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教育制度与法规一、概念1. 教育制度:广义: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狭义: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学制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2. 义务教育: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3. 终身教育:是指人们在一生中都应当和需要受到各种教育培养。它具有两个本质特征: 贯穿人生始终的一种教育形态,具有时间的延展性; 包容了所有现存的教育形态在内的教育过程。4. 教育法规:是由有权立
2、法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教育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5. 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凡是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则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师的法定职权(职责)范围内进行工作。二、填空1. 学校教育制度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2. 教育制度的分类:根据历史发展,分为古代学制、现代学制根据学校教育的层次,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按学校教育的类别结构,分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按学校教育的形式,分为全日制学校、半日制学校、业余制学校3. 中国现代学制的建立是从清末开始的。4. 1951 年
3、, 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学制。5. 我国现行的学制有“六三三制” 、 “五四三制” 。6. 西方现代学制有双轨制、单轨制、分支制。7. 义务教育发源于德国。8. 1986 年, 义务教育法 ,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9. 2006 年,修订通过义务教育法 ,我国义务教育向着均衡、公平方向快速发展。10. 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的性质:强制性(义务性) 、免费性、普及性(同一性)11. 1929 年,英国成人教育家 耶克斯利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终身教育专著终身教育 。12. 终身教育的概念化和体系化的标志是法国成人教育家保罗朗格朗论终身教育 。13.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 财富蕴藏
4、其中 ,标志着终身教育理论体系的最终形成。14. 终身教育建立在四个支柱: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的基础上。15. 2002 年,十六大提出“形成终身学习的 学习型社会” 。16. 2010 年, 教育规划纲要 再次提出了“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17. 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 ) 、教育单行法律。18.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教育法 ,教育单行法有教师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节的决定也属于教育法律的范畴。教育行政法规有教师资格条例 。19. 地方性教育法规的特点:从属性、区域性、操作性。20. 教师是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教师
5、最本质的特征。21.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22. 教师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 、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德、能、勤、绩) 。23. 教师考核的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三、简答1. 我国教育法规体系宪法中的教育条款、教育法律(人大) 、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2. 教师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1)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 法律知识 。 (前提和基础)法律知识包括法的基本知识、教育法规的知识、法律的一般常识。2)教师应当具有较强的 法律信念 。 (重要保证)3)教师应当具有自觉的 法律意志 。 (关键所在)3. 教师的权利1)教育
6、教学权 (基本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学术活动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评定学生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成长发展的权利。4)报酬待遇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参与教育管理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进修培训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4. 教师的义务1)遵纪守法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教育教学义务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育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
7、教学工作任务。3)思想品德教育义务 :按照国家规定的第教育教学主要目标,通过活动对学生进行形象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4)爱护尊重学生的义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5)保护学生义务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5. 学生的权利1)受教育权 :入学权、上课学习权、受教育选择权、升学权2)人身权: 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禁止搜身或搜查学生个人物品 禁止非法利用学生的肖像 保护学生隐私权,禁止私自查阅信件、电子邮件或日记等3)财产权: 禁止没收学生物品长时间不予发还 禁止毁坏学生物品6. 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2)热爱教育事业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4)具有法律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5)有教育教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