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订/修订日期:2015/7/25 实施日期:2015/8/1 1 总则1.1 为使本公司水厂建立标准化的运营管理机制,提高供水管理的技术水平,确保安全,稳定优质低耗供水,为用户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优质自来水,制定本规程。1.2 水厂运行管理中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标准和华衍水务公司水厂运行管理手册中的规定。2 水原监测2.1 原水2.1.1 水质检测中心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规定,每天对原水水质进行常规分析,每月做一次常规全分析,不能自检项目委托检验,如遇水质异常将增加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2.1.2 原水受到污染,经处理后出厂水达不到现行国家标
2、准,公司将启动水质控制应急预案,当污染严重超标,将按预案逐级上报,立即停止供水。2.1.3 设立取水泵站原水水质重点检测项目的在线自动监测,设立上游 3 公里处的重点检测项目的在线自动监测。2.2 工序质量检测点2.2.1 在线自动监测点取水泵站:COD、氨氮、总磷、总氮、PH、浊度、叶绿素、水温、DO、总有机碳、总酚、湿度、电导率、蓝绿藻。制订/修订日期:2015/7/25 实施日期:2015/8/1 配水井:浊度、余臭氧沉淀池进水部位:浊度沉淀池出水部位:浊度滤池出水部位:浊度、余氯生物活性炭滤池:浊度、余臭氧、颗粒数配水泵房出厂管:PH、浊度、余氯2.2.2 班组检测点取水管、出厂水管2
3、.2.3 水质检测中心检测点取水口、沉淀池出水部位、砂滤后、炭滤后、出厂水管、供水管网(见管网采样点一览表)2.3 水质监测项目和频率2.3.1 水质检测项目和频次、合格率的计算按照吴江华衍水务水质检测中心的水质检测制度执行2.4 检验方法2.4.1 检验方法按照吴江华衍水务水质检测中心作业指导书执行。3 生产工艺标准3.1 一般规定3.1.1 第一水厂的工艺为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的常规工艺加取水口投加高锰酸钾氧化和沉淀前投加粉末活性炭吸附。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调整,保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3.1.2 第二水厂的工艺为预氧化、絮凝、沉淀、过滤、后臭氧生物活性炭、制订/修订日期:2015/7/
4、25 实施日期:2015/8/1 消毒的深度处理工艺加取水口投加高锰酸钾氧化和原水输水管投加粉末活性炭吸附。根据原水水质变化调整,保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3.1.3 两个水厂配水泵房采用多台双吸离心泵,变频调速调节流量向用户供水,根据管网监测系统,确保管网末梢压力不应低于 0.14Mpa,确保用户需求。3.1.4 水厂生产工艺中选用的各种净水药剂与水体接触的各类药剂应符合GB/T17218 要求。与水体接触的设施、设备材料应符合 GB/T17219 要求。3.1.5 净水各工序配置 PH、浊度、余氯等主要水质项目的在线监测仪,取水水位、供水设施、设备的运行水位和压力配置在线压力、水位仪。进
5、厂原水、出厂水的净水剂投加量的流量配置电磁流量计在线计量。生产中主要的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电量的消耗的运行参数等 PLC 采集进入水厂自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测监控,达到动态控制的目的,并可历史查询。3.1.6 各个工序环节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变电所电气设备按供电部门规定的周期做好预防性试验,加氯系统按公安、安监等部门规定每年做好安全评价工作,防雷设施、起重机、压力容器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年检年审工作。3.1.7 生产工艺须保证生产运行可靠,做好设备管理工作,使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 98%以上,并备有一定的备用量。3.1.8 水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必须经脱水至含水率低于 72%外运至填埋 ,沉淀池排
6、放泥水不得直接排放。3.1.9 在生产区域内不得建有与供水生产无关的设施。3.2 工序质量标准3.2.1 取水口制订/修订日期:2015/7/25 实施日期:2015/8/1 3.2.1.1 根据省市水源防护条例,制定水源地污染防治预案。3.2.1.2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 1500 米直到岸边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 围栏保护,禁止在保护区内渔业捕捞、养殖、游泳及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违法活动,并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3.2.1.3 定期清除保护区内的水草,设立保护区标志牌。3.2.2 原水输水管线3.2.2.1 第一水厂原水经两根 DN1800 钢管,采用虹吸原理将水引致吸水井。3.2.2.2
7、 第二水厂原水分太湖原水和水库原水两种,分别自流至吸水井,再由水泵送至净水厂。3.2.3 预臭氧工艺技术要求3.2.3.1 臭氧接触池应定期排空清洗。3.2.3.2 接触池人孔盖开启后重新关闭时,应及时检查法兰密封圈是否破损或老化,如发现破损或老化应及时更换。3.2.3.3 臭氧投加一般剂量为 0.5-4 mg/l,实际投加量根据实验确定。3.2.3.4 接触池出水端应设置余臭氧监测仪,臭氧工艺需保持水中剩余臭氧浓度在 0.1-0.5mg/l。3.2.3.5 高锰酸钾宜投加在混凝剂投加点前,接触时间不低于3min。 3.2.3.6 高锰酸钾投加量一般控制在 0.5-2.5mg/l.3.2.3.
8、7 高锰酸钾配制浓度为 1-5%,采用计量投加与待处理水混合。配制好的高锰酸钾溶液不宜长期保存。3.2.4 净水剂投加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制订/修订日期:2015/7/25 实施日期:2015/8/1 3.2.4.1 净水剂、氧化剂、吸附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入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3.2.4.2 净水剂投药量应以搅拌试验为参考,考虑原水浊度、沉淀后出水浊度、沉淀池进水量、气温等因素控制投加量。 3.2.4.3 净水剂稀释搅拌后进行计量加注。3.2.4.4 净水剂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均应采用耐酸材料或进行衬涂。3.2.4.5 净水剂的储备应按最大投药量的 15 天用量计算。3.
9、2.4.6 定期清洗泵前过滤器和计量泵。 3.2.4.7 更换药液前,必须清洗泵体和管道。4.7.1 目前水厂使用混凝剂主要为硫酸铝和聚合氯化铝。3.2.4.8 目前水厂使用混凝剂主要为硫酸铝和聚合氯化铝。3.2.4.9 在水温大于 14 度,一般采用液体硫酸铝,配制浓度为 36 波美度。3.2.4.10 在处理低温低浊水时,液体硫酸铝絮体松散效果较差,在水中剩余AL 或 SO4 离子,影响水质,宜采用聚硫氯化铝,配制浓度为 3 波美度左右。3.2.5 絮凝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3.2.5.1 水厂采用折板絮凝工艺应达到絮体密实与水体分离好易沉淀,絮凝池出口处应凭肉眼观察到明显的絮凝体出现
10、,并防止破碎。3.2.5.2 应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出的流速、运行水位、停留时间,定期排除絮凝池内的积泥。3.2.6 沉淀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3.2.6.1.按设计要求控制流速、进水量、运行水位、停留时间、积泥区的积泥制订/修订日期:2015/7/25 实施日期:2015/8/1 量。水力停留时间 1.0-2.0h,表面负荷一般控制在 1.5-3.0M3/M2h,水平流速一般控制在 10-25MM/S。3.2.6.2 沉淀池出水浊度控制在 3UTN 以下。3.2.6.3 为防止折板反应区和沉淀池积泥的厚度升高,会缩小沉淀池过水断面,相应缩短沉淀时间,降低沉淀效果,导致水质变坏。但排泥过于频繁
11、又会增加耗水量,所以合理安排排泥量是沉淀池运行之关键。排泥车排泥原则上每日累计排泥时间不得少于 8H,在原水浊度低于 20NTU 时,安排每两日运行1 次,在浊度大于 200NTU,小于 50NTU 时,排泥车每日运行 1 次,在浊度大于 50NTU 时,每日运行 1-2 次。穿孔排泥在水温大于 25 度时,浊度小于 20NTU 时,每周排泥 1 次;在水温大于 15 度小于 25 度时,浊度大于50NTU 时,每周排泥 2 次;其他条件每 3-7 日排泥 1 次,每次排泥 1-2 分钟,每次开 2 只排泥阀,以防止排泥槽过流。3.2.7 过滤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3.2.7.1 应按设计
12、要求和生产情况控制好滤速、运行水位、过滤水头损失、冲洗强度、冲洗时间等。3.2.7.2 冲洗周期应根据运行水位、过滤水头损失,过滤阀的开启度来适时调整冲洗周期。3.2.7.3 载污率应大于 80%,滤后浊度小于 0.8UTN 以下。3.2.7.4 过滤出水浊度必须满足生活饮用水质的标准的要求。本厂采用 V 型滤池。3.2.7.5 滤料种类为均匀级配砂滤料,为石英砂 d10=0.90-1.2,厚度 1200-1500MM,正常滤速为 8-10M/h,强制滤速 10-13m/h。制订/修订日期:2015/7/25 实施日期:2015/8/1 3.2.7.6 滤池工作周期一般控制在 24-72 小时
13、。控制方式分水头损失或运行时间周期,在滤池水位超过正常过滤水位 0.05 米时,应强制反冲洗。3.2.7.7 冲洗强度气冲为 13-17L/m2*S,气水混冲为:气冲洗强度 13-17L/m2*S、水冲洗强度 3-4.5L/M2*3,水冲为 4-6L/M2*S,在水冲时表面扫洗强度为 1.4-2.3L/M2*S。3.2.7.8 V 型滤池冲洗前水头损失可采用 2.0M,滤层表面以上水深不应小于1.2M。3.2.8 消毒工艺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3.2.8.1 消毒是饮用水处理工艺的终端处理,是必不可少的饮用水安全卫生的保障。水厂采用氯消毒,采用在工艺流程中多点投加。3.2.8.2 影响氯消毒效
14、果的主要因素为:PH 值与水温。加氯后水中生成HOCL 和 OCL的多少,与水中的 PH 值与水温有关。为提高消毒效果,控制水中 PH 值大于 7.54 是很重要的。水温对杀菌效果的形象还体现在余氯的损耗上。一般夏季水温高,余氯消耗大。3.2.8.3 消毒方式采用游离氯形式,通常接触时间是 30min。3.2.8.4 水中有氨氮的影响:当水源因受到有机污染物而含有一定氨氮时,氯加入水中后生成氯胺。水中有氯胺时,仍是 HOCL 起杀毒作用。3.2.8.5 加氯量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了杀灭细菌、氧化有机物和还原无机物所消耗的氯量,即需氯量;另一部分是剩余氯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3.2.
15、8.6 前加氯:控制在总加氯量的 50%左右及 2-3PPM3.2.8.7 后加氯:控制在总加氯量的 30%-40%及 1-2PPM制订/修订日期:2015/7/25 实施日期:2015/8/1 3.2.8.8 出厂补氯:一般控制平时中心点 0.7-0.9,夏季 0.9-1.2mg/L。即 0.5-1.5mg/L3.2.8.9 经消毒后水中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符合国家现行标准。3.2.9 臭氧接触池工艺技术要求3.2.9.1 每日检查进气管路、尾气管路,以及水样采集管路上各种阀门及仪表的运行状况,并进行必要的清洁和保养工作。3.2.9.2 按设备制造商维护手册的要求定期检修与臭氧气接触的阀门、
16、布气盘、扩散管,定期对各类仪表进行校验和检修。3.2.9.3 每 1-3 年宜放空清洗一次,对水池内壁、池底、池顶、伸缩缝、压力人孔等检修一次,清洗用水应排至下水道;解体检修除臭氧系统外的阀门,油漆铁件一次。3.2.9.4 后臭氧接触池在清洗水池恢复运行前,应进行消毒处理。3.2.10 活性炭滤池工艺技术要求3.2.10.1 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依据设计要求控制活性炭吸附池滤速、接触时间、运行周期、反冲洗强度等工艺参数。3.2.10.2 反冲洗周期宜根据运行年限,并结合水厂实际运行情况分别确定。3.2.10.3 活性炭滤池必须先进行气冲洗,待气冲停止后才能进行水冲。气冲时间宜控制在 3-5 分
17、钟,特殊情况可延长,待炭层充分膨胀且上升趋势较平缓时可停止气冲,气冲后应静置炭层 3-5 分钟,保证气冲时处于悬浮状态的炭粒充分下沉。气冲洗强度宜 10-15 L/(s.m 2) 。3.2.10.4活性炭滤池水冲时间的设定,应以反冲洗后池面水浑浊度为主要控制参数。反冲洗后池面水浑浊度应不大于10NTU。水冲洗强度宜为6-12 制订/修订日期:2015/7/25 实施日期:2015/8/1 L/( s.m2) 。3.2.10.5 活性炭滤池进水浑浊度宜小于 0.5NTU,不应有余氯,原水高锰酸盐指数大于 6 mg/L 时,炭滤池进水高锰酸盐指数宜小于 4.0mg/L、氨氮不宜大于 0.5mg/L
18、。3.2.10.6应根据主臭氧接触池出水中剩余臭氧浓度控制主臭氧投加量,水中剩余臭氧浓度宜控制在0.1 mg/L左右,不应大于0.2mg/L。3.2.10.7 当吸附活性炭滤池活性炭碘值小于 600mg/g 或亚甲兰值小于85mg/g,或者滤池出水水质达不到预定目标污染物并影响到出厂水合格率时,应进行滤料补充、再生或更换。3.2.11 清水池工序质量标准和工艺技术要求3,2.11.1 清水池内水质全封闭符合国家现行标准。3.2.11.2 清水池的透气孔、检修孔均应有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3.2.11.3 清水池没有液位计和溢流口。3.2.11.4 清水池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水停留时不宜超过 1
19、0 小时。3.2.11.5 水位连续检测,一般水位控制在 2.0-3.5M 3.2.11.6 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质和杂物,池顶种植植物时严禁施肥;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污染水质。3.2.11.7 对水位计定时校对。4.相关文件无5.相关记录5.1班组水质检测记录表(1) 制订/修订日期:2015/7/25 实施日期:2015/8/1 5.2班组水质检测记录表(2) 附录 1第一水厂工艺流程附录 2第二水厂工艺流程制订/修订日期:2015/7/25 实施日期:2015/8/1 第一水厂工艺流程折板絮凝池平流沉淀池东太湖水 取水头部 取水泵房鼓风机房及反冲洗泵房污泥处理系统后加氯 补 氯消毒接触池 清水池 吸水井 二级泵房 供水管网高锰酸钾投加系统活性炭投加系统加重氯混凝剂V 型 滤 池外运前加氯制订/修订日期:2015/7/25 实施日期:2015/8/1 第二水厂工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