真实的材料作依据,然后把其它材料的有关合理成份充实进去,就可以形成综合式阅卷笔录。如果不是这样,而是重新提炼概括,将会耗时费力。上述四种阅卷笔录,虽然各具特点,相对独立,但同时又是紧密联系,互相补充的,在具体阅卷活动

9、中,既可以只使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将几种方法合并使用。2、表格型阅卷笔录。它是指以表格形式摘记和反映案件情况而形成的阅卷笔录,它与文字型 阅卷笔录相比,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之点。二者相同之处在于都需要文字来反映和记录案情。文字型阅卷笔录离不开文字,表格型阅卷笔录尽管使用了表格,但表格内容的填写同样离不开文字,离开了文字,表格型阅卷笔录只成为空洞的表格,对记录和反映案情毫无意义。二者的区别之点在于文字型阅卷笔录是纯粹文字组合而成的,而表格型阅卷笔录是在表格中填写的,相比之下,表格型阅卷笔录更优于文字型阅卷笔录。因为它具有更强的直观性和对比性,让人一目了然,便于了解和掌握。例如在审理盗窃案件时,对

10、犯罪嫌疑人几十起甚至上百起盗窃犯罪的财产数额采取文字型阅卷笔录,就会形成“长篇大论”,难以让人看清楚,而采取表格型阅卷笔录就可以让人一目了然。又如对于某一个犯罪情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的证言以及其他证据之间不一致,如果用文字型阅卷笔录,可能眉目不清,而通过表格型阅卷笔录就可能清楚地反映出来。制作表格型阅卷笔录没有固定的格式,至于怎样列表,如何设计表内的项目等,应当根据案情的需要确定。例如,需要记录犯罪嫌疑人多次犯有盗窃罪行据时,可以按照这样一些项目填写:犯罪嫌疑人姓名、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失主、赃款赃物及去向、其他证据查证情况、供证差异和备注等。在填写中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不要把一切情

11、况都往里面填,否则,势必形成杂乱繁冗之状,难以起到表格式阅卷笔录应有的作用。3、图形型阅卷笔录。它是指以图形形式反映案件情况的阅卷笔录。它主要用于反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作案现场情况或流窜作案路线的情况等,具有较强的直观性形象性。图形型阅卷笔录的制作也没有固定的格式,同样需要根据案情的需要而确定。目前在办案实践中制作的图形型阅卷笔录,即把犯罪现场或犯罪分子行走路线按照一定比例缩小成一定的图形,并辅之以文字说明;另一种是不按比例制作的图形型阅卷笔录,它不是按比例缩小,而是办案人员大致勾勒出的图形。相比之下,前者制作复杂,但较为精确,后者制作简单,但不准确。文字型阅卷笔录李 XX 抢劫案阅卷笔录 犯罪嫌疑人李 XX,现年 24 岁,XX 省 XX 市人,XX 市向阳化工厂工人,住 XX区文化路 20 号,19XX 年 5 月 8 日被 XX 市公安局刑警队以抢劫罪拘留。现有证据材料证明情况如下:1. 关于作案时间: 。2. 关于现场遗留的半截木棍(凶器):。(以下内容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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