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药委托加工协议甲方(委托方): 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江西禾益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农药管理条例等法规,为共同开拓市场,发挥各自优势,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农药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加工产品品名、执行标准产品登记证号 产品名称 剂型 产品质量标准二、资质要求和质量标准1、受托方应具有国家法规认可的受托加工相应农药的资质,向委托方提供“营业执照”和“农药生产许可证”以及“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2、受托方应当严格遵从委托方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备案标签进行生产。3、针对委托的产品,委托方有对受托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或不定期对产
2、品进行抽检的权利;三、 产品的包装1、受托加工的农药产品,产品标签需遵从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应产品的农业部备案标签,由委托方提供给受托方。 2、受托加工的产品标签样式受托方设计后应向委托方通报,委托方协助检查标签的规范性。3、受托加工的产品标签上使用的商标由受托方决定。若使用委托方商标,需事先取得委托方的同意。若使用受托方商标,需受托方先将商标使用授权给委托方。关于商标双方按此约定另外签署商标使用协议。四、委托加工产品的销售和回购1、受托方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时,对受托加工的产品,受托方可以直接向市场销售,但销售前需与委托方沟通,避免产生渠道或价格上的冲突。双方可定期就销售事宜进行沟
3、通。2、受托方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应委托方需要,受托加工的产品,可由委托方回购后销售,具体的回购行为双方另外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五、责任条款1、受托加工的产品遇执法部门检查时,委托方应配合受托方视需要提供有关证件和必要的双方委托关系解释说明。2、受托方加工的产品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完全由受托方承担。因受托方的责任同时引发委托方损失的,由受托方负责承担委托方相应的损失。若损失无法直观判断时,双方协商或借助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定损。 (若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有证据证明是委托方责任的除外。 )3、委托产品遵从的质量标准由委托方提供给受托方。当委托方质量标准变化时,应及时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受托方;若因
4、不及时通知而造成的相应产品质量问题,责任在委托方。4、受委托产品的备案标签有变化时,委托方应及时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到受托方;若因不及时通知而造成的产品标签违规问题,责任在委托方。六、其他1、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授权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样有效。协议期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江西禾益化工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江西彭泽矶山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07925682039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