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湛电大校字201510 号湛江市电大系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调动湛江市电大系统的教学、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有效地组织好科研力量开展研究工作,保证科研计划的顺利实施,规范科研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一、科研项目的申请、审批与立项1 科研项目须根据湛江市电大系统建设的需要,紧密结合开放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开展研究,包括系统的招生、教学、考务、专业学科组建设等,积极探索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管理办法。课题来源可以是学校委托,也可以是自选课题。2 课题负责人必须是市校或各县(市)电大的正式在职教职工,并且是实施全过程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
2、硕士学位,青年学术骨干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湛江市电大学术委员会研究批准后可破格担任课题负责人。3 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申请两个课题项目,往年的课题项目未完成前,原则上不得申请新的课题项目。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4 申请课题必须先由课题负责人填写立项申请书,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交湛江市电大教学科汇总。教学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分类筛选,提出初步意见后,市校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会审、评定。经评审通过的,予2以正式立项。对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市校发文公布立项课题名单。5 系统科研项目每两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二、科研项目的管理与结题1、系统科研项目由湛江市电大教学科负责管理
3、。2、对于项目研究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要填写中期研究报告书,送交湛江市电大教学科归档,无故未按时填写中期研究报告书的项目负责人,其项目经费暂不予报销。3、完成申请书中预定的计划并达到预定成果的课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结题,向湛江市电大教学科提交结题申请书、研究报告或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含增刊)等具体成果以及按要求应归档的全套研究材料,由教学科提交市校学术委员会和相关专家鉴定,经验收后,教学科建立科研项目成果档案,并移交市校档案室管理。4、对市校老师申请立项的课题,学校将按校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给予经费资助,县(市)电大老师申请的课题市校将资助每个课题 1000 元经费,并由各县(市)电大负责同等的
4、配套经费支持。5、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应标注“湛江市电大系统科研项目(项目编号) ”经费资助字样。6、科研项目经批准立项后,不得随意变动,研究过程中需要修改、中止或延期研究项目的,须及时书面报告市电大教学科,经市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能修改、中止或延期研究项目。7、对于因故不能按计划执行的项目,学校可采取中止、撤题等办法处理,并有权追回不合理开支的经费。8、为维护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对因主观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开展、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的有关责任人,在三年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新项目。 三、本办法由湛江市电大教学科负责解释。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湛江市广播电视大学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