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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诉讼保障制度.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969287 上传时间:2018-05-09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1.8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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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第一节 期间第二节 送达第三节 强制措施 第三节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第一节 期间,一、期间的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所应遵守的时间。 1.期限:各自 2.期日:共同 (二)期间的意义,二、期间的种类 (一)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约定期间 1.法定期间:立案期间、上诉期间 2.指定期间:指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3.约定期间:举证期限 (二)不变期间和可变期间 1.不变期间:立案期间、上诉期间 2.可变期间: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二审审限,三、期间的计算与剔除 (一)期间的计算 1、单位:时、日、月、年 2、始点:时、日、月、年 3、

2、终点:法定节假日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二)期间的剔除 1.审理阶段期间的剔除:14,eg: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公告期为一年。 2.执行阶段期间的剔除:58 四、期间的耽误及其补救 (一)概念 (二)后果 1.因主观过错失权 2.因某种客观原因可补救,民诉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节 送达,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二)意义二、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二) 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四)邮寄送达 (五)转交送达 (六)公告送达,(一)直接送达 1.判

3、决、裁定的直接送达: 法院工作人员 当事人本人、诉讼代理人 成年同住家属() 代收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 代收人、收发室等收件人 2.调解书的直接送达 法院工作人员当事人本人,直接送达:难 送达人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时,经常难以找到受送达人,尤其是案件的被告。有的公民居无定所,有的明明是受送达人,却因送达人不认识就自称是受送达人的邻居;有的单位住所不明,许多诉讼文书需要反复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无法送达。,(二) 留置送达 1.概念 2.判决、裁定的留置送达 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见证。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有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

4、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也不愿意来,有的既使来了也不愿意见证。而拒绝签收诉讼文书在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这种对留置送达见证形式的要求更加加重了送达难的程度。,广西省法院: 留置送达拍照见证,西乡塘区法院 为了有效解决法院送达中留置送达见证难的问题,西乡塘区法院近日出台了一项新举措拍照见证。 即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案件,在无法邀请到相关基层组织人员进行见证的情况下,采用拍照固定送达现场。,(三)委托送达 法院(受托法院) 受送达人同直接送达 委托函 送达日期的确定签收日,委托送达:拖 有的法院出于地方保护、本位主义等原因,没有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外地法院委托送达的积极性不高,敷衍了事,明明可以

5、送达的,却说当事人找不到,或者能及时送达也拖延送达,甚至于委托法院的请求置之不理。,(四)邮寄送达 邮局被送达人同直接送达(不包括同住家属) 挂号信 送达日期 挂号信回执 信内回执,邮寄送达: 特快专递仍存在不少数量的拒签收情况。有的当事人见到法院邮件会本能地拒绝签收。当事人一旦拒收,邮政部门无权留置送达,也不能让当事人的亲属代收,最终还是退到法院。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五)转交送达 单位(代收) 军人 被监禁的 被劳动教养的 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签收日期 (六)公告送达:60日 法院本人(下落不明、其他方法无效) 可在法院公告栏、原住所地等张贴公告。,公告送达:乱 各地极不统一,有的

6、只在法院公告栏内张贴,有的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处张贴,有的通过法院报公布,有的通过其他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而且公告送达时间长,每次公告均需60天的时间,一个案件通常至少需要送达开庭传票和送达判决书两次公告。,三、送达回证四、送达的效力,第三节 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二、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一)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 2.时间要件:在诉讼过程中(包括审判和执行) 3.主观要件:故意 4.客观要件:妨害民事诉讼(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5.情节要件:尚未构成犯罪(二)种类 113 (Page261262),三、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拘传及其适

7、用条件 (二)训诫及其适用条件 (三)责令退出法庭及其适用条件 (四)罚款及其适用条件 (五)拘留及其适用条件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四节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一、诉讼费用的概念二、诉讼费用的种类(一)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征收的特殊规定(Page267)(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三、诉讼费用的预交,(一)财产案件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

8、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申请费种类:见教材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

9、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费、破产申请费分别执行后、清算后交纳。,四、诉讼费用的负担五、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六、司法救助(一)司法救助的概念(二)司法救助的形式 1.免交诉讼费用 2.减交诉讼费用(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3. 缓交诉讼费用(三)司法救助的适用程序,期间: eg:【立案审查期限】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期日: eg:【开庭审理日期】于2008年11月14日,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参

10、加诉讼,期日:开庭日期,案例分析,李某诉王某离婚案宣判,如不服本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市中院上诉。 判决书送达之日为2008年3月5日,王某于2008年3月27日向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王某称收到判决书后一直很忙,便忘记了关于上诉的事,请求法院宽限上诉期间,法院未准许。问题: 法院不予宽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何时满18周岁?计算单位:日,刘、杨、赵3人终日无所事事。2006年6月15日,刘某18周岁生日当天,3人抢劫一路人的提包,款物共计2300元 。请问,刘某生日当天犯罪,依法是否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满

11、18周岁,是指从生日的次日起计算才为已满18周岁,本案中刘某犯罪的时间恰恰是他的生日,应视为不满18周岁。,何时满法定婚龄?,婚姻法:结婚年龄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000年律考卷二第57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限不包括下列哪些期间? A.公告期间 B.鉴定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期间 D.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经2006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九条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二)当事人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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