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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第6章-管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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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管 辖,光明村与前进村是相邻的两个村,由于祖辈上的争执,光明村定下一条规矩,就是本村的人不能与邻村的人谈恋爱。李某是光明村村民,但她偷偷与前进村张某相爱,终于此事被村长发现了。在村民大会上,依照村规,村长当众把李某的腿打断了,并扬言道:“这是我们村的家事,就算是公检法,也没权管!你们不要再犯村规,否则,她就是榜样!”该案应归谁管?,课前案例,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

2、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确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经过侦查,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判;哪些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哪些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返回,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1、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是一般性规定2、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18条)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4条)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290条)由监狱负责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290条)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负责侦查的走私案件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立案,返回,人民

3、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1.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 具体包括12个罪名: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特别:涉税案件(例外: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扰乱法庭秩序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立法、行政、司法、党、政协的工作人员)(2)国

4、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4)受托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有财产的承包、租赁经营的人员);(5)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是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协助人民政府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视为国家工作人员。),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破坏选举罪(4)刑讯逼供罪; (5)暴力取证罪(6)虐待被监管人员罪;(7)报复陷害罪特别:(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3)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4)打击报复会计、

5、统计人员罪,由公安机关,4. 其他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条件: a.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b.必须是除以上三类案件以外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c.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d.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返回,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1.自诉类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纯粹的自诉案件包括五类:(1)侮辱(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第2款)(2)诽谤(但严重违反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246条第2款)(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刑法257条第3款)(4)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刑法260条第3款)(5)侵占他人财物(不论轻重,

6、唯一绝对的告诉才处理),2.自诉类型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公诉两可 包括八类: (1)轻伤害(故意伤害,三年以下) (2)重婚 (3)遗弃 (4)侵犯通信自由 (5)非法侵入住宅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3.自诉类型三:公诉转自

7、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该类案件提起自诉,须具备三个条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且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返回,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的问题。,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

8、院除设有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外,还设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又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法院的设置相适应,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案例】王某是扬中市铁路集团的职工,一天他在市场买菜时与迎面走来的刘某碰了一下,王骂了对方一句,刘某反唇相讥,三两句后,双方便大打出手,王某抄起一块砖头往刘某头上狠狠一砸,致使刘某当场休克,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脑颅出血,变成终身残废。这一案件当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区法院时,区法院认为该案的被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应当由市中级法院管辖,但中院认为该案没可能

9、判无期或死刑,于是退回。此外,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为铁路工人,应由铁路法院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就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级别管辖的原则a.案件的性质和影响大小b.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c.案件涉及面的大小d.法院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量大小,级别管辖的具体内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这是一般性规定,但依照刑诉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全国性

10、的重大刑事案件,移送管辖: 根据刑诉法第23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根据高法解释第15条: “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

11、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问题:1.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如何处理?(高法解释第12条)2.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如何处理?(高法解释第15条)3.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处理的案件,只要其中有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就高不就低)。刑诉中:管辖权可以上收,不能下放,地区管辖 地区管辖

12、:是指第一审刑事案件在不同地区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和权限。,地区管辖的原则(1)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刑诉法第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2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高法解释第3条: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

13、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2)以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优先管辖),以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移送管辖)的原则刑诉法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3、几种特殊刑事案件的地区管辖(1)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地法院管辖(2)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

14、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3)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法院管辖(4)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7)在我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法院管辖(8)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

15、。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9)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法院管辖(10)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入境地或者离境前的居住地的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1)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1、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即管辖不明的,首先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分别层报其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高法解释第17条)2、有管辖

16、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16条),专门管辖1、关于解放军军事法院的管辖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由地方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由地方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由地方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退役军人在服役期

17、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由地方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危害和破坏铁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案件在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铁路职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等,课后练习 犯罪嫌疑人某甲,男,北京市人。1999年前后流窜至河北、山东等省盗窃作案,盗窃财物价值十几万元。2000年3月2日,某甲流窜至江苏省徐州市,在夜间入户盗窃时被户主李某发觉,而后某甲即行抢劫,李某在阻挡时被其用菜刀杀死。后某甲被徐州市公安局抓获。问:该案应由哪一级法院管辖?应由何地法院管辖?,阮某,男,30岁,香港人。1997年8月到大陆某市旅游时与家住该市A区的李某相识。同年10月两人登记结

18、婚,婚后共同居住在该市B区。孰料,阮某脾气暴躁,婚后稍有不满即对李某拳脚相加,李某不堪忍受,欲以虐待罪起诉阮某。问:李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孔某因犯强奸罪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乙县监狱服刑。期间,孔某越狱脱逃,并在丙县抢劫陈某人民币500元,后被抓获。请根据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分析本案的管辖问题。,孙某于1988年因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送进甲省乙地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监狱方面接到与孙某同房间的其他罪犯检举,揭发孙某在闲聊时声称他于三年前在他的家乡甲省丙地杀过人。监狱工作人员到孙某的家乡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孙某就是三年前在该地因泄私愤报复杀害村民钱某一家六

19、口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丙地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监狱,将孙某带回丙地立案。乙地监狱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原审的乙地人民法院。乙地法院接到上述通知后经研究认为,作为孙某盗窃罪的原审法院,应该由乙地法院对孙某的杀人罪实施管辖权。丙地公安机关认为,孙某杀人犯罪行为地在丙地,且该案在当地影响极为恶劣,只有将孙某带回原籍审判才能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坚决要求将孙某带回丙地审判。双方协商不成引起争执。请问:该案应由何地法院管辖?,麻、柳两家同一道大门进出,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并形成多年积怨。麻时光搬运家具上楼,无意中撞坏了柳家一块窗玻璃。柳道清的次子柳瑜(22岁)、长子柳庆(25岁)向

20、麻索赔。麻表示:把小孩送到学校后就回来商量解决。柳瑜不听,动手打麻。兄弟二人合力对麻进行毒打,致麻重伤。麻的爱人和邻居闻讯起来后,麻处于休克状态。经送医院抢救后虽脱离危险,但因颅脑损伤严重,神经功能遭受破坏,致成痴呆,终身残废。,市五中领导认为事情重大,学校不能解决,建议麻的爱人万琪去找司法机关处理。万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这是学校内部职工的斗殴事件,受害人和加害人都非常明确,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无需采用侦查手段,在邻居中作一般的调查了解就行了,不同意受理,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叫万琪去找法院。万琪向法院控告时,法院又认为伤害情况严重,不属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问:公安机关、法院

21、的作法是否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三类案件: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告人岑某,男,55岁;被告人岑树某,男,36岁,系某市江洲镇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副经理,住江洲镇农林街20号。1999年3月中旬,被告人岑某得知江洲镇将于同年4月13日补选镇长,即产生用贿赂镇人大代表的方法当选江洲镇镇长的念头。尔

22、后,岑某某勾结被告人岑树某。先后多次纠集张某某等5人密谋策划贿赂江洲镇人大代表。岑某某表示愿意出钱贿赂,张某某等表示愿意积极帮助岑某某分别贿赂东北雁管区、永华管区、中安管区、锦江糖厂等单位的镇人大代表,并商定,在江洲镇47名人大代表中必须贿赂半数,以上代表,以确保岑某某能当选为江洲镇镇长。岑某某将内各装有人民币1000元的22个信封交给张某某等5人。随后张某某等5人分头贿赂各自联系的代表22人,同时岑某某亲自贿赂镇人大代表6名,并要求代表选举他当镇长。合计行贿金额34500元。4月13日,江洲镇召开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补选镇长,其选举结果是:47名代表投票,镇长候选人岑某远得23票,岑某某得

23、15票,无效票6票也写上“岑某某”的姓名,弃权2票;这样,使江洲镇镇长无法选举产生。,案发后,县公安局认为此案应由自己侦查,因为:虽然本案属于破坏选举案,但两被告人均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是一般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认为,此案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应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问:该案应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999年

24、1月18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第4款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5.体罚虐待等被监管人案(刑法第248条);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45余);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1998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第3条也规定破坏选举案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才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南山县向阳农机厂工人章陆平下中班回家后,看见父亲

25、章昆成被人打成重伤仰卧在地,昏迷不醒,呼吸微弱。其母和邻居王婆婆告诉他:“大南街劳改释放回家的那个林天灵,因怀恨父亲检举过他的盗窃罪行今天趁你们俩弟兄都不在家,持刀寻衅,报复杀人。”,章陆平把父亲送到县人民医院,为父亲章昆成办好入院手续后,便直接到县人民检察院控告林天灵报复杀人的罪行。但接待章陆平的检察员罗亦平答复他:我们不能受理。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的规定,劳改犯又犯罪的应当由监狱或劳改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公民个人无权提出,你只能向林天灵劳改过的单位反映。,章陆平说:“我不知道他是在哪个单位劳改的,怎么办呢?”这时,坐在一旁的副检察长李宝山告诉他:“你的父亲被林天灵打伤了,这

26、个案子有明确的原、被告,并且事情的因果关系也很清楚。所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这种不需要侦查的刑事案件,完全可以由你们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于是,当天下午章陆平就按照李宝山副检察长的答复到了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李利芳听了章陆平的口头控告后说:“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局对于正在实行犯罪的或者在犯罪后被即时发觉的,可以先行拘留。人民法院没有拘留权,林天灵又是现行犯,因此,你们可以把地扭送到公安局,请公安局及时处理。”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立案处理?县检察院的答复是否正确?,本案应当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重伤案件由

27、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属于重伤害。因此应由公安局立案处理。县检察院检察员罗亦平和副检察长李宝山的答复是错误的。林虽系劳改释放人员,但其重新犯罪地点不是在劳改场所,不能由监狱或劳改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也不能由狱侦部门进行侦查。,1998年5月14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6条规定: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又犯新罪的,由看守所、拘役所立案侦查;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对于劳改释放后又犯罪的,不适用狱内侦查的问题,应象一般刑事案件一样适用管辖原则。另外本案属于重伤案件,不是轻微的刑事案件,不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应当先由公安机关受理。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李

28、利芳的答复也是错的。并不是因为人民法院没有拘留权而不能受理此案,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本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个小伙子追逐两个女青年,侯国强、李祖斌上前去干涉。这3人便将侯、李两个围住,其中为首的一人拔出刀子刺向侯国强,侯国强闪身躲过这刀,背上却被另两个打中数拳,李祖斌上前夺刀,搏斗中背部被刺中一刀,伤及左肺,鲜血直流。在派出所,三人承认有过错,愿意赔礼道歉,负担全部医药费和误工工资损失,钟所长收缴了杀人的凶器,然后说:那就责成你们到化工厂找侯国强、李祖斌赔礼道歉,双方协商赔偿损失的数量,双方同意,就算案子了结。,王敏先、张邦明、葛五3人一同到化工厂医院找到侯国强、李祖斌表示了赔礼道歉之意,并

29、议定赔偿数额为5400元,李祖斌表示,如果按照协议在一个月内交付赔偿费,就不再起诉。,一个月后,王敏先等未如约交赔偿费,李祖斌再三催取,对方不加理睬。于是李祖斌、侯国强又到派出所找钟所长说明情况,钟说:“协议是你们订的,对方不拿钱,只能由你们催他拿,派出所不能帮你们去催。这个案子我们已经处理了,不再管了。”李祖斌、侯国强到公安分局去控告王等,分局的同志答复说:你们这个案子既经派出所处理,我们就不再处理了。有什么问题你们找派出所吧!”他们又到检察院提出控告,检察院说:这类凶杀案件该公安侦查,不过本案原、被告都很明确,案情,又很清楚,被告也不否认,因此你最好直接到法院去控告。李祖斌、侯国强到法院控

30、告时,法院承办人员详细问明了案件前后经过情况,然后说“既然公安局、检察院都不愿处理,好吧,就由我们立案处理,你们放心好了。”问: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立案?,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派出所责成双方达成协议是错误的,公、检两机关互相推诿,也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首先,行为已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以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替代刑罚处罚是错误的,它放纵了罪犯。其次,公安分局的答复也是不能成立的,派出所的错误意见,公安分局应及时纠正。,再次,检察机关的做法也欠妥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

31、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后应当立案。,被告人:阮某,男,23岁,农村青年。被告人阮某于某日晚利用看麦场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往麦场取农具的同村女青年林某强奸。林某被害后当即到乡政府告发。但乡政府干部却认为两家同住一村,原来又没有什么矛盾,没有强奸的因素,而且一个人对一个人,如女方不同意,进行反抗,男方也不能达到目的,遂以通奸作结论,责成被告人作出检讨。被害人及其父母不服,向县公安局告发。公安局则认为乡政府已作处理而不予受理。被害人又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按照案件管辖的规

32、定又转往公安局,并建议公安局对此案及时查处。,公安局派人前往调查,经讯问被告人,被告人不承认,故未立案。尔后,被害人又告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详细询问被害人并到乡政府了解情况后认为,乡政府调查时见到被害人衣服撕破,手皮擦破以及裤上附有精斑等;两家无矛盾,被害人与被告人平日来往不多,不存在诬陷的可能。因此认为,乡政府的原处理是错误的。据此,检察院再次通知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认为已经调查过,拒绝受理。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为避免案件时过境迁,给以后取证工作造成困难,决定直接受理此案,并组织力量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获取了大量证实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于是检察院直接做出了逮捕决定。问:检察院的做法

33、是否正确?为什么?,检察院的做法是正确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本案属于强奸罪,本不能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检察院在认为公安局不立案有错误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直接立案,是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一种方式。,某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对被告人姜某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遂将案件返回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便将案件移送地区检察分院审查。分院经审查,也认为对被告人姜某应当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便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对姜案进行审查

34、后,认为被告人姜某尚不够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将案件返回检察分院。但地、县两级检察坚持此案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双方争持不下。后经地区政法委员会协调,中级人民法院才受理此案,并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15年。问:中级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对案件是否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有争议时应如何确定管辖?,(1)判断是否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据此确定是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属于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权,人民法院不应干涉,更不能拒绝受理此案。对案件中被告人的量刑必须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之后进行,因此,中级人民法院未经审理就认为案件不够判处

35、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以此为由拒绝受理案件,违反程序性审查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是有法律依据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范围,但该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根据这一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如果经审查,认为不够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也有权进行审理,而没有必要再退回人民检察院,向基层法院起诉。,(3)中级人民法院退回检察分院的起诉,违背了刑事诉讼法有关职能原则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即使上级检察院办理了下级检察院的案件,也是检察机关的内部事务,以此为由退回起诉,侵犯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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